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叙述闽童被掠为奴的经过,第二部分透过这一生活现象,揭示出奴隶们的满腔怨愤,第三部分用细腻的笔触描写父子离别时痛不欲生的情景。
第一部分的前三句交代了这种野蛮风俗盛行的地区(闽方)、戕害闽地儿童的凶手(闽吏)以及戕害儿童的方式(绝其阳),极其简练。然后叙述奴隶的痛苦生活。诗人没有列举具体生活事例,而只是并列摆出一种极不公平的现象:奴隶为主人“致金满屋”,本应受到较好的待遇,然而却被视如草木,受到非人待遇。金,极言其贵;草木,极言其贱。一贵与一贱,两相比照,揭露奴隶所受待遇的不合理,写出了奴隶生活的不堪忍受。
第二部分,诗人将笔触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揭示出奴隶们的满腔怨愤:“天道无知,我罹其毒。神道无知,彼受其福。”悲惨的身世,痛苦的生活,使他们的怨愤非常之深,以致连封建社会里视若神圣的“天道”和“神道”,都被他们诅咒起来──都是上天和神灵无知,才造成如此不公平的世道!这里“彼”“我”对举,形象地揭示出对立的阶级关系──奴隶主们之所以能够大享其福,正是建筑在奴隶遭受荼毒的基础上的。这四句心理描写,真实地反映了奴隶们的思想感情。
第三部分,诗人抽出一个具体场景,用细腻的笔触描写囝被掠为奴,同郎罢分别时父子痛不欲生的情景。诗人把囝同郎罢的心理对照来写,笔墨摇曳多姿,错落有致。写郎罢,处处从他违反常情的心理着笔。在封建社会,人们都希望人丁兴旺,又由于重男轻女的习惯,尤其希望生男孩。可是这位做父亲的却后悔不该生男孩,生下后更不该养育他。这看来很“反常”。然而,正是从种“反常”中,才表现了他的断肠悲痛和对孩子的深爱。“人劝不举”一语更进一步说明,受这种野蛮风俗之害的,绝不是一家一户的个别现象,闽地人民受害之惨,受害之广,使人人都心怀恐惧。写囝,则是着力刻画他对郎罢的依恋,完全是小孩子的心理。这种对照的心理描写,生动细致地刻画出父子相依、不忍分离的骨肉亲情。而造成生离死别、痛不欲生的,却正是那些掠卖儿童的人。所以,这种描写既是对苦难人民的深厚同情,也是对残民害物者的愤怒控诉。
诗人在这首诗的小序中说:“哀闽也”。对闽地人民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却通篇不发一句议论,而是用白描的手法,把血淋淋的事实展现在读者面前,让事实来说话,产生了雄辩的力量,因而比简单的说教内涵更丰富。诗人继承《诗经》的讽谕精神,形式上也有意仿效诗经,取首句的第一个字为题,采用四言体,并且大胆采用了闽地方言如“囝”“郎罢”入诗,使诗歌在古朴之中流露着强烈的地方色彩和浓郁的生活气息。
此诗三章,全以采摘某种植物起兴。这是上古时期吟咏爱情、婚嫁、求子等内容时常用的手法之一,也就是说,在上古时期,采摘植物与性有着某种神秘的或是象征性的联系,至于两者之间在文化上为何能牵系在一起或如何发生瓜葛,这与原始交感巫术有关,在此不作详论。但若从现代美学角度来看,以采摘植物起兴爱情等题材,在审美上和爱情上倒也有一定的同构同形关系,因为炽热的情欲与绿意葱茏的草木都可给人带来勃然的欣悦。所以,以“采唐”“采麦”“采葑”起兴,在含蓄中有深情,形象中有蕴意。
“兴”以下的正文中,主人公完全沉浸在了狂欢后的甜蜜回忆里。除每章改换所欢爱者外,三章竟然完全相同,反覆咏唱在“桑中”、“上宫”里的销魂时刻以及相送淇水的缠绵,写来又直露无碍,如数家珍。似乎以与多位情人幽会为荣乐,表现了一位多情浪子渔色后的放荡、得意心态,其句式由四言而五言而七言,正是这种心态的表露,尤其每章句末的四个“矣”字,俨然是品咂、回忆狂欢之情时的感叹口吻。近人或认为孟姜、孟弋、孟庸当是一人,若如此,似不合《诗经》中运用复沓的家法。《诗经》中用复沓虽只更换个别词汇,但无论更换的是动词、名词,诗意上多有所递进或拓展,比较典型的如《周南·芣苢》中的“采之”“有之”“掇之”“捋之”“袺之”“襭之”,一字之差,却记叙了一个完整的劳动过程;若此诗中三姓实指一人,一者整首诗三章全为重复,不免过于臃肿拖沓,毫无意味;二者也与“群婚性的男女欢会”的诗意不合。
