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作者所作的三篇一组的寓言,包括《临江之麋》、《黔之驴》和《永某氏之鼠》。作者通过麋、驴、鼠这三种动物形象,借题发挥,揭露了当时一些达官贵人、得意小人的丑态,并预言其必然灭亡的命运。文章语言简洁凝练,以小见大,耐人寻味,具有强烈的现实讽刺意义。
《临江之麋》一篇以揶揄的口吻讽喻了社会上“依势以干非其类”的人。“忘己之麋”任性妄为,冒犯外物,以寻得快乐,可当它失去了主人的庇护,轻而易举地就被外犬“共杀食之”。更加可悲的是它至死还没有明白个中原因。古往今来,行事不知推己之本,躺在别人怀抱里讨口饭吃还自鸣得意的人,并不少见。从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中揭示出深刻的讽喻意义,正是它以小见大的艺术魅力所在。
《黔之驴》是这三篇中最广为流传的一篇。它深刻地批判了无才无能却又惯于逞能炫耀的“叫驴”式人物。结合柳宗元当时的遭遇,可见他是针对政敌而写,讽刺了当时统治集团中官高位显、仗势欺人而无才无德、外强中干的某些上层人物。柳宗元通过想象、夸张的手法,抓住了驴、虎之物类的特征,刻画社会中某些人“出技以怒强”的行径,生动形象。同时,这篇寓言也为后人留下“庞然大物”、“黔驴技穷”两个成语。
《永某氏之鼠》嘲讽了社会上“窃时以肆暴”的一类人。这类人抓住侥幸得到的机会肆意胡作非为,以为能够“饱食无祸为可恒”,让人深恶痛绝。这则寓言,深刻有力地讽刺了纵恶逞凶的官僚和猖獗一时的丑类,巧妙地批判了封建社会丑恶的人情世态。
这三篇寓言在艺术表现上有一些共同特点:
第一,状物摹形生动形象,情景如见。如《临江之麋》写主人抱幼麋归家,一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八个字活画出群犬一拥而上,急欲啖食之态。下文写麋与犬狎戏,说“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写犬畏主人,一面与麋周旋,一面垂涎三尺之状,也十分传神。《永某氏之鼠》写在主人放纵下,群鼠猖獗之状说:“某氏室无完器,橇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余也。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可谓淋漓尽致,穷形尽相。
第二,虽属寓言,状写动物,叙写却入情入理。见出作者体味物情之细,文字叙述之工。如《临江之麋》写麇与犬相熟过程,开始入门,群犬垂涎,所以主人叱喝。之后,主人抱麋与犬习熟,由开始之不动,渐至与犬戏耍。进一步写麋渐大,与犬已熟,随意戏闹,竟忘了己之为麋,这个发展过程是完全合乎情理的。《黔之驴》中对虎的心理描写也极其细腻逼真。开始“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所以“蔽林间窥之”。次后,“稍出近之”,然而“愁愁然莫相知”。下面写初听驴呜,大骇远遁,以为要吃自己。及至往来观察,终觉其似乎没有什么突出本事,于是做各种试探。到了摸清底细,乃跳踉大咽,尽食其肉而去。一笔笔写来,自然而真实。
第三,寓意深厚,对讽喻之意不作详尽展开,主要通过故事和形象本身体现出来,可让读者从不同角度玩味受教。如《临江之麋》末尾只一句收束,“麇至死不悟。”寓意深沉。《永某氏之鼠》结尾:“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也是意味深长,只有《黔之驴》结尾议论较透一些。
作者借麋、驴、鼠三种动物的可悲结局,对社会上那些倚仗人势、色厉内荏、擅威作福的人进行辛辣的讽刺,在当时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普遍意义。三篇寓言主题统一而又各自独立,形象生动而叉寓意深刻,篇幅短小,语言简练而又刻画细致、传神,在艺术上达到了比较高的境界。
以年号为诗题,虽然是受到韩愈《永贞行》的启发,但这首诗实是效法杜甫。不过,杜甫那些以诗歌记时事,深刻反映当时社会现实的诗作,基本上是写实,而这首诗则把理想和现实紧紧结合起来,为北宋中叶的变法改革唱了一曲颂歌,因而是一篇富于理想色彩的史诗。
全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头两句,歌颂元丰年间(1078—1085)风调雨顺的气象:“歌元丰,十日五日一雨风。”元丰年间风调雨顺是客观事实。反对新法的范纯仁也曾写道:“赖睿明之在上兮,常十雨而五风。”(《喜雪赋》)相传周公辅政时,天下太平,岁无荒年,曾出现过这样的奇迹(见《盐铁论·水旱》)。古人认为政有德,则阴阳调、风雨顺。这种说法虽然不科学,但却寄托着古人对于理想政治的赞美之意。“五风十雨”之数为加倍形容之词,故王充曾说:“言其五日一风,十日一雨,褒之也。风雨虽适,不能五日、十日正如其数。”(《论衡·是应篇》)王安石化用这个典故入诗,也是持赞扬的态度。从全篇来分析,“五风十雨”还是新法的象征。新法所至,如东风吹拂,时雨润苗,万物得所,百姓太平。这从下文的描写中可以看出。
