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麓新霁浮紫烟,几家鸡犬喧一鄽。
憧憧人得蝇头利,不了青帘本酒钱。
松阴散乱日易暝,风光渐入牛羊径。
赪肩赤脚分途归,野唱樵歌动幽听。
岩麓新霁浮紫烟,几家鸡犬喧一鄽。
憧憧人得蝇头利,不了青帘本酒钱。
松阴散乱日易暝,风光渐入牛羊径。
赪肩赤脚分途归,野唱樵歌动幽听。
叶茵

叶茵

吴江笠泽人,字景文。不慕荣利,萧闲自放,名其所居曰“顺适堂”,与徐玑、林洪相唱和。其诗闲雅清矫,与魏野、林逋风格相近,如《古意》、《竹风水月》等多为淡泊清雅之作。著《顺适堂吟稿》五卷。 ▶ 258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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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妻之曾大父王翁致谦,宋丞相魏公之后。自大名徙宛丘,后又徙馀姚。元至顺间,有官平江者,因家昆山之南戴,故县人谓之南戴王氏。翁为人倜傥奇伟,吏部左侍郎叶公盛、大理寺卿章公格一时名德,皆相友善,为与连姻。成化初,筑室百楹于安亭江上,堂宇闳敞,极幽雅之致,题其扁曰“世美”。四明杨太史守阯为之记。
余妻之曾大父¹王翁致谦²,宋丞相魏公³之后。自大名徙宛丘,后又徙(xǐ)(yú)(yáo)。元至顺间,有官平江者,因家昆山之南戴,故县人谓之南戴¹⁰王氏。翁为人倜(tì)(tǎng)奇伟¹¹,吏部左侍郎¹²叶公盛、大理寺卿¹³章公格¹⁴一时名德¹⁵,皆相友善,为与连姻。成化¹⁶初,筑室百楹(yíng)于安亭江¹⁷上,堂宇闳(hóng)¹⁸,极幽雅之致,题其扁曰“世美”。四明¹⁹杨太史守阯(zhǐ)²⁰为之记。
译文:我妻子的曾祖父王致谦是宋朝丞相魏公之后。他们家从大名府搬迁到宛丘,后来又迁徙到了馀姚。在元朝至顺年间,他们家出了一位在平江路做官的,又因为他们家在昆山的南戴,所以县里的人都称他们家南戴王氏。曾祖父他性情豪爽洒脱,奇异不凡,与吏部左侍郎叶公盛、大理寺卿章公格一样,都是当时德高望重的人,他们相互之间交情很好,并结成儿女亲家。到成化初年,他们家在安亭江边建了上百间房子,厅堂十分宏伟宽敞,极尽优雅的情趣,又在匾上提了“世美”二字。四明山的杨守阯太史为他写作了《世美堂记》。
注释:¹曾大父:即曾祖父。²王翁致谦:即长者王致谦。翁,对年长者的尊称,这里是对已故前辈人的尊称。³魏公:即王旦,字子明,宋太平兴国间进士,宋真宗时擢知枢密院,为丞相之位。他长期在相位,参与军国重事,很受倚重。死后封魏国公,谥文正。《宋史》有传。⁴大名:宋代大名府,治所在今河北大名以东。⁵宛丘:治所在今河南淮阳。⁶馀姚:今属浙江。⁷至顺:元文宗年号(1330—1333)。⁸平江:元代平江路,即今江苏苏州。⁹昆山:在今江苏省东南部,邻接上海市。¹⁰南戴:昆山东南永安乡有南戴村。¹¹倜傥奇伟:豪爽洒脱,奇异不凡。¹²吏部左侍郎:吏部的副职。叶公盛:即叶盛(1420—1474),字与中,昆山人,正统十年(1445)进士,授兵科给事中,擢右参政,天顺时以右佥都御史巡抚两广,官至吏部左侍郎。卒谥文庄。有《菉竹堂集》《水东日记》等传世。《明史》有传。¹³大理寺卿:明代中央主司法审判的机构大理寺的长官。¹⁴章公格:即章格(1426—1505),字韶凤,号戒庵,常熟(今属江苏)人。