此诗若依自古以来的“用诗”体例,抛开其隐含的本意,作为一首热烈活泼的情歌来看,也无不可。它的一个最大特色,是自言自语,反复咏唱,每章的前半段只换了两三个字,采集对象换了,地点变换了,美女的姓氏换了,而后半段一字不易。无论是等待、幽会还是送别分手的地方,都没有变换。主人公完全沉浸于自己和美女约会的美好回忆之中。
此诗共二章,每章九句。前后两章共用了四个比喻,语言也相似,只是押韵不同。关于诗的主题,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毛诗序》认为是“诲(周)宣王也”,郑笺补充说:“诲,教也,教宣王求贤人之未仕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举例证明鲁诗、齐诗、韩诗都与毛诗观点一致。到了宋代朱熹《诗集传》则说:“此诗之作,不可知其所由,然必陈善纳诲之辞也。”认为这是一篇意在劝人为善的作品。今人程俊英在《诗经译注》祖毛、郑旧说而加以发展,说:“这是一首通篇用借喻的手法,抒发招致人才为国所用的主张的诗,亦可称为‘招隐诗’。”这种说法较易为今人所理解。
先谈朱熹的说法。他分析第一章说:“盖鹤鸣于九皋,而声闻于野,言诚之不可揜(掩)也;鱼潜在渊,而或在于渚,言理之无定在也;园有树檀,而其下维萚,言爱当知其恶也;他山之石,而可以为错,言憎当知其善也。由是四者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理,其庶几乎?”他将诗中四个比喻,概括为四种思想:即诚、理、爱、憎。并认为从这四者引申出去,可以作为“天下之理”——即普遍真理。他的说法看起来很辩证,都是用发展的变化的观点分析问题,而且兼顾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然而他却是用程朱理学来说诗,这一点从他对第二章的解释中看得更加清楚。
《诗集传》释第二章结句引程子曰:“玉之温润,天下之至美也。石之粗厉,天下之至恶也。然两玉相磨,不可以成器,以石磨之,然后玉之为器,得以成焉。犹君子之与小人处也,横逆侵加,然后修省畏避,动心忍性,增益预防,而义理生焉,道理成焉。”程子说诗与朱子说诗,如出一辙,皆为引申之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字面而言,就是另一座山上的石头,可以用来磨制玉器,今人也常常引以为喻。然而是否为诗的本义呢,似乎很难说。
再谈今人程俊英关于此诗的解释。程先生在《诗经译注》中说:“诗中以鹤比隐居的贤人。”“诗人以鱼在渊在渚,比贤人隐居或出仕。”“园,花园。隐喻国家。”“树檀,檀树,比贤人。”“萚,枯落的枝叶,比小人。”“它山之石,指别国的贤人。”“毛传:‘榖,恶木也。’喻小人。”她从“招隐诗”这一主题出发,将诗中所有比喻都一一与人事挂钩,虽不无牵强附会,倒也自成一说。
其实,就诗论诗,不妨认为这是一首即景抒情小诗。在广袤的荒野里,诗人听到鹤鸣之声,震动四野,高入云霄;然后看到游鱼一会儿潜入深渊,一会儿又跃上滩头。再向前看,只见一座园林,长着高大的檀树,檀树之下,堆着一层枯枝败叶。园林近旁,又有一座怪石嶙峋的山峰,诗人因而想到这山上的石头,可以取作磨砺玉器的工具。诗中从听觉写到视觉,写到心中所感所思,一条意脉贯串全篇,结构十分完整,从而形成一幅远古诗人漫游荒野的图画。这幅图画中有色有声,有情有景,因而也充满了诗意,读之不免令人产生思古之幽情。如此读诗,读者便会受到诗的艺术感染,产生无穷兴趣。若刻意求深,强作解人,未免有高深莫测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