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一生酷爱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诗重要的主题,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刑天,即是此精神的体现。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起笔二句,概括了精卫的神话故事,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北山经》云:“发鸠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为复溺死之仇,竟口衔微木,要填平东海。精卫之形,不过为一小鸟,精卫之志则大矣。“精卫衔微木”之“衔”字、“微”字,可以细心体会。“衔”字为《山海经》原文所有,“微”字则出诸诗人之想象,两字皆传神之笔,“微木”又与下句“沧海”对举。精卫口中所衔的细微之木,与那莽苍之东海,形成强烈对照。越凸出精卫复仇之艰难、不易,便越凸出其决心之大,直盖过沧海。从下字用心之深,足见诗人所受感动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话故事,亦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干,盾也;戚,斧也。刑天为复断首之仇,挥舞斧盾,誓与天帝血战到底,尤可贵者,其勇猛凌厉之志,本是始终存在而不可磨灭的。“刑天舞干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传神之笔。渊明《咏荆轲》“凌厉越万里”之“凌厉”二字,正是“猛”字之极好诠释。体会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实一笔挽合精卫、刑天而言,是对精卫、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语,渊明颇爱用之,亦最能表现渊明个性之一面。《杂诗·忆我少壮时》“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壮之志。此诗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说是借托精卫、刑天,自道晚年怀抱。下面二句,乃申发此句之意蕴。“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既无虑”实与“不复悔”对举。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时,下句言其死后,精卫、刑天生前既无所惧,死后亦无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发挥。渊明诗意绵密如此。“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结笔二句,叹惋精卫、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复仇雪恨之时机,终未能等待得到。诗情之波澜,至此由豪情万丈转为悲慨深沉,引人深长思之。猛志之常在,虽使人感佩;而时机之不遇,亦复使人悲惜。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悲剧精神。
渊明此诗称叹精卫、刑天之事,取其虽死无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扬,这并不是无所寄托的。《读山海经》十三首为一组联章诗,第一首咏隐居耕读之乐,第二首至第十二首咏《山海经》、《穆天子传》所记神异事物,末首则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故诗中“常在”的“猛志”,当然可以包括渊明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但首先应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与复仇雪恨之悲愿。渊明《咏荆轲》等写复仇之事的诗皆可与此首并读而参玩。
即使在《山海经》的神话世界里,精卫、刑天复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偿。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却并非是无价值的,这种精神,其实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的品格之体现。渊明在诗中高扬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种精神之不可磨灭;“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则将此精神悲剧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壮,这就使渊明此诗,获得了深切的悲剧美特质。
这首词描写边塞风物,表现征人的乡愁。词以“紫塞月明千里”开篇。北国早寒,夜间披金甲,本已凄冷难耐。孤独中眺望远天,只见明月临关,光照千里。浩荡的月色更引发乡思。紫塞与长安之间,隔千里兮共明月,对月怀人,千载同此情感,思极入梦,因有“梦长安”之语。牛峤是唐僖宗时的进士,他笔下的人物所梦的长安,当是实指,不是如后世之以长安代指京师。说是“梦长安”当兼思故土与念亲人,且当不止此一夕为然,所以下片便不接写梦中所见如何如何,不写比写出的容量更多。