景泰二年(1451)进士,历官南京工部主事、广东按察使、大理寺卿。¹⁵名德:德高望重的人。¹⁶成化:明宪宗年号(1465—1487)。¹⁷安亭江:安亭在今上海市嘉定区西南。归有光《畏垒亭记》:“自昆山城水行七十里,曰安亭,在吴淞江之旁。盖图志有安亭江,今不可见矣。”这里“安亭江”即指安亭镇。¹⁸闳敞:宽敞明亮。¹⁹四明:宁波附近有四明山,此为宁波的别称。²⁰杨太史守阯:即杨守阯(1436—1512),字维立,号碧川,宁波(今属浙江)人。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累迁翰林侍读学士、南京吏部右侍郎,以尚书致仕。著有《碧川文选》《浙元三会录》《困学寘闻录》等。《明史》有传。太史:明代对翰林官的尊称。
嘉靖中,曾孙某以逋官物粥于人。余适读书堂中,吾妻曰:“君在,不可使人顿有《黍离》之悲。”余闻之,固已恻然,然亦自爱其居闲靓,可以避俗嚣也。乃谋质金以偿粥者,不足,则岁质贷。五六年,始尽雠其直。安亭俗呰窳而田恶。先是县人争以不利阻余,余称孙叔敖请寝之丘、韩献子迁新田之语以为言,众莫不笑之。 余于家事,未尝訾省。吾妻终亦不以有无告,但督僮奴垦荒菜,岁苦旱而独收。每稻熟,先以为吾父母酒醴,乃敢尝酒。获二麦,以为舅姑羞酱,乃烹饪。祭祀、宾客、婚姻、赠遗无所失,姊妹之无依者悉来归,四方学者馆饩莫不得所。有遘悯不自得者,终默默未尝有所言也。以余好书,故家有零落篇牍,辄令里媪访求,遂置书无虑数千卷。
嘉靖¹中,曾孙某以逋(bū)²官物³(yù)于人。余适读书堂中,吾妻曰:“君在,不可使人顿有《黍离》之悲。”余闻之,固已恻(cè)然,然亦自爱其居闲靓(jìng),可以避俗嚣(xiāo)也。乃谋质金以偿粥(yù)¹⁰,不足,则岁质贷¹¹。五六年,始尽雠(chóu)¹²其直¹³。安亭俗呰(zǐ)(yǔ)¹⁴而田恶¹⁵。先是县人争以不利阻余,余称孙叔敖请寝之丘¹⁶、韩献子迁新田¹⁷之语以为言¹⁸,众莫不笑之。 余于家事,未尝訾(zī)(xǐng)¹⁹。吾妻终亦不以有无告,但督僮奴²⁰垦荒菜²¹,岁苦旱而独收。每稻熟,先以为吾父母酒醴(lǐ)²²,乃敢尝酒。获二麦²³,以为舅姑²⁴羞酱²⁵,乃烹饪。祭祀、宾客、婚姻、赠遗(wèi)²⁶无所失²⁷,姊妹之无依者悉来归,四方学者馆饩(xì)²⁸莫不得所。有遘(gòu)²⁹不自得者,终默默未尝有所言也。以余好书,故家³⁰有零落篇牍(dú)³¹,辄(zhé)令里媪访求,遂置书无虑数千卷。
译文:嘉靖中期,王翁的曾孙因为欠官府的税金,要把世美堂卖掉。我正在堂中读书,我妻子说:“只要有你在,就不能让人有家园毁坏的悲哀。”我听后,本来觉得很伤感,然而我自己也很喜欢那里环境的幽静、美好,可以避开尘世的喧嚣。于是,我想借钱来还给那个买主(买下世美堂),钱不够,就每年典押借贷。过了五六年,才把那些钱还完。安亭这个地方民风懒惰,土地贫瘠。开始时,县里的人都争着用这样做的害处来阻止我,我就说了孙叔敖请寝之丘、韩献子迁新田的典故给他们听,众人都在笑他。我对于家中的财务,自己从来没有计算、核查过。我的妻子也从来不把情况告诉我,只是叫僮奴们去开垦荒地,在大旱的年成,只有我家的地获得丰收。每年当稻子成熟的时候,(我的妻子)先用它们酿酒给我的父母品尝,自己才敢尝。当丰收了大小麦的时候,(我的妻子)先用它们做成美味的酱制品给公婆,自己才敢用它做菜。祖宗的祭祀,宾客的接待,子女的婚嫁,亲友间的礼尚往来,她没有做得不周到的,姐妹中孤苦无依的大都来投奔我,四方往来的读书人没有不照吃和住的。有时候碰到不顺心的忧愁事,她最后都默默接受没有怨言。因为我喜爱读书,那时旧时的书香人家有零散的书籍,她就让邻里的老妇人求借,于是购置的书籍不下几千卷。
