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三别”中的《新婚别》,精心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的少妇形象。这首诗采用独白的形式,全篇先后用了七个“君”字,都是新娘对新郎倾吐的肺腑之言,读来深切感人。
全诗大致可分为三段,也可以说是三层,但是这三层并不是平列的,而是一层比一层深,一层比一层高,而且每一层当中又都有曲折。这是因为诗中人物的心情本来就是很复杂的。
第一段,从“兔丝附蓬麻”到“何以拜姑嫜”,主要是写新娘子诉说自己的不幸命运。她是刚过门的新嫁娘,过去和丈夫没见过面,没讲过话。所以语气显得有些羞涩,有些吞吞吐吐。这表现在开头两句:“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新嫁娘这番话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用比喻来引起的。这很符合她的特定身份和她这时的心理状态。兔丝,即“菟丝”,是一种蔓生的草,常寄生在别的植物身上。“蓬”和“麻”也都是小植物,所以,寄生在蓬麻上的菟丝,它的蔓儿也就不能延长。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得依靠丈夫才能生活,可是现在她嫁的是一个“征夫”,很难指望白头偕老,用“菟丝附蓬麻”的比喻非常贴切。“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这是一种加重的说法,这位新娘子之所以会伤心到这步田地,“结发为君妻”以下的八句,正是申明了这个问题的原因。“结发”二字,说明这个新娘子对丈夫的好歹看得很重,因为这关系到她今后一生的命运。然而,这洞房花烛之夜,却就是生离死别之时,头一天晚上刚结婚,第二天一早就得走,连床席都没有睡暖,这根本不像是结发夫妻过的生活。“无乃太匆忙”的“无乃”,是反问对方的口气,意即“岂不是”。如果是为了别的什么事,匆忙相别,也还罢了,因为将来还可以团圆,偏偏丈夫又是到河阳去作战,将来的事且不说,眼面前,媳妇的身份都没有明确,妻子也就无法去拜见公婆、侍候公婆。古代婚礼,新嫁娘过门三天以后,要先告家庙、上祖坟,然后拜见公婆,正名定分,才算成婚。“君行虽不远,守边赴河阳”两句,点明了造成新婚别的根由是战争;同时说明了当时进行的战争是一次“守边”战争。从诗的结构上看,这两句为下文“君今往死地”和“努力事戎行”张本。当时正值安史之乱,广大地区沦陷,边防不得不往内地一再迁移,而此时,边境是在洛阳附近的河阳,守边居然守到唐王朝自己家门口来了,这不能不让诗人感到十分可叹。所以,这两句也是对统治阶级昏庸误国的讥讽,诗人在这里用的是一种“婉而多讽”的写法。
第二段,从“父母养我时”到“形势反苍黄”。新娘子把话题由自身进一步落到丈夫身上了。她关心丈夫的死活,并且表示了对丈夫的忠贞,要和他一同去作战。“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当年父母对她非常疼爱,把她当作宝贝似的。然而女大当嫁,父母也不能藏她一辈子,还是不能不把她嫁人,而且嫁谁就得跟谁。“鸡狗亦得将”,“将”字当“跟随”讲,就是俗话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是新婚之时,“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肠。”丈夫要到那九死一生的战场去,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她就不能再依靠谁了。想到这些,这让她沉痛得柔肠寸断。紧接着,新娘子表示:“我本来决心要随你前去,死也死在一起,省得牵肠挂肚。但又怕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好处,反而要把事情弄得糟糕,更复杂。军队里是不允许有年轻妇女的,你带着妻子去从军,也有许多不方便,我又是一个刚出门的闺女,没见过世面,更不用说是打仗了。真是叫人左右为难。”这段话,刻画了新娘子那种心痛如割、心乱如麻的矛盾心理,非常曲折、深刻。
诗的第三段,是从“勿为新婚念”到“与君永相望”。在这里,女主人公经过一番痛苦的倾诉和内心剧烈的斗争以后,终于从个人的不幸中、从对丈夫的关切中,跳了出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眼光放得更远了。“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她一变哀怨沉痛的诉说而为积极的鼓励,话也说得痛快,不像开始的时候那样吞吞吐吐的了,她决定不随同丈夫前去,并且,为了使丈夫一心一意英勇杀敌,她表示了自己生死不渝的坚贞爱情。这爱情,是通过一些看来好像不重要,其实却大有作用的细节,或者说具体行动表达出来的。这就是“自嗟贫家女”这四句所描写的。新娘说,费了许久的心血好不容易才备办得一套美丽的衣裳,现在不再穿了。并且,当着丈夫的面,她这就把脸上的脂粉洗掉。丈夫走了以后,我更没心情梳妆打扮了。这固然是她对丈夫坚贞专一的爱情的表白,但是更可贵的,是她的目的在于鼓励丈夫,好叫他放心地、并且满怀信心、满怀希望地去杀敌。她对丈夫的鼓励是明智的。因为只有把幸福的理想寄托在丈夫的努力杀敌、凯旋归来上面,才有实现的可能。应该说,她是识大体,明大义的。
