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度关山》一诗表现了曹操的政治理想。其内容讲的是执政者要勤俭、爱民、守法。曹操用法严峻,有犯必纠,这是一种法家精神,他反对滥用刑罚,提出要依法而行。曹操提倡节俭,《三国志·魏书》记载曹操“不好华丽,后宫衣锦绣,侍御履不二采,帷帐屏风坏则补纳,茵褥取温,无有缘饰”。“俭为共德”是作者极力提倡的。
此诗开头直接提出“天地间,人为贵”,凸现了诗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接着写自己的政治理想:君主贤明,制定法规,全国统一,以奢侈为大恶,以俭朴为美德。退昏庸,举明智,官吏尽职,百姓安定,人口繁息,设立刑狱,执法正当。人与人之间,退让不争,上下相同,彼此亲爱。
全诗表达了诗人以“让”与“兼爱”为基础的大同思想,为了充分表达这一思想,诗人并写两面,一是通过叙述古代君主治民的法则,认为退小人任用德才兼备者是国家昌盛的基本保证;二是通过尧舜之间的对比,提出纠正“侈恶之大”的方式,即“俭为共德”,在此基础上,提出“让”与“兼爱”,即国君贤明,君民平等,执法公正,讼狱不兴的大同思想。从中可见诗人渴望国家统一,天下安定的愿望。
这首诗在内容上,反对“劳民为君,役赋其力”,蕴涵着孟子倡导的民本思想。在写作上,除了采用正面颂扬的形式之外,“嗟哉后世”八句使用了对比手法。通过对比,肯定了民本思想,揭示了奢华造成的后果。
这是一首绝妙的七律之作。首联写巫山庙的环境。颔联承上,由巫山神话,引出《高唐赋》的作者宋玉。最后两句进一步将自己的慨叹和惋惜推向高潮。诗中虽然写有宋玉,也是在写作者自己。寄托了作者的无奈和感伤。作者采用了先赋后比的写作手法,借以表达出内心深处的情怀。
“乱猿啼处访高唐,路人烟霞草木香”,这一句是从近景来描写的,读来仿佛身临其境通真。有不住的猿声,有缥缈的烟雾,有醉人的芳香,以声、色、味来构成了整幅立体画面。随着诗人先是进入凄厉神秘的处所,后才渐入迷人的佳境。
“山色未能忘宋玉,水声犹是哭襄王”,山色与水声对仗工整,同时一静一动,恰似一幅山水画。这是诗人远远观望的结果,是远景的描写。宋玉与楚襄王同是楚国人,此处引用二人的典故,更增加了高唐观的历史韵味,同时也吸引着诗人继续探寻。
“朝朝夜夜阳台下,为雨为云楚国亡”,宋玉《高唐赋》中描写神女在离开楚襄王的时候告辞说“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诗人在这里化用这些史实与典故,暗含规劝之意。作为一个乐妓,诗人能有如此见识,在韦皋及当时众人看来是大为叹服了,这样诗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同时这一典故还有另一层寓示若君臣遇合之难。神女居于巫山之阳,中间有高丘阻隔,所以要想遇见知遇者,可谓难上加难。诗人在心中不断慨叹,自己空有文学诗才,而未遇到赏识者,是何其的不幸。
“怅庙前多少柳,春来空斗画眉长”,古人常用柳叶比喻女子的眉毛。诗人虽有满腹才华,但是在这样一个男权社会,她也不得不正视这一点,而为自己的不幸身世遭遇慨叹。这也许是对韦皋的一种故意试探,后来韦皋意欲授予其“女校书”职也正说明了诗人以退为进的聪明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