全文记载了范仲淹购置义田的经过,赞扬范仲淹乐善好施的精神,同时斥责当时那些只知自肥的封建官吏。全文以古衬今,中心明确,语言朴实,感情深切。
本文通篇以“义”字作线眼,旨在表彰范文正公自奉俭约,购置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的高风义行。全文采取先叙后议的方式,略可分为叙述、议论与补述三大部分,又可细分为六段:
大抵前三段以叙述为主,是文章的主体。将范文正公乐於助人的秉性、义田制度的概况及设立义田的夙愿,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以为后段的议论作张本。
首段言简意赅,以“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作为全文的纲领,用以提起下文。文中点明范文正公“好施予”、“赡族人”之善性,是为创办义田的伏笔;且强调施助并非来者不拒的浮滥,而是以“亲而贫,疏而贤”为主要对象。
第二段由总叙而分叙,采取节节进逼的手法,详细记叙义田设置的经过及其良好的规模制度。以“方贵显时”点出时机,“号曰义田”点出主题,“养济群族之人”说明义田的目的,“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为总纲,并领起下文,然后再将救助的概况、对象、管理者及自给自足的运作方式作原则性的概述,具体而微地使人感受到范文正公义田的规模轮廓。尤其在叙述施行办法时,为避免行文之僵化、句式之刻板,特别使用“错综格”中“抽换词面”的修辞方法,例如在“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等四句同样叙述文句之后,转用“葬者如再嫁之数”的表述方法,使得规章制度的介绍,不致於失之严肃呆滞,反而使得语气鲜活灵动,引人共鸣。
第三段则采用追叙法,以“尝有志於是矣,而力未逮者三十年”,追溯范文正公立志多年方能实现的艰苦历程,更加突显这份志业的艰难与志向的坚定。再以子孙修业承志的情形“如公之存也”,来展现子孙的贤肖以衬托范文正公的高洁人格,并可由此见出义田制度“规模远举”之可能,这尤其是“终其身而没”的前贤们,无法望其项背的所在。更进一层以“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孙而已”描写出范文正公自奉俭约、养济群族的仁者襟怀与高洁人格,令人感动。
第四、五两段为议论。第四段也是先叙后议,以晏子亲亲仁民的美德正衬范文正公“规模远举”之贤在晏平仲之上。文中先以较大篇幅叙述晏子周济齐士三百馀人的故事,并以“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儒家之“仁有等级”与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德性比拟之,用以证明晏子的确具有仁者的心怀;以衬托法归结於“观文正之义,贤於平仲”两句,晏子已贤,而范文正公则更加是难能可贵,“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正是在极尽赞美晏子之后,以贤衬贤,垫高范文正公好仁之德,节节逼进,处处蓄势,文章气势流畅且具有说服力。此外,在桓子与晏子的对话之中,人物语言之神态表情,栩栩如生,颇具有临场感。
第五段则以今昔对比,感慨世风日下,只图一己之享乐,而不知推己及人之仁爱。以“殁之日,身无以为殓,子无以为丧”的事实与“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锺禄”的达官显宦“奉养之厚,止乎一己”的现象作鲜明的对比,用不肯济人饥寒的权贵显宦,来反衬范文正公之义行可风。尤其是以四个连句的排比,极写显宦之奢靡享乐、卿士大夫及士人自养丰厚,又以“况於施贤乎!”、“况於他人乎?”两层,照应范文正公的“义”,而归纳出:“是皆公之罪人也”的结论,真是当头棒喝,发人深省。在这两段一扬一抑、借宾显主的映衬写法之中,既可以深化主题的意境引人共鸣,同时也表现出作者内心世界的价值判断与好恶取舍。
末段补述所以写作此篇文章之缘故。先以三句排比句来总结范文正公一生的行迹与事功,表达对范文正公无尽的崇敬与景仰,然而此事后世必有史官会加以记载。作者只是就“独高其义,因以遗於世”的一笔扣题,标明其作记命意的所在。
全文以记事为主,记人为辅,在平实流畅的笔调中,既批判了世风日下,自养丰厚,而无视族人饥苦之自私之士,也让我们对范公自奉俭约,周济群族,人饥己饥的高风义举更加景仰向慕,想见其为人。
本首诗的第一句“稠花乱蕊畏江滨”,是承第一首“江上被花恼不彻”而来的。江边的花是纷繁的花和杂乱的蕊左右包围着江的两边,浣花溪已是一片花海。第一首头一句说“江上被花恼不彻”,而这首第二句则说“行步欹危实怕春”。王嗣奭在《杜臆》把颠狂的形态和心理都讲得比较透辟。
花之醉人如此,接着写驱使诗酒,“未须料理白头人”。这是写花之魅力,花添诗情酒意,花使青春长在。这是寓有哲理,也合乎情理的。
陶渊明一生酷爱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诗重要的主题,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刑天,即是此精神的体现。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起笔二句,概括了精卫的神话故事,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北山经》云:“发鸠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为复溺死之仇,竟口衔微木,要填平东海。精卫之形,不过为一小鸟,精卫之志则大矣。“精卫衔微木”之“衔”字、“微”字,可以细心体会。“衔”字为《山海经》原文所有,“微”字则出诸诗人之想象,两字皆传神之笔,“微木”又与下句“沧海”对举。精卫口中所衔的细微之木,与那莽苍之东海,形成强烈对照。越凸出精卫复仇之艰难、不易,便越凸出其决心之大,直盖过沧海。从下字用心之深,足见诗人所受感动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话故事,亦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干,盾也;戚,斧也。刑天为复断首之仇,挥舞斧盾,誓与天帝血战到底,尤可贵者,其勇猛凌厉之志,本是始终存在而不可磨灭的。“刑天舞干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传神之笔。渊明《咏荆轲》“凌厉越万里”之“凌厉”二字,正是“猛”字之极好诠释。体会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实一笔挽合精卫、刑天而言,是对精卫、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语,渊明颇爱用之,亦最能表现渊明个性之一面。《杂诗·忆我少壮时》“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壮之志。此诗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说是借托精卫、刑天,自道晚年怀抱。下面二句,乃申发此句之意蕴。“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既无虑”实与“不复悔”对举。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时,下句言其死后,精卫、刑天生前既无所惧,死后亦无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发挥。渊明诗意绵密如此。“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结笔二句,叹惋精卫、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复仇雪恨之时机,终未能等待得到。诗情之波澜,至此由豪情万丈转为悲慨深沉,引人深长思之。猛志之常在,虽使人感佩;而时机之不遇,亦复使人悲惜。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悲剧精神。
渊明此诗称叹精卫、刑天之事,取其虽死无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扬,这并不是无所寄托的。《读山海经》十三首为一组联章诗,第一首咏隐居耕读之乐,第二首至第十二首咏《山海经》、《穆天子传》所记神异事物,末首则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故诗中“常在”的“猛志”,当然可以包括渊明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但首先应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与复仇雪恨之悲愿。渊明《咏荆轲》等写复仇之事的诗皆可与此首并读而参玩。
即使在《山海经》的神话世界里,精卫、刑天复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偿。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却并非是无价值的,这种精神,其实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的品格之体现。渊明在诗中高扬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种精神之不可磨灭;“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则将此精神悲剧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壮,这就使渊明此诗,获得了深切的悲剧美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