第二部分是中间四句,歌颂元丰五谷丰衍、物产精美的盛况。“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写旱田作物长势喜人,且播种面积极为广大。“麦行”就是麦垄。“千里”状其遥远。“不见土”形容麦苗稠密茂盛。“连山没云”即无边无际、远与天齐之意,不单指延伸得很远的山丘。如此广大的原野都种满了黍麦,秋后的粮食就会使家给人足,国无饥谨。“水秧绵绵复多稌,龙骨长干挂梁梠”,写水田作物花色品种增加,且农田管理比较省力。“稌”是糯稻,产量低,一般用以酿造美酒。由于连年丰收,粮食有余,故能多种糯稻,多酿美酒。此句与下文“百钱可得酒斗许”暗相呼应。“龙骨”句上承“十雨五风”而来。因为风雨顺适,所以抗旱用的龙骨水车也就长年沾不到水滴,被挂在梁上檐下,任其赋闲。农民不用为灌溉操劳,也就乐得轻松了。他们出其余力,经营副业。“鲥鱼出网蔽洲渚,荻笋肥甘胜牛乳”两句,把江南鱼米之乡的富庶和农民生活的美好,渲染得令人神往。鲥鱼、荻笋原是佐酒佳肴,欧阳修《离峡州后回寄元珍表臣》诗说:“获笋鲥鱼方有味,恨无佳客共杯盘”。以下几句便以酒事承接上文。
第三部分是最后八句,歌颂元丰时人民的幸福生活。先总写农村的欢乐气氛:“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社日是古代春、秋两季祭祀土神的日子。四邻互相招邀,带上酒肉、社糕,搭棚于树下,先祭土神,然后会餐。社日击鼓,唐诗中就有描写。刘禹锡《秋日送客至潜水驿》:“枫林社日鼓,茅屋午时鸡。”便是一例。由于连年丰收,酒肉便宜易得,所以人们不用等到社日,同样可以聚会欢饮,击鼓自娱。诗中总写以后,再分写青年人与老年人各自的快乐。南国水乡,本来就有男女青年在花前月下踏歌起舞的风俗,大熟之年,更为这种古老的风俗增添了欢声喜气。“吴儿踏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不仅描绘了青年们纵情欢乐的情景,而且还写出了他们美滋滋、乐陶陶的内心世界。“但道”,意思是只用一句话来表达。“快乐无所苦”,即一切美满如意。言外之意是说,这些青年的爱情、婚姻生活也是十分甜蜜的。乡村老农淳朴率真,爱说爱笑。此时丰收在望,心里越想越美,一肚子的开心话总想找个地方说说。“老翁堑水西南流”四句,生动地勾画了老人坐船进城寻亲访友的快乐和对于生活心满意足的情态。
王安石与多数宋代诗人一样,喜欢以学问为诗,但他能够把渊博的学问纵横役使,入手而化,因此又不会显得掉书袋。这是一种很高的艺术素养。这首诗虽然有其现实基础,但整篇的构思和命意却从《礼记》中来。《礼记·礼运篇》描绘先王的大顺之治说:“用民必顺,故无水旱昆虫之灾,民无凶饥妖孽之疾,故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人不爱其情……则是无故,先王能修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故此顺之实也。”这首诗第一部分写天从人愿,慷慨助顺,仁风惠雨,略不失时,即“天不爱其道”之意;第二部分写满山遍野,庄稼弥望,江河沼泽,产物无穷,即“地不爱其宝”之意;第三部分写美酒易得,鼓声长闻,青年欢舞,老人嬉游,即“人不爱其情”之意。诗中未援引《礼运》篇上的片言只语,而其内容与《礼运》篇所描绘的大顺之治丝丝入扣,十分契合。杨万里曾称黄庭坚写诗“备用古人语而不用其意。”(《诚斋集》卷一一四《诗话》)这首诗则正好相反,是“备用古人意而不用其语”。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书卷气,而且还可以收到言浅意深,味外有味的艺术效果。
反变法派刘述等曾上书宋神宗:“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权诈之术。”(《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王安石罢相以后,继续受到攻击,因此他身虽闲居,外示平淡,内心实系念新法,忧思深切。他的《元丰行示德逢》旨在宣传新法的成效,而这首诗则进一步指出,元丰朝国富民安的景象已经使唐、虞的盛世复现于当时,新法完全符合尧、舜致治安民之道。他把《礼记》上记载的大顺境界写进了富于江南水乡特色的农村丰乐图中,使得这首史诗不仅护住了他自己,而且还替新法抹上了神圣的光彩。以此歌颂新法所取得的辉煌成果,歌颂宋神宗有“修礼达义,体信达顺”之功,就有堂堂正正、理直气壮之势了。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