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
这是作者悼念亡友文长老的一首诗。这首诗写病中和圆寂之后的文长老,并回首过去的交往以及写世事无常的感叹,赞美了文长老道行高,又发出前缘未尽的思念之情。此篇诗意沉着,语言流美,写得别有深意。
这首诗对前二首诗来说,是总束两人的几次会面。首句写上次见面时文及的病容使他吃惊,次句写此时到来文及已死。“初惊”、“旋觉”两句说明如飘风骤雨,纯出意外。用“鹤瘦”、“云归”比喻病和死,非常切合和尚的身份(唐末五代诗僧贯休不受钱镠改诗的无理要求,就说:“闲云野鹤,何天不可飞!”)。“不可识”、“无处寻”,有空虚无常之感,正显出悼念僧人不同于世俗的特点。
三四两句是有名的巧对。“三过门间”、“一弹指顷”、“老病死”、“去来今”,扣紧佛家术语和两人交往的事实。第一句讲两人交往。佛家以生老病死为四苦,这样写,从诗人自己来说,是感慨世事无常;对文及来说,则如同有解脱意。佛家以“去来今”为三世,这里暗伏结语,有“来世因缘”的意思在内。这两句是流水对,语气直下。如果全用这样的方式,诗易流于滑易。五六句就作一顿挫,“存亡惯见”,重在“惯”字,见亡应流泪,却接以“浑无泪”三字,语特沉重。由文及的圆寂推向已逝的师友,作者的诗集中,在这几年写了不少挽诗。“存亡”二字着眼于“亡”。见亡而泪如泉涌,固然可以表示悲感之深,而泪泉已竭、无可再流则更为沉重。由于习以为常而麻木无泪,心头的沉重更甚于有泪如雨,作者重在此点。作者与文及的交往是因同乡而起,联系他写的第一首,更容易表现出“尚有心”的含意。见同乡死于他乡,见亲朋日渐凋谢,更加深对乡井的怀念,感到归耕无日。这“尚有心”三字又和结语引用《甘泽谣》的故事相联系。
结尾两句,前人赞为用典极切。用圆泽比文及,既赞美他道行高,和第二首“病不开堂道益尊”相应;又有前缘未尽的思念之情。所以这个结尾,前人特别乐于称道。这样正好为三首诗做一总结。这首诗一气呵成,前四句倾泻而出,后四句如纪昀所评,是“曲折顿挫”。特别是五六句那一联,意极沉着而笔力飞动,引出尾联,使人有语尽而情意无尽之感。
这篇文章分为五个自然段。第一段概言管仲生前死后齐强之功和齐乱之祸,第二段直陈齐国之祸实由管仲,第三段指责管仲不懂治国之本,第四段以晋文公来比照齐桓公以步说明管仲于齐国败乱无可逃责,第五段总结管仲临终不能荐贤自代的教训以垂戒后人。全文章句腾挪多变,奇诡莫测,起伏照应,极富雄辩恣肆的特点。
第一段概言管仲生前死后齐强之功和齐乱之祸。文章开笔先承旧说,言管仲生前之功。即辅佐齐桓公,称霸诸侯,抗击戎狄,使齐国变得国强民富,诸侯不敢反叛。然后转言管仲死后齐国就发生祸乱。即竖刁、易牙、开方“三子”被重用,齐桓公死于叛乱之中,五个公子争夺王位,以至祸延齐简公,国无宁日,历时竟达一百五十余年。本段言功是宾,言祸是主,主宾皆关锁于管仲身,为下文立论张本。
第二段直接陈述齐国祸乱,说祸乱的根本原因是管仲引起。管仲之罪全在此段,所以这是全文最重要的一段。但作者指责管仲,却先不说管仲,而是把自已参透的哲理劈面提出:“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作者以这种带有思辨色彩的哲理作为本段起笔,不仅醒豁警拔,辉耀全篇,而且还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结构上自然流转,足见举重若轻之功力。下文以一个“故”字带出管仲,明确指出齐国之乱,祸由管仲,即所谓“齐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鲍叔;及其乱也,吾不曰竖刁、易牙、开方,而曰管仲。”这里的上句显然是承功“所由起”而言,是宾;下句则是承祸“所由兆”而言,是主。主宾仍关锁于管仲一身,揭出全文题旨。接着,作者以“何则”设问,拓开一笔,将题旨又转深一 步,先责齐桓公,后责管仲。作者认为,齐桓公用“三子”而“乱人国”,齐桓公固然不对,但使齐桓公任用“三子”者却是管仲,因为管仲临终前,齐桓公询问他相国的人选,他却不能“举天下之贤者以对”,只是以“三子”做事违反人情,不可亲近之语搪塞而已。结果管仲既殁,齐国即乱。上文,作者先责备齐桓公,再责备管仲,最后又引证齐桓公“问相”的史实,这不仅用笔开合变而有序,而且借宾显主,还进一步说明了齐国之乱全都是由于管仲临终前不举荐贤能所导致的。以下几段,便紧紧扣住此意,反复畅发,开合承转,愈转愈深。
