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写凌晨时候爬上高山之顶的所见、所闻和所感,但其中含有很丰富的言外意蕴,留下较大联想空间的写境与造境相结合的作品。
“绝顶无云”和“昨宵有雨”是一个对比也是一个过程。所谓对比,是今晨与昨宵、无云和有雨的对比,它容易引起一种诗意的感发;所谓过程,是在昨夜到今晨这极短的时间中从阴到晴的过程,它容易引起哲理性的体悟。因此王国维接下来就说“我来此地闻天语”。“天语”,是上天的告语,是以一种告诫的语气,所以“我来此地闻天语”这句话,就隐含有一种寻求觉悟的努力在里边。后面王国维展开描写,写所听和所看到的,“疏钟暝直乱峰回,孤僧晓度寒溪去”。黎明前月已经西沉日尚未出,是山谷中最昏暗的时候。这里的直是王国维着力的描写,突出它的力度。而“乱峰回”,是说山谷被乱峰环绕,这是一种横向的包围和约束的力量。“回”和“直”这一句两字,是对举的说法,使人觉得那寺院疏钟的声音好像冲破了乱峰环绕的黑暗直立而起,揭响入云。“孤僧晓度寒溪去”,令人在乱山昏谷之中产生。这样说并非毫无根据,因为这句话从意象到字句都充满了引人产生这种联想的可能性。
正是这个“孤”字,引出了下阕寻求俦侣的想像:“是处青山,前生俦侣,招邀尽入闲庭户。”“前生俦侣”,仍是用了佛教的说法。引述到了前生、今生、来生的“三生”,那便是一种前生的慧根。把青山视为前生的伙伴并邀请它们到家里来做客,一方面是极言自己对青山的亲近之感,另一方面也流露出一种孤独寂寞的情绪。这种比喻方式不是王国维创造,它借鉴了辛弃疾其中一首《沁园春》的写法,把青山比作客人。接着下来王国维这首词结尾的“朝朝含笑复含颦,人间相媚争如许”,仍然是借鉴了稼轩词,这是正用,那种寻求一个知音来安慰自己的渴望,正反映了他自己在追求理想道路上的孤独。
此诗描写了作者独处在屋子里,独坐屏风前的所感所思。诗中寓情于景,用平淡自然的言语,抒发了作者对于家乡的思念和对官场的厌倦之情。
全诗较短,只有四句,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
前两句为第一个层次,主要写诗人在殿内值夜的环境。头一句写诗人值夜时坐在屏风中间,两鬓斑白,已经是五十多岁年纪的人了。人老头发首先从鬓毛白起,故日“鬓毵毵”。第二句写红蜡的烛光在夜深中摇曳跳跃。
以上两句诗为读者描绘出一种死寂冷清的环境。从空间环境看,周围是宫墙深院,身边是“屏风围坐”,身处“重重帘幔”之中。从时间环境看,诗人已进入了“鬓毵毵”的暮年,节令已是寒食前后,春寒犹在,时间是夜深。从亮度上看,也只有一点点绛蜡的摇光。如此一点亮光,很难抵御夜深的漆黑,诗人独自一人处在这样一个时空环境里,心情上必然产生一种重压感。如此漫漫长夜,给诗人提供了一个反思的环境。
诗的第二个层次由写环境开始自然过渡到写心境。第三句是全诗的过渡句,即由第一、二句的写环境向第四句的写心境过渡。诗人从26岁入大都为朝官,在北方生活了近三十年时间。不难想象,“京国多年”,已经习惯了北方的生活条件,可以说是作为一个南方人的常情尽改。但是,诗人的乡音不会改。如唐代诗人贺知章,虽然“少小离家老大回”,最终还是“乡音无改”。更为重要的是,诗人的江南人意识不会变,诗人的思乡情不会变。所以,诗人在“忽听春雨”之后,自然会“忆江南”。“忽听”二字不可忽略,极富感情色彩。从前三句看,诗人的反思是深沉的,心情是郁闷的,乡思是浓烈的。“忽听”使诗人的感情来个大转变,于寂寞中忽然听到春雨来临的惊喜之情跃然纸上,使其精神为之一爽。色调也开始由暗淡变为明快,这是给诗人带来向往、希望、思念的春雨。
