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诗典出南朝宋虞和“论书表”:“羲之性好鹅。山阴昙禳村有一道士,养好鹅十余。右军清旦乘小艇故往,意大愿乐,乃告示求市易,道士不与,百方譬说不能得。道士乃言性好‘道德’,久欲写河上公‘老子’,缣素早办,而无人能书。府君若能自屈,书‘道德过“各两章,便合群以奉。羲之便住半日,为写毕,笼鹅而归。”诗人以简洁精炼的语言把上述故事诗化了,便于人们朗诵、歌唱。
从这首诗中,进一步说明了书法在晋代已成为一种令人神往的艺术品。王羲之在当时已有很大的名气,墨迹已相当值钱。这与诗人在“草书行歌”中说王羲之为“古来几许浪得名”是相矛盾的。由此,“草书行歌”是否确系李白所写也可作为一个怀疑的佐证。
石延年多才多艺,性格洒脱幽默,他的诗歌和书法在当时享有很高的声誉,但不幸只活了四十七岁。石延年的早死,对他的好友来说是晴天霹雳;唯其突然,更加重了作者的悲痛感。这首挽诗正是抓住了“突然”这一点来着笔。
诗人采用了对照的手法:以一年前的春天与石延年欢会的场景与一年后的春天为他送葬的场面互衬,突出了他的去世非常出人意料,从而突出诗人的悲痛欲绝的心情。头四句写一年前的春天与石延年相会,细雨绵绵,百花盛开,其“欢无涯”。诗人写了两个具有喜剧性的事件:插花与醉倒。插花时“高歌长吟”醉倒后“眠君家”。既写出了欢乐,更表现了二人的亲密无间。紧接着,以“今年恸哭来致奠”承接上文,使气氛陡然一变,增强了事变的突发感。“恸哭”表明悲哀之至;“忍”实际上是不忍、强忍。以下几句写送葬的悲伤。“春晖”句与前文“春雨”、 “百花”相照应:百花盛开,春光依旧,但故人不可复见。“花已破蕾”句则与“插花”相呼应;一年前的春天插的花已经破蕾发芽了,可是插花的主人已经离花而去,“颜色不复见”了。但是在诗人的心中,他并没有死,“精魄飘忽随朝霞”,他的灵魂已化作美丽的朝霞。表现了诗人对亡友的眷眷深清。
最后四句写诗人送葬归来后,目睹亡友遗物,再次勾起的内心波澜,是全诗抒情高潮。诗人送葬归来后,因悲痛而不能进食,挂在壁上的亡友遗墨更激化了悲哀之情。石延年善书,宋人评论他的书法“气象方严遒劲,极可宝爱,真颜筋柳骨。”(《诗人玉屑》卷十七)在这里诗人用“栖鸦”来形容他的遗作,点出了石延年书法的神韵和骨力,也巧妙地暗示睹物思人、黯然神伤的感情。这一切使诗人发出了无穷悲叹:死生之隔,竟如此不可逾越;遗墨在即,而音容难再现了。于是极度悲痛的泪水又一次夺眶而出。此诗真挚奔放,构思精巧,是一首很感人的挽诗。
此诗是李白的醉歌,诗中以醉汉的心理和眼光看周围世界,实际上是以带有诗意的眼光来看待一切,思索一切。诗一开始用了晋朝山简的典故。山简镇守襄阳时,喜欢去习家花园喝酒,常常大醉骑马而回。当时的歌谣说他:“日暮倒载归,酩酊无所知。复能骑骏马,倒着白接篱。”接篱,一种白色帽子。李白在这里是说自己像当年的山简一样,日暮归来,烂醉如泥,被儿童拦住拍手唱歌,引起满街的喧笑。
但狂放不羁的诗人毫不在意,说什么人生百年,一共三万六千日,每天都应该往肚里倒上三百杯酒。此时,他酒意正浓,醉眼朦胧地朝四方看,远远看见襄阳城外碧绿的汉水,幻觉中就好像刚酿好的葡萄酒一样。啊,这汉江若能变作春酒,那么单是用来酿酒的酒曲,便能垒成一座糟丘台了。诗人醉骑在骏马雕鞍上,唱着《梅花落》的曲调,后面还跟着车子,车上挂着酒壶,载着乐队,奏着劝酒的乐曲。他洋洋自得,忽然觉得自己的纵酒生活,连历史上的王侯也莫能相比呢。秦丞相李斯也被秦二世杀掉了,临刑时对他儿子说:“吾欲与若(你)复牵黄犬,俱出上蔡(李斯的故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还有晋朝的羊祜,镇守襄阳时常游岘山,曾对人说:“由来贤达胜士登此远望,如我与卿者多矣,皆湮没无闻,使人悲伤。”祜死后,襄阳人在岘山立碑纪念。见到碑的人往往流泪,名为“堕泪碑”。但这碑到了此时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如今碑也已剥落,再无人为之堕泪了。一个生前即未得善终,一个身后虽有人为之立碑,但也难免逐渐湮没,不能有“月下倾金罍”这般快乐而现实。那清风朗月可以不花一钱尽情享用,酒醉之后,像玉山一样倒在风月中,显示出无比潇洒和适意。
诗的尾声,诗人再次宣扬纵酒行乐,强调即使尊贵到能与巫山神女相接的楚襄王,亦早已化为子虚乌有,不及与伴自己喝酒的舒州杓、力士铛同生共死更有乐趣。
这首诗为人们所爱读。因为诗人表现的生活作风虽然很放诞,但并不颓废,支配全诗的,是对他自己所过的浪漫生活的自我欣赏和陶醉。诗人用直率的笔调,给自己勾勒出一个天真烂漫的醉汉形象。诗里生活场景的描写非常生动而富有强烈戏剧色彩,达到了绘声绘影的程度,反映了盛唐社会生活中生动活泼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