注释:¹嘉靖:明世宗年号(1522—1566)。²逋:拖欠,积欠。³官物:官家的物品,财产,公物。⁴粥:通“鬻”,出售。⁵顿:立时。⁶《黍离》之悲:这里指祖传家产归于他人的悲伤。《黍离》是《诗经·王风》中的一篇,中有句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相传这是一首凭吊故国的诗歌,周室东迁后,周大夫行经西周故城镐京,见宗庙宫室均已毁坏,长了庄稼,不胜感慨,就写下此诗。后世多用“黍离”喻国家之沦亡或家园之破灭。⁷闲靓:幽静、美好。靓通“静”。⁸俗嚣:喧嚣,吵闹。⁹质金:借款。质,以财物抵押。¹⁰粥者:卖主。¹¹质贷:典押借贷。¹²雠:偿还。¹³直:通“值”,价钱。¹⁴俗呰窳:民风懒惰。¹⁵田恶:土地不肥沃。¹⁶孙叔敖请寝之丘:春秋时,楚国的令尹孙叔敖在临死时嘱咐儿子说,如果楚王要给你们封地,那就请求封到寝之丘这个地方(又名沈丘,在今河南沈丘),因为这个地方贫穷,不会有人争夺,可保长久。事见《史记·滑稽列传》。¹⁷韩献子迁新田:春秋时的晋国决定迁都,众大夫们主张迁到郇瑕(xún xiá)去,因为那里比较富庶。只有大夫韩厥(即韩献子)主张迁都到新田(在今山西曲沃西南)去,因为那里的百姓容易管理。晋君最后接受了韩厥的意见。¹⁸以为言:用这些事例作为理由相告。¹⁹訾省:计算、核查财务。²⁰僮奴:未成年的男仆。²¹荒菜:即荒地。²²酒醴:酒与醴(甜酒)。语出《诗·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馀,亦有高廪,万亿及姊。为酒为醴,烝畀祖妣。”大意是:丰收之年打下粮食多,粮仓盖得大又高,藏贮数以亿万计,酿成各成酒,献给祖先品尝。²³二麦:指大麦、小麦。²⁴舅姑:古代称公公与婆婆。²⁵羞酱:美味的酱制品。²⁶赠遗:这里指有礼品互赠的人际往来等。²⁷无所失:没有不周到之处。²⁸馆饩:居住之地与食物供应。²⁹遘悯:指遇到不顺心的忧愁事。³⁰故家:传世久远的书香人家。³¹零落篇牍:指零散的书籍等物。
庚戌岁,余落第出都门,从陆道旬日至家。时芍药花盛开,吾妻具酒相问劳。余谓:“得无有所恨耶?”曰:“方共采药鹿门,何恨也?”长沙张文隐公薨,余哭之恸,吾妻亦泪下,曰:“世无知君者矣!然张公负君耳!”辛亥五月晦日,吾妻卒,实张文隐公薨之明年也。
(gēng)(xū)¹,余落第出都门²,从陆道旬日至家。时芍药花盛开,吾妻具酒相问劳。余谓:“得无有所恨耶?”曰:“方共采药鹿门³,何恨也?”长沙张文隐公,余哭之恸(tòng),吾妻亦泪下,曰:“世无知君者矣!然张公负君耳!”辛亥五月晦日,吾妻卒,实张文隐公薨(hōng)之明年也。
译文:庚戌年的时候,我到京城参加会试落榜,走了十天才到家。那个时候正是芍药花盛开的时候,我的妻子准备了美酒来慰劳我。我说:“难道没有遗憾吗?”她说:“我正想和你一起去鹿门山采药隐居,有什么好遗憾的呢?”长沙张文隐公去世的时候,我悲伤地痛哭,妻子也潸然泪下,说道:“这个世上再也没有了解你的人了!但是张公是有负于你的啊!”辛亥年五月末,我的妻子去世,是在张文隐公去世后的第二年。
