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抒发了诗人构祸南谪的痛伤之情。作者自称君子,诗中愤愤不平地诉说自己曾为国事操尽了心,并以“南国之纪”的江汉,比喻自己曾是国家的重要角色。可是如今却被放逐江南,受着无穷的灾难。因此他恨自己不是鸟不是鱼,不然就可以上天入渊,逃之夭夭了。在这无可奈何中,他只得以诗来寄托自己的悲哀。从诗中“卒章显志”的末两句“君子作歌,维以告哀”来看,诗中抒发了强烈的悲愤之情。后世屈原《九章·惜诵》:“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其情实与此诗一脉相通。那么,诗人为什么要“告哀”,告什么哀,这可从前面七章找答案。
前三章是“哀”的内容。二章的“乱离瘼矣,爰其适归”是哀的集中表现,诗人颠沛流离,遭贬谪,被窜逐,无家可归,贫病交加,仓皇狼狈,犹如丧家之犬。
流亡或流放的本身已够悲惨,而主观心境与客观环境更加深了这种悲哀的程度。从首章“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呼天抢地声中,可见诗人怨愤之深。他不是平民,更不是拾荒流浪汉,而是勋戚贵族的后裔。他说:现 在遭受莫大苦难,先祖在天之灵怎会忍心看我受罪而不加荫庇?逝世的先人当然无辜,诗人的用意自然是指斥活着的当道者刻薄寡恩,对功臣后裔尚且未加眷顾,更何况他人。对照屈原《离骚》的首句:“帝高阳之苗裔兮(我是古帝高阳氏的后裔)。”用自己先祖的高贵,表示对楚怀王流放、迫害自己的不满,两者用意如出一辙。
在客观环境上,一是写经历时间之长,从“四月维夏”到“冬日烈烈”,整整三个季度。从京城流放到目的地,需长途跋涉九个月,道途之凄怆艰辛,流放地的僻远蛮荒可想而知。二是写各季的自然环境,四月到六月是炎蒸伏天,酷热溽暑尽在不言中。“徂暑”,好不容易熬过了暑天,盼望能熬出头,却不知路还远着呢!接着是秋天,“百卉俱腓”,一派萧瑟恻怆景象;再接着是冬天,“飘风发发”,狂风怒吼,严寒凛冽。人们蜷缩在家里,或围炉取暖,或饮酒作乐,他却要在天寒地冻刺骨寒风中跋涉前进,那真是够悲哀的。用心境、环境烘托和加深对“哀”的表现,这种艺术手法运用得很成功。顺便说一句,诗的第三章与《小雅·蓼莪》第五章几乎全同,这种句段互相移用的现象在《诗经》中并不罕见,原因可能是诗在当时非常流行,如同民歌民谣一样被广泛传诵吟唱,因而其中某些切景切情的句段会不期而然地被撷取移用,天衣无缝,如同己出。
后四章是“哀”的原由。前面三章给人迁徙动荡之感,四章起季节与地域都已相对静止,着重抒发诗人的心理活动,这是一种痛定思痛的反思。四章点出莫名其妙地受谗毁中伤,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此章“获罪之冤,实为残贼人所挤。‘废’字乃全篇眼目。”因为“废”,哀才接踵而至。五章追思遭“废”的缘故,当是不肯同流合污吧。泉水有清有浊,自己不能和光同尘,所以一天天遭祸、倒霉。屈原有一篇《渔父》,写他志尚高洁不同流俗而遭放逐,游于江潭。渔父对他“举世皆浊己独清”的品格进行批评劝导,屈子不为所动,渔父鼓枻而去,唱道:“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其意境颇与此章相通。
诗人在流放地安顿后,在周围漫步,附近有山,山上有栗树梅树,山间还有潺潺流泉,山下则是波浪滔滔的长江、汉水,这就明确点出了放逐的地域在南国。长江汉水有条不紊地容纳统领着南方诸水系,而朝廷却纲纪弛败,忠奸莫辨,鞠躬尽瘁却不被信任重用。五章表明自己清白无辜,也包含着“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决心。后世大诗人杜甫也继承了这种忠君爱国情操,他的《江汉》诗说:“江汉思归客,乾坤一腐儒。”古往今来,这种耿直倔强的“腐儒”真不少。
七章继续写所见所思。雕鹰振翅在高空中翱翔,鲤和鲔在深水中潜游,它们能避开猎人的矰缴和渔夫的钓钩,全身远祸。诗人见了不禁神往,叹息道:可惜我不能像雕鹰鲤鲔那样,逃避那人间的桎梏与祸害。诗人脱离现实的向往与追求,也正反映了现实的黑暗与残暴。全诗以一己为代表,在暴露现实方面有相当深度与广度,不愧是现实主义的力作。
这首诗脉络清晰,层次井然。在写法上,大抵前两句言景,后两句抒情,景和情能丝丝入扣,融为一体,把“告哀”的主旨表现得真挚深沉。
首联感慨多年未得有做官的机会,到了三十多才好不容易有个官做,感慨这么多年做官的心情已经多半消退了。“三十始一命”,“一命”是官秩最低等,从八品,负责看守兵甲器杖、管理门禁锁钥,工作刻板琐碎。这对隐居耕读十载的岑参来说太失望了。于是感到“宦情多欲阑”,做官的念头消磨殆尽。
但失望归失望,因为家无产业,诗人还是不敢对这来之不易的小小官职有不屑之意。“自怜无旧业,不敢耻微官。”在这里,岑参流露出对其初授官职不那么感兴趣,从官职的卑微来说,本不屑为之;可是为生活所迫,却不敢以此为耻。其无可奈何的心态,跃然纸上。
第三联写景。“涧水吞樵路,山花醉药栏”两句中最精炼传神的分别是“吞”、“醉”。前者写出了谷水淹没山间小路、恣肆无拘的情态,后者写出了山花装点药栏、旁若无人怒放的情态,从而表达诗人对隐逸生活的留恋。
尾联“只缘五斗米,辜负一渔竿”两句用典。“五斗米”不是指实数,而是一种修辞手法——夸张,即言其少,意思是指“俸禄微薄”。这是用东晋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典故。除了这首诗之外,岑参还在多首诗中用了这个典故,如“看君五斗米,不谢万户侯”(《送许拾遗恩归江宁拜亲》);“久别二室间,图他五斗米”(《峨眉东脚临江听猿怀二室旧庐》);“五斗米留人,东溪忆垂钓”(《衙郡守还》)。此诗结尾二句运用了用典、借代的修辞手法,很生动的写景,同时暗喻诗人为了微薄的官禄不得不割舍闲适自得的生活的矛盾心理。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