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编在《江东集》,是作者在建康任江东转运副使期间出行今皖南一带时所作。池州,今安徽省池州市,唐代诗人杜牧曾于其地任刺史,作《九日齐山登高》诗,诗题中“齐山寺”,当即后世为纪念杜枚而建。
“我来秋浦正逢秋,梦里重来似旧游。”起联点明来秋浦(即池州)的时间和自己对这里的向往。首句叠用“秋”字,格调清爽流利,表现出轻松喜悦的心情;次句说自己早就向往秋浦,魂梦中曾到此地;这次来到池州,宛如梦中重来,游历故地了。以实为梦,以新游为旧游,写出对此地的亲切感情。
“风月不供诗酒债,江山长管古今愁。”风月,指自然风景,与下句“江山”对文义近。颔联就池州美好的江山风月抒发感慨。出句说这里的自然胜景老是不能偿付诗酒之债,言下之意是,诗人们为这里的美好景物所吸引,经常把它作为灵感的源泉和诗材的渊薮,以致供不应求。本来是平常的意思,用这样的方式表达,便倍觉新颖而隽永。对句说,此间壮美的江山,古往今来,长久地牵系着诗人有感于国运盛衰、人事代谢的愁怀。说“长管”,正见盛衰代谢的古今相续。这一联将江山风月与古今人事相联系,有风景不殊而人事已非之感,于是引出下一联。
“谪仙狂饮颠吟寺,小杜倡情冶思楼。”颈联承上“诗酒”,分咏李白、杜牧在池州活动的两处遗迹。被称为谪仙人的李白以豪饮著称,他曾到过池州,作有《秋浦歌十七首》诸作;杜枚作过池州刺史,他的生活放荡不羁,多有抒写艳情之作,故说“倡情”。两句是说,李谪仙往年狂饮之处,后来建造了颠吟寺,杜牧之昔日冶游之处,后来建造了冶思楼。这一联概括池州胜迹,造语工巧而自然。
“问着州民浑不识,齐山依旧俯寒流。”两位大诗人当日的文采风流,如今问起当地州民,竟浑然不晓,只有那诗人登临过的齐山,依旧俯视着寒流。春秋时,齐景公曾登牛山,北望临淄,想到人生难免一死,不由泣下沾襟。杜牧生性旷达,反其意而作《九日齐山登高》,说:“古往今来只如此,牛山何必泪沾衣!”而今,登齐山的古人固然长已矣,即便是他们身后之名,也已寂然。可见,不仅“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而且死后之名是否能“千秋万岁”,也大为靠不住。此联暗用杜牧诗意,翻进一层,一结苍茫悠远。
这是一首画面优美、引人入胜的小诗。它描绘了一幅生动的画面:一座幽静无人的园林,在蒙蒙丝雨的笼罩下,有露出水面的菱叶、铺满池中的浮萍,有穿叶弄花的鸣莺、花枝离披的蔷薇,还有双双相对的浴水鸳鸯。诗人把这些生机盎然、杂呈眼底的景物,加以剪裁,组合成诗,向读者展示了一幅清幽而妍丽的画图。诗的首句“菱透浮萍绿锦池”和末句“鸳鸯相对浴红衣”,描画的都是池面景,点明题中的“后池”。次句“夏莺千啭弄蔷薇”,描画的是岸边景。这是池面景的陪衬,而从这幅池塘夏色图的布局来看,又是必不可少的。至于第三句“尽日无人看微雨”,虽然淡淡写来,却是极为关键的一句,它为整幅画染上一层幽寂、迷朦的色彩。句中的“看”字,则暗暗托出观景之人。四句诗安排得错落有致,而又融会为一个整体,具有悦目赏心的美感。
这首诗之使人产生美感,还因为它的设色多彩而又协调。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篇》中指出“摛表五色,贵在时见”,并举“《雅》咏棠华,或黄或白,《骚》述秋兰,绿叶紫茎”为例。这首绝句在色彩的点染上,交错使用了明笔与暗笔。“绿锦池”、“浴红衣”,明点绿、红两色:“菱”、“浮萍”、“莺”、“蔷薇”,则通过物体暗示绿、黄两色。出水的菱叶和水面的浮萍都是翠绿色,夏莺的羽毛是嫩黄色,而初夏开放的蔷薇花也多半是黄色。就整个画面的配色来看,第一句在池面重叠覆盖上菱叶和浮萍,好似织成了一片绿锦。第二句则为这片绿锦绣上了黄鸟、黄花。不过,这样的色彩配合也许素净有余而明艳不足,因此,诗的末句特以鸳鸯的红衣为画面增添光泽,从而使画面更为醒目。
这首诗还运用了以动表静、以声响显示幽寂的手法。它所要表现的本是一个极其静寂的环境,但诗中不仅有禽鸟浴水、弄花的动景,而且还让蔷薇丛中传出一片莺声。这样写,并没有破坏环境的静寂,反而显得更静寂。这是因为,动与静、声与寂,看似相反,其实相成。王籍《入若耶溪》诗“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一句,正道破了这一奥秘。
这首诗通篇写景,但并不是一首单纯的写景诗,景中自有人在,自有情在。三、四两句是全篇关目。第三句不仅展示一个“尽日无人”的环境,而且隐然还有一位尽日看雨之人,其百无聊赖的情状是可以想见的。句中说“看微雨”,其实,丝雨纷纷,无可寓目,可寓目的应是菱叶、浮萍、池水、鸣莺、蔷薇。而其人最后心目所注却是池面鸳鸯的相对戏水。这对鸳鸯更映衬出看雨人的孤独必然使他见景生情,生发许多联想、遐想。可与这首诗参读的有焦循《秋江曲》:“早看鸳鸯飞,暮看鸳鸯宿。鸳鸯有时飞,鸳鸯有时宿。”两诗妙处都在不道破注视鸳鸯的人此时所想何事,所怀何情,而篇外之意却不言自见。对照两诗,杜牧的这首诗可能更空灵含蓄,更有若即若离之妙。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