诗人“忆江南”,不仅仅是因为春寒犹在的北国比不上“杏花春雨江南”,而主要是因为诗人年纪老大、仕途坎坷。诗人在翰林时“承顾问及古今得失,尤委曲尽言”,“谏或不入,归家悒悒不乐”。一些同僚“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间之”。谗言一时不能奏效,“则相与摘集(虞集)文辞,指为讥讪”。在此种情况下,诗人时时想退出政坛,告老还乡。
全诗言语平淡而自然,但却含有丰富的底蕴,浓浓思乡之情藏在淡淡哀愁之中。
这三首小令都专门以山为题材,它们虽然没有像其他词那样标明词题,但每首的头一个字“山”,可以说即分别代表着各自的题目。
这三首小令所写重点不同,合起来却是完整的组诗。它们共同的显著特点在于运用了整体象征的创作方法。象征是人们常用的艺术方法,如有人用狮子象征力量,有人用鸽子象征和平,有人用香草象征美人,有人用同海的搏斗象征人生拼搏等。毛泽东在此则用山的形象来象征红军形象,通过他的精巧艺术构思,让象征者与被象征者在气势、气概、精神、气质诸方面,获得了内在联系。它们既都是写山,同时又都是写红军,既是咏山曲,又是歌颂英雄红军的乐章。三首各写出一个侧面、一个特点,表面上处处写山,写山峦姿态,山野情趣,翻山滋味,实际上是处处借山象征红军,通过咏山来歌颂红军。
它们虽是小令,但格调却是雄浑豪放的。意境磅礴、壮观、豪迈;夸张、比喻、象征、衬托、赞叹、抒情、寄意并举;同调重奏复沓、往复旋还,节奏紧凑,回肠荡气,非同凡响。
第一首表面上是极写山之高,实质上是写红军越过高山时,所表现出的藐视困难、一往无前、不可屈服的精神气概。毛泽东引了一首民谣作为原注,那民谣正是极力形容山之高的,高到仅仅“离天三尺三”,因此“人过要低头,马过要下鞍”,一般的人和马都得向它屈服。然而,红军在这样的高山面前,却“快马加鞭未下鞍”。这里的“快”字是状写马的行进速度的,马在如此高山面前毫无畏色,没有止步。依旧快速前进;而骑在马背上的人则更神气了,居然还要加劲扬鞭催快马,因而人、马都飞驰而过。未下鞍,一是说红军的马过时没有卸鞍,一反民谣所说的“马过要下鞍”的习惯;二是说红军过时没有下马,当然也不会低头,一反民谣所说的“人过要低头”的习惯;那么,无疑是高山低头了。同样险峻的高山,在不同的人和马面前,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情况,这便富于神奇性地反衬了红军足以征服一切艰难险阻而不为任何艰难险阻所屈服的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
“惊回首,离天三尺三。”毛泽东写得很幽默,待到纵马扬鞭飞奔过去以后,再回头仰望,不觉猛然大吃一惊。惊,既是对极高极险的山望而吃惊,同时也传达出一种翻越高耸云天的大山后的惊喜、自豪的神情。“离天三尺三”并非实数,而是夸张,用夸张笔法极写山之高峻,从而反衬、烘托红军飞驰过山的英雄形象,突出红军一往无前的精神气概和实现战略转移的急迫心情。