注释:¹庚戌岁:即嘉靖二十九年(1550),这一年归有光四十五岁,上京会试,下第归。²都门:指北京城门。³方共采药鹿门:指抛弃功名事,隐居不出仕。见《后汉书·逸民传》所载庞公事。庞公是南都襄阳人,与妻子相敬如宾,屡次拒绝刘表的征召,最后“遂携其妻子登鹿门山,因采药不反。”鹿门,山名,在今湖北襄阳东南。⁴长沙张文隐公:即张治(1488—1550),字文邦,号龙湖,茶陵(今属湖南)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累官南京吏部尚书,入为文渊阁大学士,进太子太保,他性格卞急而志意慷慨,喜奖进士类。卒谥文隐,后改谥文毅,有《龙湖文集》。⁵薨:古人用以称三品以上的大臣死亡。⁶世无知君者矣:据归有光《上瞿侍郎书》,张治为应天府乡试主考,以未能取中归有光为恨,曾对客说:“吾为国得士三百人,不自喜;而以失一士为恨。”⁷张公负君:据明王锡爵《明太仆寺寺剥开归公墓志铭》云:“岁庚子,茶陵张文毅公考士,得其文,谓为贾、董再生,将置第一,而疑太学多他省人,更置第二,然自喜得一国士。”⁸辛亥五月晦日:即嘉靖三十年(1551)农历五月三十日。晦日,农历每月的末一天。按,归有光《王氏画赞并序》一文记其妻卒年为五月二十九日,此云晦日,似误记。
后三年,倭奴犯境,一日抄掠数过,而宅不毁,堂中书亦无恙。然余遂居县城,岁一再至而已。辛酉清明日,率子妇来省祭,留修圮坏,居久之不去。一日,家君燕坐堂中,惨然谓余曰:“其室在,其人亡,吾念汝妇耳!”余退而伤之,述其事,以为《世美堂后记》。
后三年,倭(wō)奴犯境¹,一日抄掠数过,而宅不毁,堂中书亦无恙。然余遂居县城,岁一再至而已。辛酉²清明日³,率子妇来省(xǐng),留修圮(pǐ)坏,居久之不去。一日,家君燕坐堂中,惨然谓余曰:“其室在,其人亡,吾念汝妇耳!”余退而伤之,述其事,以为《世美堂后记》。
译文:又过了三年,倭奴侵犯我国边境,在一天之中多次经过了掠夺,我的房子没有被毁坏,堂里的书也没有损毁。后来我一直居住在县城,一年才去两次而已。辛酉年的清明节,我带着儿子儿媳前来祭扫,留下来把损坏的地方加以修葺,长住在这里没有离开。一天,我的父亲闲坐在厅堂里,悲痛地对我说:“房子还在,人却已经不在了,我想念我的女儿啊!”我退下后,十分哀伤,于是将这些记录下来,写了这篇《世美堂后记》。
注释:¹倭奴犯境:倭奴,指日本海盗,又称倭寇。嘉靖三十三年(1554)夏四月,倭寇大举入侵昆山,生灵涂炭。²辛酉:嘉靖四十年(1561)。³清明日: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约在公历的每年4月5日。该辛酉年的清明日在农历三月二十一日。⁴省祭:祭扫、察阅。⁵圮:倒塌。⁶家君:自己向人称自己的父亲。⁷燕坐:闲坐。⁸“其室在”两句:语出《诗经·郑风·东门之墠》:“东门之墠,茹藘在阪,其室则迩,其人甚远。”后世用作悼念亡者之词。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子击出,遭田子方于道,下车伏谒。子方不为礼。子击怒,谓子方曰:“富贵者骄人乎?贫贱者骄人乎?”子方曰:“亦贫贱者骄人耳!富贵者安敢骄人!国君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失其国者未闻有以国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闻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贫贱,言不用,行不合,则纳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贫贱哉!”子击乃谢之。
