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杜甫反映现实情况最早的诗歌;开头叙暴雨成灾,郡国嗷嗷,堤防之患,主事所忧;接着描写想象中山东、河北洪水汹涌情状,也是河南一带惨重灾情的真实反映;最后戏为大言以宽慰其弟。全诗铺写灾情的严重,表达了治服水患的理想,夹杂了个人遭遇的阴郁苍凉的情绪。相较于杜甫成熟时期的作品,此诗在情感表达上还显得空泛。
杜甫写这首诗时虽然也尝到了考进土落第的痛苦,但他的经济生活还是比较优裕的,用他自已的话来说是“放荡齐越间,裘马颇清狂”,“快意八九年”。正是这种裘马清狂的快意生活,使他脱离了人民,因而他对人民疾苦的体验就不如日后那么深切。《临邑舍弟书至苦雨黄河泛溢堤防之患簿领所忧因寄此诗用宽其意》这首诗便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诗中诚然对黄河水灾作了较为形象生动的描绘,但应当指出,这种描绘只是客观地再现了水势之大以及人民房屋被淹、庄稼受灾等表面现象,面没有深入展示灾民的具体苦难,特别是看不出诗人关怀灾民的强烈感情色彩。后面四句,诗人只是用制平息水患这种神语传说来勉励弟弟,显得空泛无力,看不出有何对人民同情之处:即便说这是同情的话,那么,这种同情是很不强烈的。只要比较一下十三年之后,也就是天宝十三年秋(754年),长安霖雨为灾,杜甫写的《秋雨叹》这一组诗,问题便很清楚。《秋雨叹》共有三首,其中第一首是写人民苦难的:“禾头生耳素穂黑,农夫田父无消息。城中斗米换衾绸,相许宁论两相值。”前面两句是说庄稼受到涝灾,但农夫田父没有消息,生死存亡,无人过问,这是因为当时奸相杨国忠报喜不报优,在唐玄宗面前隐瞒灾情。房琯反映了所在地的灾情,结果遭受打击,所以史载“天下无敢言灾者”,上面这两句诗,便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反映。后两句则写城市贫民的情况。据史载,“秋霖雨,物价暴贵,人多乏食,令出太仓米一百万石,开十场,以济民。”诗人揭露官吏们利用所谓“贼”乘机剥削人民,进行不等价交换,斗米换衾绸。人民出于无奈,只要官员“相许得粮借以活命,根本不考虑衾绸和斗米是否“相值”了,杜甫这几句诗,不仅具体地反映了人民的苦难,而且揭露了造成人民苦难的因素,除了天灾之外,还有人祸一一政治黑暗腐败,官府更趁火打劫,盘剥人民,和《临邑舍弟书至苦雨》相比,《秋雨叹》这首诗对人民的同情就更加鲜明了。
再看杜甫同时写的另一首诗《九日寄岑参》,这首诗开头写到诗人为雨所阻,不能外出访问岑参,对他表示怀念。接着便写到霖雨给人民造成的灾难:“吁嗟乎苍生,稼穑不可数,安得诛云师,时能补天漏!”将这四句和《临邑舍弟书至苦雨》结尾四句相比,前者的感情是强烈的,而后者是空泛的。这除了前面提到过的生活地位的不同,接近人民还是脱离人民等原因外,还有一个直接原因,即对描写对象是否具有生活实。杜甫写《临邑舍弟书至苦雨》是在东都洛阳,他并未目睹临色黄河水灾惨状,更没有直接受到水灾的痛苦,缺乏生活实感.所以体现在《临邑舍弟书至苦雨》这首诗中的感情显得空泛。
上述情况说明,即使是杜甫这样伟大的诗人,也有一个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他早期的诗作还带有过渡性和不成熟性。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艺术上看,不能和困守长安十年这一时期的诗作相比,特别是不能和日后离开朝庭走向人民时的诗作,如“三吏”“三别”等相比。
这首诗写的是初夏风景,文字通俗易懂,而构思上却独具匠心。
诗人选取了黄莺、桑树、蚕三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象,又把三者巧妙串连在一起,上承下启,前呼后应,构成一个严谨有序的艺术整体。就在这幅通俗、浅显的乡土风情画中,诗人寄托了他浪迹江湖、一事无成的悲哀。所谓“我行不记日,误作阳春时”、“蚕老客未不”,言下之意是阳春已过,初夏来临,而自己大业未就,虚掷光阴,空度岁月。
正是桑间黄莺的啼鸣惊醒了诗人,时临收获的季节,应当珍惜年华,不能再作无目的漫游了。但是,驱马向前,扪心自问,前途是如此渺茫,令诗人倍感悲凉,尾联收笔联系深层的现实,而表达的情感正是一种怀才不遇、报国无门的思想情绪,其中也含有羁旅的愁苦以及对家乡的思念之情。
全诗先扬后抑,借景抒情,将情与景交融在一起,体现了一位浪漫主义诗人的博大情怀。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说明在宗庙上奏乐的主体是瞽;而“设业设虡”、安置乐器的则当是担任瞽的辅佐的眡瞭。乐器则列举了应、田、鞉、磬、柷、圉、箫管,与《周礼·春官》所载“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为起乐、圉(敔)为止乐之器,以首尾涵盖,表示这次演奏动用了全套乐器而“八音克谐”(《尚书·舜典》),“喤喤厥声,肃雝和鸣”,其音乐自然十分美妙。
周颂三十一篇都是乐诗,但直接描写奏乐场面的诗作惟《周颂·执竞》与此篇《周颂·有瞽》。《周颂·执竞》一诗,“钟鼓喤喤,磬筦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虽也写了作乐,但也落实于祭祀降福的具体内容。惟有《周颂·有瞽》几乎纯写作乐,最后三句写到“先祖”“我客”,也是点出其“听”与“观”,仍归结到乐的本身,可见这乐便是《周颂·有瞽》所要表达的全部,而这乐所包含的意义,在场的人(周王与客)、王室祖先神灵都很明了,无须再加任何文字说明。因此,《周颂·有瞽》所写的作乐当为一种定期举行的仪式。《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高亨《诗经今注》认为这即是《周颂·有瞽》所描写的作乐。从作乐的场面及其定期举行来看,大致两相符合,但也有不尽一致之处。其一,高氏说“大合乐于宗庙是把各种乐器会合一起奏给祖先听,为祖先开个盛大的音乐会”,而《礼记·月令》郑玄注则说“大合乐以助阳达物风化天下也,其礼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国以乡射礼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体;其二,高氏说“周王和群臣也来听”,《礼记·月令》则言天子率群臣往视,音乐会的主办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说“据《礼记·月令》,每年三月举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见要确指《有瞽》作乐是哪一种仪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周颂·有瞽》这一纯写作乐过程的诗篇,不仅表现了周王朝音乐成就的辉煌,而且也显示了周人“乐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沟通入神的虔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