第二首表面上是极写山之大,写群山之磅礴、险峻,实质上是写红军在万山丛中英勇战斗的雄伟、豪迈的气概。毛泽东首先用大海来比喻、描写山:“山,倒海翻江卷巨澜。”毛泽东从高处放眼望去,千山万岭逶迤起伏,因而他感觉势如江海倒翻,怒潮猛卷,连天排空,汹涌澎湃。接着,又用驰骋中的万马来比喻、描写山:“奔腾急,万马战犹酣。”诗圣杜甫在《病橘》中用过“奔腾”一词: “忆昔南海使,奔腾献荔枝。”即飞奔急驰之意。毛泽东再加一“急”字,则其快如飞之速度已达极点。毛泽东久望险峻的群山,联系自己指挥千军万马南征北战的深切体验,因此又觉得它们恰如鏖战中的千军万马在奔腾。这样,毛泽东连用两个比喻,就形象生动地写出了千山万岭的磅礴、雄伟的气势。
但是,在毛泽东的艺术构思中,山的雄姿与红军的雄姿是相对应的,写山就是为着写红军。群山万岭的雄伟气魄,正可见红军的伟大气魄。群山万岭正是红军历经之地,因此人们既可想见红军在那里急速进军的英雄姿态,也可想见红军在那里的战斗姿态和激战场面,从而使雄姿英发、骁勇善战的红军形象,巍然屹立起来了。
第三首写的是山的峻峭。作者用夸张与想象写出奇峰凸起的壮观景象。他用“刺破青天”的宝剑形容山的峭拔陡直,这把锋利的“宝剑”把天都刺破了,可是锋刃一点也没有残破。山的峭立与峭锐被诗人刻画得力透纸背,在古往今来写山的诗句中,可谓无与伦比,石破天惊。而最后一句的想象更是神奇,让人联想到女娲补天的神话:“共工氏与颛顼氏争为帝,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天缺,断鳌足以立四极。”神话中的天柱支撑起天空,诗人引用其意,说被刺破的青天仿佛要掉下来,幸亏这些山像坚挺的柱子支撑起天空,使之不致坠落,从而表现出山的雄伟、坚实。与上两首词相同,对山的描写让人自然地联想到与山一样顶天立地、坚强挺拔的红军战士。英勇的红军与国民党军队作战时,就像这直插云霄的利剑,又像这擎天的石柱,坚不可摧,给置民族危亡于不顾的国民党以沉重的打击。
毛泽东的这三首小令从不同的角度刻画了云贵山峦的气势形貌。它们各自独立,但又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诗人用如此气势磅礴的笔法来写小令,这在词的创作史中前无古人。南宋词坛豪放派的领袖辛弃疾曾经写道:“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情与貌,略相似。”(《贺新郎》)用山的矫健妩媚来写自己的个性品格。这种散文化的写法已经是对传统本色词的突破,而千载之后的伟人毛泽东则更为大胆地运用比喻想象的手法,使用气势磅礴的语言,写出了一种具有崭新面貌的小令。虽然宋末的风雅派词人张炎曾说,“词之难于小令,如诗之难于绝句,不过十数句,一字一句闲不得,末句最当留意,有有余不尽之意乃佳”(《乐府指迷》),强调的是小令的含蓄蕴藉,意在言外,只有毛泽东这样的气魄胸襟,才能创作出如此大气磅礴的小令,可以说是大手笔、大气概。
《西游记》第九回,书中写道长安城外泾河岸边有两个贤人,一位是渔翁张稍,一位是樵夫李定。一日,他们在长安城里卖了鱼和柴,便进入酒馆之中吃了个半醉,徐步而归。二人以对诗的形式,夸赞渔樵生涯。这首词,是他们对诗的第七首,是渔翁张稍所唱。
这首词的上片四句,作者以白描的手法描绘出了一副月夜江天的优美画面。红色的蓼花,黄色的芦叶,辉映着月光,沐浴着江风,江水中的星星闪闪烁烁,营造了一种清幽、辽阔的意境,而且富有碧感。词的下片四句,则是描述了渔人撒网,垂钓的乐趣,得到鱼后便烹煮起来,味道特别鲜美。有鲜鱼,有从酒馆里带回来的美酒,便可以笑傲江湖,游戏人生,浮云富贵,粪土王侯了。这首词上片重在写景,下片重在抒情,给人以一种潇洒出尘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