伏击¹出,遭²田伏方³于道,下车伏谒(yè)。伏方不为礼。伏击怒,谓伏方曰:“富贵者骄人乎?贫贱者骄人乎?”伏方曰:“亦贫贱者骄人耳!富贵者安敢骄人!国君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失其国者未闻有以国¹⁰¹¹之者也,失其家者未闻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贫贱,言不用¹²,行不合¹³,则纳履(lǚ)¹⁴而去¹⁵耳,安往而不得贫贱哉!”伏击乃¹⁶家之。
译文:魏国太子子击出行,在路上遇见老师田子方,下车行礼拜见。田子方(却)不还礼。子击很生气,对田子方说:“是富贵的人能对人自高自大呢,还是贫贱的人能对人自高自大呢?”田子方说:“只能是贫贱的人能对人自高自大,富贵的人怎么敢对人自高自大呢!国君如果对人自高自大,那么就要失去国家,大夫如果对人自高自大就将失去封地。失去他的国家的人,没有听说有人用国君的规格对待他的;失去他的封地的人,也没有听说有人用大夫的规格对待他的。贫贱的游士,言语不中听,行为不融洽,就穿上鞋子离去罢了,到哪里去不能(成为)贫贱的人呢!”子击于是向(田子方)道歉。
注释:¹伏击:魏文侯的长伏,国君的继承人。²遭:遭遇,遇到。³田伏方:伏击的老师。⁴伏谒:行礼拜见。谒:拜见,请求。⁵不为礼:不还礼。⁶亦:副词,只是,不过。⁷而:通“如”,如果。⁸国:国家。⁹闻:听说。¹⁰国:国君,国王。¹¹待:待遇,对待。¹²用:需要。¹³合:投契,融洽。¹⁴履:鞋伏。¹⁵去:离开。¹⁶谢:道歉。
渔于池者,沉其网而左右縻之。网之缘出水可寸许;缘愈狭鱼之跃者愈多。有入者,有出者,有屡跃而不出者,皆经其缘而见之。安知夫鱼之跃之出者,不自以为得耶?又安知夫跃而不出与跃而反入者,不自咎其跃之不善耶?而渔者观之,忽不加得失于其心。
渔于池¹者,沉其网而左右縻(mí)²之。网之缘³出水可寸许;缘愈狭鱼之跃者愈多。有入者,有出者,有屡跃而不出者,皆经其缘而见之。安知夫鱼之跃之出者,不自以为得耶?又安知夫跃而不出与跃而反入者,不自咎其跃之不善耶?而渔者观之,忽不加得失于其心
译文:在鱼池里捕鱼的人,先把渔网沉入水中,然后从左右两边收紧。当网的边露出水面一寸多时,网收缩得愈狭小,鱼蹦跳起来的就愈多。有跳入网中的,有跳出网外的,有多次跳跃而没有跳出网外的。它们都经过网的边缘而显露出来。怎么知道池鱼之中那些跳出网外的不自以为庆幸呢?又怎么知道那些没有跳出网外的和反而跳入网中的,不自己责怪自己跳跃得不好呢?然而,捕鱼的人看到这些情形,并不在心里为鱼生得失之情。
注释:²渔于池:在鱼池里捕鱼。渔:捕鱼。²縻:牵系,牵动。³缘:边。⁴寸许:一寸多。⁵狭:狭小。⁶忽:忽视,漠视。⁷加得失于其心:把得失放在心上。
嗟夫!人知鱼之无所逃于池也,其鱼之跃者,可悲也;然则人之跃者,何也?
嗟夫!人知鱼之无所逃于池也,其鱼之跃者,可悲也;然则人之跃¹者,何也?
译文:可叹呀!只有人知道鱼没有可以逃出水池的啊,那些池鱼之中跳跃的,实在可悲啊!然而作为人,拼搏努力的又怎么样呢?