第三段则是指责管仲不懂治国之本。这一段紧承上文齐桓公用“三子”和“问相”事展开论述,论证分三层,先开后合,先务虚后务实。第一层以“仲以为桓公果能不用三子矣乎”的设问引起下文。作者认为,管仲与齐桓公相处日久,深知齐桓公贪恋声色。而且管仲还知道,如果没有竖刁、易牙、开方这“三子”,那么也就没有人能够满足齐桓公的声色欲望。因此日后齐桓公用“三子”,势所必然。既然如此,管仲临殁而不举贤自代,这应该说是他的责任。第二层深人步发问:“仲以为将死之言可以絷桓公之手足耶?”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齐国不担心有“三子”而担心没有管仲。有了管仲,这“三子”只不过是三个匹夫而已。言外之意是说,佞臣不足畏,可怕的是国无贤者,国既无贤,君自昏瞆。所以管仲想以“将死之言”“絷桓公之手足”也是不可能的。然后作者又退一步说,即使齐桓公侥幸能够听进管仲的话而诛灭“三子”,但天下类似“三子”之徒岂能“悉数而去之邪?”在这一警策有力的反问中,使人更清醒地看到管仲临殁而不能举贤自代的错误。以上两层都是放开一步,从齐桓公用“三子”的原因这个角度反复论述,说明选贤举能防止奸佞当国的重要。第三层则是合,作者在盘旋蓄势之后,一笔点出“管仲不懂治国之本”,并暗承第二段齐桓公“问相”事,设身置地,代管仲为谋,反跌出举贤自代”的重要,道出管仲“不知本”的要害。
第四段以晋文公来比照齐桓公,进一步说明齐国的祸乱,管仲有不可逃脱的责任。这一段也是先开后合,由宾入主。先言晋国因有贤而强,后说齐国因无贤而败。援征史实,二相比照,更可见出贤者当国的重要。然后又合归于管仲,说管仲虽贤,齐桓公“独恃”,可是管仲却已经死了,齐国焉能不“一乱涂地”?因此,齐国败乱,管仲之责是无所逃脱的。
第五段总结管仲临终不能荐贤自代的教训,垂戒后人。本段先说“夫天下未尝无贤者,盖有有臣而无君者矣。”即认为,天下不是没有贤臣,而是有贤臣却不被国君所用。根据这个前提,作者接着推论说,“桓公在焉,而曰天下不复有管仲者,吾不信也。”作者之所以“不信”,是因为天下并非无贤,而是有贤不用。其中微旨,虽明责齐桓公不能用贤,实暗责管仲不能荐贤。以上为本段第一层。第二层批评《管子》以为国中无贤,再责管仲不能荐贤。据专门记载管仲言论的《管子》一书说, 管仲临终前,曾评论过鲍叔牙、宾胥无、宁戚、孙在等大臣的为人,一一分析他们的缺点,认为皆不足以托付国事。唯独荐举“好上识而下问”(《管子·戒篇》)的隰朋,可是管仲又料定隰朋将随已早亡,不可能久理齐政,因此自己死后,齐国将无贤可代。《管子》的这些认识显然是违背客观事实的,所以苏洵认为《管子》一书“诞谩不足信”。第三层援引春秋卫国大夫史鳅和汉丞相萧何临殁进贤为切证,说明大臣能否荐贤,全在其“用心”。而管仲临终之言和《管子》一书皆以为无贤可代,其“用心”可知矣!苏洵“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刘勰《文心雕龙·事类》),于此可见。第四层,总结教训,收束全文。“夫国以一人兴,以一人亡,贤者不悲其身之死,而忧其国之衰,故必复有贤者而后可以死。”这个教训可谓高出俗见,它不仅重申了大臣临终举贤自代的重要性,而且还用此冷隽之笔点醒全文,回应全篇。最后又承“而后可以死”句结穴于“彼管仲者,何以死哉?”以震耀耳目的反问,再次关锁于管仲,使全篇“能发异光,而且长留余味”(林纾《春觉斋论文·用收笔》)。
这是一篇以意取胜的文章。作者论管仲其人,能够“扩前人所未发”(刘熙载《艺概·文概》),自出机杼,别开一境,令人耳目一新。破理且能顺势运斤,意贯始终;并善于运用丰富的史料多方类比,反复对照,纵擒开合,借宾论主,使立论一层深似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