下片仍是写月夜望乡。残夜行将消逝,望中只见高天辽阔,残星暗淡。慢漫飞雪中乡关迷茫。只听得戍楼之间回荡的画角数声,呜咽沉郁。在愁人听来,真是如拉如诉。后来周邦彦《浪淘沙慢》过片的“情切,望中地远天阔。向露冷风清无人处,耿耿寒漏咽”几勺,便从此出。唐末五代时期,战争频仍,民不聊生。而词坛上最多追逐声色艳情之作。诚如陆游《跋花间集》所说:“方斯时,天下岌岌,生民救死不暇,上大夫乃流宕如此,可叹也战!或者亦出于无聊故耶?”牛峤虽属花间派,在香艳的词作之外,还能将创作的视野由花间樽前扩展到边来戍楼,写出反映征人离愁之苦的作品,是很难得的。
这首词所写的边塞乡愁,从其情调上看,更接近中唐李益的边塞七绝。它们所表现的悲凉、凄冷的情韵、气氛,正是日益衰败的悲剧时代的新反映。牛峤以紫塞戍楼、中天皓月、飞雪漫漫等景物寄情,使得这首小词的境界显得阔大、雄浑,因此,虽悲凉而不绝望,虽凄冷而含有对温情、幸福的期待。
作者在这篇祭文中极力称赞柳宗元文词之美,对他才高而不用于世的遭遇表示不平,并允其所托。字字句句殷勤恳切,宛如面谈。
祭文有固定的首尾格式,中间是正文,一般多用四言韵语,本篇亦然。一起四句,哀痛之极,而用反复咏叹的方式出之。“自古莫不然”全文只这一个五字句,这是有意加重,若换成“自古皆然”就平庸无力了。由这一句引起下面几层,说明死生是自然规律。这本来是“人生如梦”的老生常谈,但韩愈一分疏,就化腐朽为清新了。而中间提到的“利害”、“悲乐”,又为正文第二段的根据,似叹似慰,悠然不尽。
“凡物之生”起,是对柳子厚的文章和遭遇兴发的无限感慨。前四句用《庄子·天地篇》的话:“百年之木,破为牺尊,青黄而文之;其断在沟中。比牺樽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其于失性一也。”百年巨木,良材也,砍削雕镂之,作成祭器“牺尊”,又加青黄文饰,诚然精美了,而失去木之本性。这一比喻说明“多才为患害”,为的是从反面引起下面的议论。“子之中弃”四句,说明子厚虽宦途中被斥逐,而从文章的成就说,这是天的帮助,解除富贵于己的束缚,得以大写文章,是好事,言外不必哀伤。“富贵无能”四句是对上文的比较(与富贵者)和引申,表明子厚以文章自显,必然不朽。这些意思,也见于他的《柳子厚墓志铭》中。如“然子厚斥不久,穷不极,虽有出于人,其文学辞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传于后如今无疑也。虽使子厚得所愿,为将相于一时,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说得更为明白。下面“不善为斫”四句,文章又生波澜,用比喻表明得用于世者不一定有真本领,而真正的“巧匠”却往往被闲置,引起后面八句为柳子厚之不见用抱屈。这八句分两层,都用对比的形式为子厚鸣不平。妙在全用逆笔,先写子厚之“不用”,再写飞黄腾达者多是无能之辈。特别是“一斥不复”,概括子厚的仕履;“群飞刺天”,表示庙堂上充斥无能之辈,对比异常强烈。这一节是祭文的主体。一般祭文在这里多是铺陈死者的功业和两人的交往;愈却只写柳子厚才高而不见用,但中间却充满郁塞不平之气,譬喻和正反对比杂糅在一起,苍茫不尽。
最后一段是表述自己的态度。柳宗元临死之前寄信给刘禹锡,希望在抚养幼小遗孤、载柩归葬先茔的事情上,得到朋友们的帮助,又托韩愈作墓志,见于刘禹锡《祭柳员外文》所述。所谓“退之承命,改牧宜阳,亦驰一函,候于便道,勒石垂后,属于伊人”,即指此事。时韩愈正由潮州刺史改任袁州。了解刘禹锡这段话。才能理解此文最后一段感情的沉重。“嗟嗟子厚”是承上一段来,认为子厚这样的高才,应该有用世之日,然而“今也则亡”,死者不可复生,这里有无限哀伤和感触隐于其中。“临绝之音”起,引起全段。从诸友引到自己,看出子厚对自己的信托。这段文章如果是凡手,说到这里,就可以表态了,那样平直而无波澜。韩愈却插人“凡今之交”四句从反面激起浪涛。只读这四句好像韩愈不肯接受任务似的,实际正是为了反衬下文表明子厚相知之深,托己之重,这是逆笔,要善于体会。“非我知子”四句就正面表明自己的态度。“犹有鬼神,宁敢遗堕”,等于指天发誓,所以前人评这四句“语意真挚,可贯金石”,“止此已足,血诚自任之语,似淡而实深,极沉郁恻怛之致”(《唐宋文举要·甲编》卷三),是搔着痒处的。“念子永归”四句,和篇首及本段之首相呼应。并且总结全文,“矢心以辞”又重复表明态度,这是对死者的最大安慰。
祭文应以悲哀为主,被祭的对象有功业可纪的,应铺叙功业。柳宗元在柳州政绩为群众所称道,但韩愈这篇文章却只字不提柳的惠政,只强调柳的高才被弃、自己的感慨和表示接受柳的托孤重任。这是因为刘禹锡已经告诉韩愈要为柳写墓志,而柳的生平,墓志中不可不叙,如果祭文里再叙就要重复了。所以祭文完全撇开生平,但言文章高而“一斥不复”,令人不平,写出自己对子厚的深切悼念之怀。古文家如果同时为一个人写两篇文章,每篇的角度和材料一定要避免重复。韩愈为柳宗元写的三篇文章可以作为范例。
这是韩愈向唐宪宗上的一篇奏表。该表中心论点是“佛不足事”,集中表现了作者坚决反对唐宪宗拜迎佛骨这一迷信举动,充分显示了作者反佛明儒的坚定立场和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该表广征博引,说古论今,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感情激烈。韩愈在这篇表中揣摩皇帝迎佛骨的心理状态在于“事佛求福”、益寿延年,因此他只字不提佛理,表的前半部分只从年寿上立论。表分为四大段,由六个自然段组成:
第一大段包括一、二自然段。这一大段以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之后的大量历史事实,从正反两方面证实“佛不足事”,事佛有害。第一自然段指出佛教传入中国以前,君王长寿:开篇简洁有力地做出判断:佛是夷狄的宗教,东汉时流入中国。(按,据今人考证,佛教在西汉时已传进中国)点出“夷狄”,以同“中国”相区别,希望能从皇帝至高无上的自尊心方面打动唐宪宗。继而列举上古时期黄帝、少昊、颛项、帝喾、尧、舜、禹、殷汤、大戊、武丁、周文王、武王、穆王等都长寿的历史现象,说明长寿的原因并不是“事佛”一这就隐含不必事佛的意思在内。第二自然段,以佛教传入后,皇帝“事佛求福,乃竟得祸”的事实,讲明了“佛不足事”的道理。
第二段以唐高祖对佛教“则议除之”的历史与唐宪宗违背祖宗遗教,迎奉佛骨带来危害的现实,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佛不足事”,事佛有害。先叙述高祖对佛教采用“除之”措施。由于唐初政局变动,秦王李世民杀皇太子李建成与齐王李元吉后,高祖失去权位,新登基的唐太宗李世民用“大赦”和“复浮图、老子法”等措施拉拢人心,稳定局面。高祖除佛落空。这段史事难于秉笔直书,所以作者巧妙地把它推给“群臣才识不远”。作者高度评价除佛之议,觉得是“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时弊”,并明确表示对停止除佛的不满: “臣常恨焉”。次叙唐宪宗即位之初,实行高祖遗志, “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使作者欢欣鼓舞。但情况剧变,现在不仅没有实行诏令,反而放纵佛教蔓延扩展,使它盛行。 “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这句在文中起承接、关锁作用,文意一大转折,前面从正面立论,用作下文的对比。
下文叙唐宪宗迎奉佛骨“伤风败俗,传笑四方”。从反面劝谏唐宪宗停止迎奉佛骨之举,委婉地替宪宗开脱,有意说他“不惑于佛”,迎佛骨只是迁就众人贪乐之心,为人们设怪异戏玩之具。其实,作者深知唐宪宗为佛教虚妄所迷。从称颂唐宪宗“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到为之推诿责任,足见作者上表时期盼唐宪宗接受诤谏和小心翼翼的心理。 “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不想触怒唐宪宗,而搬给其一个改变初衷,停迎佛骨的阶梯。表文把迎奉佛骨造成恶果的责任推给“百姓愚冥”,虽然是作者“上智下愚”观点的流露,但更是一种策略。百姓以皇帝“真心事佛”,因而出现狂热、怪异情况:焚顶烧指、解衣散钱、弃其业次,甚至断臂脔身。 “自朝至暮”从时间上写狂热怪异的程度, “百十为群”、 “老少奔波”,言狂热,怪异人数之众。作者对此现象做出评判:“伤风败俗,传笑四方”,不是小事。第一段言先朝故事以影射现实:迎奉佛骨无益而有害?第二段则言本朝时事,以批评现实:迎奉佛骨,带来祸害,虽为唐宪宗开脱,但唐宪宗实负重责,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段包括第四、五自然段,从佛本夷狄之人与对鬼神应敬而远之两个方面阐述迎奉佛骨有背先王之道,再次论证佛不足事,事佛有害。第四自然段指出佛骨乃“枯朽之骨,凶秽之余”,不得入宫禁。“夫佛,本夷狄之人”,这是从排斥外来思想的方面探究佛祖的来由:佛并不神圣,他们的佛祖释迦牟尼也不过是肉眼凡胎的人,而且是夷狄之人。鄙夷之情溢干言表。从佛祖这一根本上否定佛,说明作者反佛相当彻底。佛祖作为夷狄之人,语言、衣服诸方面都与中国人不一样。
第四大段在上述条陈事佛有害的基础上,提出“永绝根本”的排佛措施,表示如果能够实施“岂不盛哉!岂不快哉!”排佛的措施是“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这一措施的深远意义是“永绝根本”,使天下之人消除疑惑。作者忍不住在这里插入抒情语句,以表达欢欣之情。继而做一假设:“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作者情愿承担一切风险,表现出为国为民牺牲一己的精神,既言“佛如有灵”,这就透露作者未必相信佛能作祟,表明作者思想可能徘徊于有神、无神之间。
这篇表以大量历史事实与现实状况作为例证,阐述“佛不足事”这一中心论点,并引经据典,用先王之教与先王礼法作为理论依据,由远及近,从古到今,层层紧扣,逐层深化,严肃批评唐宪宗迎佛骨、崇佛教的荒谬性与危害性,始终表现摆事实、讲道理、诚恳劝谏的风范。文章擅长用对照写法。从历史看,有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与传入中国之后不同情况的对比;从现实来看,有唐高祖与唐宪宗对佛教所持不同态度的对比;从唐宪宗本人来看,有前后不同时期不同思想、做法的对比。正反两面的对比,使作者之立论更显得正确、鲜明。文中穿插生动的描写,增强了形象性与说服力。又如读到佛祖假如活着,来朝晋见所受礼遇,也出之以形象的描写,把佛祖那外邦使者的臣子面目,活灵活现地展示在了人们的眼前,因而使之失去了神圣的光圈,而突现其“夷狄之人”的屈辱地位。这些形象性的描写,作为论证的辅助手段,起到了独特的效果。在语言运用上,这篇表只举实例,不用典故,无冷僻字眼,有日常口语,以散句为主,自然洒脱,娓娓道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