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写的是初夏风景,文字通俗易懂,而构思上却独具匠心。
诗人选取了黄莺、桑树、蚕三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象,又把三者巧妙串连在一起,上承下启,前呼后应,构成一个严谨有序的艺术整体。就在这幅通俗、浅显的乡土风情画中,诗人寄托了他浪迹江湖、一事无成的悲哀。所谓“我行不记日,误作阳春时”、“蚕老客未不”,言下之意是阳春已过,初夏来临,而自己大业未就,虚掷光阴,空度岁月。
正是桑间黄莺的啼鸣惊醒了诗人,时临收获的季节,应当珍惜年华,不能再作无目的漫游了。但是,驱马向前,扪心自问,前途是如此渺茫,令诗人倍感悲凉,尾联收笔联系深层的现实,而表达的情感正是一种怀才不遇、报国无门的思想情绪,其中也含有羁旅的愁苦以及对家乡的思念之情。
全诗先扬后抑,借景抒情,将情与景交融在一起,体现了一位浪漫主义诗人的博大情怀。
这是一首咏马诗,诗人借骢马的伏枥境遇、雄姿才力以及立功心愿,比喻自己困守长安的遭际和自己的才能襟怀,寄托自己施展抱负的愿望。此诗分四段,每段四句。起四句为第一段,叙写骢马立功西域;“功成”四句为第二段,写骢马的性格;“腕促”四句为第三段,写骢马的骨相才气;末四句为第四段,写骢马的志愿。全诗结构严谨,构思精巧,借物抒情、托物言志表现得淋漓尽致。
首段写骢马的来历。“安西都护胡青骢,声价欻然来向东”,高仙芝是安西都护,他的毛色青白相间的骢马,随着主人东至长安,名声与身价也随之骤增。“此马临阵”二句,补叙骢马曾在边地立过战功,它虽是牲畜 ,却有人的感情。一心助主人建立大功。“与人一心成大功”句,深受清代诗歌批评家沈德潜激赏,可见它们都是杜甫颂马德的名句。
次段“功成惠养”四句,描写骢马的性格。这一段诗意紧承上文,从前,骢马立功西域,如今,随主人入朝,受着恩惠被豢养在厩里。“飘飘远自流沙至”,意思是说骢马从遥远的沙漠地区来到这里。此句照应上文,与“来向东”同意,仍然是叙述骢马的来历。继而,诗人借用曹操《步出夏门行》诗意,称誉骢马的品格。老骥伏枥,尚且有千里之志,何况骢马并没有衰老 ,“雄姿”尚在,“猛气”犹存,因而,它不甘心接受伏枥豢养的恩惠,时刻不忘建功沙场。诗意透进一层,骏马的品格表现得极为鲜明。
“腕促蹄高”四句,概述骢马的骨相形貌,二句写腕蹄,二句写身躯。“腕促蹄高如踣铁,交河几蹴曾冰裂”。据《相马经》载,良马腕须短促,促则力健;蹄须高厚,蹄高则坚硬。正因为腕促蹄高,踏地如铁,所以几次蹴踏,就使层积的交河冰破裂。“五花散作云满身,万里方看汗流血”,五花,骢马毛色,散在各处,如满身云锦。这匹骢马是汗血马,奔驰万里,才能见到身上汗流如血。这两句已从马的形貌写到马的材力,与末段诗意紧相衔接。
末段四句写马的才力和志向。“长安壮儿不敢骑,走过电掣倾城知”,二句承上文诗意,继续写出马的才力。因为它雄俊绝伦,京都“壮年”都不敢骑乘它,骑术高超的人驾御它,风驰电掣地在城里奔跑,全城的人都知道它是一匹良马。“青丝络头”二句,照应“雄姿未受伏枥恩”,写出骢马向往西域战场,诗人代马言志,是说带上青丝络头,老死在槽枥间,这并非它的志向,它要冲出横门道,重新驰骋于西域战场上。横门道是去西域的必经之道,出横门道,意谓欲驰驱于战场。以感慨的语调结束全篇,更能点明全诗的题旨。
在艺术上,这首诗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结构独到。杜甫的歌行,纵横跌宕,富于变化。此诗的篇幅虽然不长,但在结构上,颇见诗人的匠心。他并没有走从马的形貌写到它的品性、志向这种艺术构思的老路,就题落笔,从高都护回朝,写到骢马的来历,第一段叙骢马立功西域,第二段接写它因功成而受到惠养,第三段写马的骨相形貌,与第二段“雄姿 ”、“猛气”相吻合,又为第四段写马的才力和志向作铺垫。可以说,这样安排,不但层次清楚,而且很注重前后的关联,达到了更好“寓情于物”的审美效果。诗人将马的来历、形貌、品性、志向融合起来描写,分插各段中,其结构方法适应了连接联想的构思特征。
其次,前后照应。诗歌十六句,共四段。诗人在段与段之间,前后衔接紧凑,前后相互照应,情感线索蕴含其中,筋脉联络,如走月流云,使马的形象生动,也有利于表现思想情感。
再次,咏物特点。作为咏物诗,此诗摹写骢马的形貌、才力、品格、志向,句句写马,体贴入微,颇得其神理。诗人借着骢马的伏枥境遇,比喻自己困守长安的遭际;借着骢马的雄姿才力,喻写自己的才能襟怀;借着骢马的立功心愿,寄托自己施展抱负的愿望。杜甫确是一位“未受伏枥恩”、“犹思战场利”的、不懈地追求理想的诗人。可以说,借物抒情,托物言志在诗歌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另外,讲究韵律。这首诗的前三段,各押一韵(一、平声东韵;二 、去声寘韵;三、入声屑韵),唯独末段却是二句押一韵,“骑”、“知”,押平声支韵,“老”、“道”,押上声皓韵。沈德潜对此诗结句的用韵评价甚高。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