注释:¹人之跃:指人的拼搏努力。
有山皆种麦,有水皆种秔。
有山皆种麦,有水皆种秔(jīng)¹
译文:所有的山坡都种上了麦子,所有的水田都种上了水稻。
注释:¹秔:同“粳(jīng)”,稻谷的一种,种于水田。
牛领疮见骨,叱叱犹夜耕。
牛领¹(chuāng)²见骨,叱(chì)³犹夜耕。
译文:牛的颈部被磨破成疮,露出骨头,仍大声呵斥它连夜耕地。
注释:¹牛领:牛的颈部。²疮:伤口。³叱叱:大声呵斥耕牛声。
竭力事本业,所愿乐太平。
竭力领¹本业²,所愿乐太平。
译文:用尽全力耕田种地,只想要过上安稳快乐的日子。
注释:¹领:从领。²本业:指农业。
门前谁剥啄?县吏征租声。
门前谁剥(bō)(zhuó)¹?县吏征租声。
译文:门前是谁在急促的敲门呀?是县吏一声声催促着把租税交。
注释:¹剥啄:敲门声。
一身入县庭,日夜穷笞搒。
一身入县庭¹,日夜穷²(chī)(péng)³
译文:我被抓进那县府衙门,倍受刑杖拷打之苦。
注释:¹县庭:县衙门大院。²穷:尽。这里指倍受……之苦。³笞搒:用刑杖拷打。
人孰不惮死?自计无由生。
人孰不惮(dàn)¹死?自计²无由生。
译文:普天之下有谁不惧怕死亡呢?心中估量我怕是性命难保。
注释:¹惮:惧怕。²自计:自忖,自己估量。
还家欲具说,恐伤父母情。
还家欲具说¹,恐伤父母情。
译文:放还家中想向家人详细说出,又怕伤害父母之情。
注释:¹具说:全部详细说出。
老人傥得食,妻子鸿毛轻。
老人(tǎng)¹得食,妻子鸿毛轻。
译文:唉!如果老人们能吃饱,妻子儿女的生命也只好视作鸿毛。
注释:¹傥:如果。

  本诗以白描手法,站在一位农民的角度,反映他如何日夜劳动,向往过太平日子,但又受到官府滥征暴敛,以致无以维生的血泪遭遇。本诗一共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前六句为第一部分,写出农民辛勤劳作、心盼安慰的生活要求。农民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地制宜地耕种庄稼。犁牛颈背被日夜轭住,以致磨烂成疮,露出骨头。马、牛等家畜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农家视为至宝而百般爱护,何以伤害至此,联系“妻子鸿毛轻”句可知,父子、夫妇尚且不能相保,更何况是牲畜于此可见生存之艰难。前四句从空间(“有山皆种麦,有水皆种秔”)、时间(“叱叱犹夜耕”)两个角度说明靠耕地为生的农民的生存之艰难。“竭力事本业,所愿乐太平”,这两句说出农民的心愿。这里的“太平”,显然不是古代“三世”中的“太平盛世”,当取其平安、安稳之意。古代社会里,口腹之需有时尚难以满足,更何敢奢望太平盛世。

  中间六句为第二部分,写出农民在县衙遭受严刑拷打,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爱民如子”的道德伦理荡然无存。作者陆游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他对农民的艰辛不可能有深入的体会与认识,但是如果能睁开眼睛看现实,看着农民被捆绑着投进官衙、听着他们夜半三更传来的哀求哭嚎声,也就能冲破阶级局限,发出内心的声音。

  最后四句为第三部分,写出农民心中的巨大悲愤与对现实的无奈。

  作该诗时,作者陆游已经是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的七十一岁老人,儒家“为生民立命”的民间情怀和诗人“不平则鸣”的使命感,使其突破阶级局限,记录了“农家之口义”,也是对现实政治无奈的“一声叹息”。

参考资料:
1、 蒋凡,白振奎编选.《陆游集》:凤凰出版社,2014.10:第107页
2、 王新龙编著.《陆游文集(上卷)》: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03: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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