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小令最显著的特色,是布局上的天矫流动。题云“野渡新晴”,照常法当是先介绍“野渡”,再描写“新晴”如何。但此作全然不同,从一处小小的“孤村”写起。这孤村孤得可怜,只有两三户人家,住着的则是清一色的种地的农夫,如今则再加上一位外来借居的作者。起首的这两句如果非要对照题目的话,恐怕只能应上一个“野”字。然而这种僻野的环境与朴野的情味,却为曲题的展现拓出了绝大的地步,这在下文自有分解。
作者撇开“野渡”暂不交代,到三、四句先述出“新晴”。妙在它得自于野叟田父的口中,更妙在是从“今朝绿水平桥”的征象中,回点出昨日的雨,也即以雨后的余情来衬出“新晴”。为什么说这种迂回的写法妙呢,原来从前面“终日对野叟田父”的介绍中,已见出作者习惯了孤村隔绝的生活,足不出户,内心处于平静恬和的状态;如今听村民提起昨夜的大雨、今朝的溪涨,便油然产生了出门观赏大自然美景的愿望。这“晴”连作者也是骤然意识,难道还不“新”吗。——这是从“新近”、“新奇”的一面来说“新晴”。
〔幺〕篇的起首两句,便顺势写出了出村所见的春天景色。“岩穴云归”更显出了湛湛碧天,一行白鹭熬过了宿雨的洗礼,至此正好展翅翱翔。这两句充实了“新晴”的内涵,而这里的“新”,就是“新丽”、“新鲜”的意境了。
读下去已经到了结尾,还没有找到“野渡”的字面。但从末两句宕开一笔的诘问中,读者足以明确作者已远远走出了孤村。再掩卷细细领味,方发觉处处是伏笔隐线。原来“孤村三两人家住”,自与外界隔绝。从中间四句的内容可知,隔离物是一道溪水。溪上有桥可渡至“溪南”,过了溪便有“岩穴”,有“白鹭”,则溪流已来到它的出口,即注入一道更为宽阔的水面。作者“芒鞋竹杖行春”,行到处正是这片水域边上的渡口。正因渡口要道自非“三两人家”的孤村可比,所以作者才有“问底是青帘舞处”的欲望。可见这“野渡”,明明白白存在于作者的行云妙笔之中。田父从“野渡”而来,他们的介绍激成了作者的出行;而诗人的悠闲踏春,信意适兴,则充分展现了“野渡新晴”所具有的诗情画意。这种诗情画意最显著的特色是大自然的朴野本真,而这种野兴、野趣,在一开始的起首两句中就已潜伏了。清刘熙载在《艺概》中总结布局方法时说:“局法有从前半篇推出后半篇者,有从后半篇推出前半篇者。推法固顺逆兼用,而顺推往往不如逆推者。”该篇的“局法”,从“新晴”的表现上是前半推出后半,从“野渡”的表现上则是后半推出前半;“推法”则皆为后文补足前文的逆推。笔力劲健,笔势游动,恰恰契合了作者回归大自然的旷达心情。
这是一首题画诗。诗的前两句是对“大树”的形象及其环境的描绘,比喻国破家亡,环境恶劣;后两句写画中人的活动,意喻诗人面对当时的生活境遇,有不堪回首之感,但仍要随时屈伸,继续坚强生活下去。全诗感情深沉含蓄,但不艰深晦涩;语言平易明畅,却流露出不屈的气慨。
诗的一二句是对“大树”的形象及其环境的描绘。首句描写大树顶天立地的高大形象。“风号大树中天立”,在狂风怒号中,大树中天而立,任凭狂风呼啸,仍就岿然不动。次句描绘环境、交代背景,“日薄西山四海孤”,这是日暮时分,夕阳西下,暮色苍茫。这见出环境的险恶,处境的孤危,更见出大树的强劲、兀傲。环境与大树成反衬关系,风之“号”更显出大树“立”的强度,“四海孤”更显出大树的挺拔,不同寻常。这两句既是写树,也是在写人。“风号”是比喻清兵入主中原,明朝灭亡,环境相当险恶。“日薄西山”象征江河日下的明朝的命运,当时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还存在着一些南明小朝廷,但国运已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了。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诗人表明要像大树一样独立中天,仍然要不屈不挠,独立自主,保持自己高尚的民族气节。
结尾两句写画中人的活动。“短策且随时旦暮”,写画上大树下扶杖独行的老人,这老人即作者自身的写照,他面对当时恶劣的生活境遇,表示要随意而安,继续顽强地生活下去。这是用老人从正面衬托大树。末句“不堪回首望菰蒲”,“不堪回首”即诉说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给诗人带来的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菰蒲”这里是比喻那些意志薄弱,屈膝仕清的人,这是以软弱的矮小的水草从反面来衬托在狂风中傲然挺立的大树。这末句的感慨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当时的遗民中,不少是此种心境,虽然消沉了一点,缺少那种抗争的力量,但处于污泥而作不染之想,这样的操守,对于一个封建士大夫来说,是难能可贵的。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