“仰视百鸟飞,大小必双翔。人事多错迕,与君永相望!”这四句是全诗的总结。其中有哀怨,有伤感,但是已经不像最初那样强烈、显著,主要意思还是在鼓励丈夫,所以才说出“人事多错迕”,好像有点人不如鸟,但立即又振作起来,说出了“与君永相望”这样含情无限的话,用生死不渝的爱情来坚定丈夫的斗志。
《新婚别》是一首高度思想性和完美艺术性结合的作品。诗人运用了大胆的浪漫的艺术虚构,实际上杜甫不可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不可能去偷听新娘子对新郎官说的私房话。在新娘子的身上倾注了作者浪漫主义的理想色彩。另一方面,在人物塑造上,《新婚别》又具有现实主义的精雕细琢的特点,诗中主人公形象有血有肉,通过曲折剧烈的痛苦的内心斗争,最后毅然勉励丈夫“努力事戎行”,表现战争环境中人物思想感情的发展变化,丝毫没有给读者勉强和抽象之感,而显得非常自然,符合事件和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并且能让读者深受感染。
人物语言的个性化,也是《新婚别》的一大艺术特点。诗人化身为新娘子,用新娘子的口吻说话,非常生动、逼真。诗里采用了不少俗语,这也有助于语言的个性化,因为他描写的本来就是一个“贫家女”。
此外,在押韵上,《新婚别》和《石壕吏》有所不同。《石壕吏》换了好几个韵脚,《新婚别》却是一韵到底,《垂老别》和《无家别》也是这样。这大概和诗歌用人物独白的方式有关,一韵到底,一气呵成,更有利于主人公的诉说,也更便于读者的倾听。
这首诗写诗人狱中凄惨的生活和对家人怀念的感情。这两首诗意境妻凉,感情真挚,心理描写动人。
诗的前两句描写御史台森然阴风阵阵的萧瑟环境,苏轼在阴冷孤寂的狱里睡不着,想起面对刽子手的情形,心惊胆战。
第三、第四句用“命如鸡”表达出苏轼对自我命运任人鱼肉的无奈和沉痛。这是一个亮节高格者的悲叹,不管身处何地何时,苏轼都始终追求这种自由、自我的坚定人格。
第五句和第六句是苏轼觉得自己罪无可赦,思念起孩儿们,希望他们的才华和能力都平常就好,能够平安喜乐才是最重要的。自己快要死了,还没让妻子过上富贵平安的日子,觉得特别愧对共患难过的妻子。这其中不无诗人悟透人生,平常就好的淡泊哲理。
结尾两句,苏轼希望葬在为官过的杭州。这表现出苏轼的忠直秉性,展现出他当官为民的作为和风骨。
在这首诗中,苏轼写了对妻子儿女的想念、对自己的感怀,还有自已死了之后尸体埋葬何地的嘱托。其哀伤之情浓郁,昔日气势全然不见,所以读此诗又不同于苏诗其他之作,别有一种情深凄怆之感。
宋代不设郡,但习惯仍称州为郡,故州中公署后的园圃亦称“郡圃”。韩琦晚年既老且病,连一般的公务也应付不了,只能终日闲居;这种生活,对于以天下为己任的韩琦来说,是一种难耐的折磨。而当他对着郡圃的一派暮春景色时,感物生情,这种愁情更抑制不住。因此,前半首就从这些景物着笔,但并非简单罗列,而是融合了诗人不断变化的情绪,表现出深厚的功力。
“溶溶春水满方塘”,一个“满”字,活画出春水方生的气象。当此碧波平岸、春深如海之际,诗人本应开口一笑,愁苦俱忘。但突然之间,微风送来几缕淡淡的清香,诗人敏感地知道:这是春花正在随风飘堕。芳时难留,烟景不再,该送春了。诗人目光所对是自然界的落花,心中所思则是生命的凋谢,于是悲从中来。但妙在诗人并不将这种愁情一泻无余,而是极为含蓄,暗寓于景物描写之中:“尽日杨花飞又歇,有时林鸟见(即‘现’)还藏。”“尽日”,这是根据当时的观察作出的推论,从中隐隐可见诗人的闲愁。在用字遣词上,“又”、“还”,亦意在表现景物的不断重复,单调可厌,从而展示出诗人心境的烦闷、孤寂。
第三联由景及人,关键在一个“闲”(“静”也是闲的意思)。韩琦本来是不“闲”的,他一向在朝廷或边关任职,政事繁剧,军务倥偬;当身染重病之后,为了调养,才申请回到故乡相州任职,因为这里是内地,要“闲”得多。后来病情加重,更是终日“闲”居了。但结果,“沉疴不为闲来减”,希望落空了;不仅如此,还因为过于闲散却又不甘闲散,既有生理的痛苦,又有精神的苦闷,更觉得时间难熬。所以,“流景(即时光)知从静处长”在字面上和上句是对偶,但意义并非平列,而是递进一层,抒写他的伤感。
最后一联直抒无可奈何的春愁。古人称酒为“酒兵”,谓酒能消愁,如同兵能克敌。说“欲战”,就暗含这个比喻在内。“愁”本不可数,加以“万”字,突出愁多,“战”字则从反面衬出愁多。愁情既如是之甚,诗人想借酒一浇,无奈因病戒酒,连这也不能做到。于是,一切防守的力量尽失,只好任凭“万愁”进攻了。
诗的最后一句,诗人用力点破这“万愁”的由来:“三月去堂堂。”这既是实写春水满塘、春花堕地,浩荡春光正堂堂逝去;同时,它又是虚拟,比喻诗人桑榆晚景,沉疴在身,这是愁的根源,自然界春天的逝去不过是愁的触媒。诗用五个字将这两层丰富的内容融为一体,所以极有分量;唯其如此,“可堪”二字才益显沉重,情调衰飒,诗人不胜其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