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窗兀兀坐愁中,忽拜山中小篆红。
心事尽从诗里见,交情全在帖间通。
从容笑语知何日,老草赓酬寄便风。
多谢绨袍情尤恋,个般襟度有谁同。
幽窗兀兀坐愁中,忽拜山中小篆红。
心事尽从诗里见,交情全在帖间通。
从容笑语知何日,老草赓酬寄便风。
多谢绨袍情尤恋,个般襟度有谁同。
杨公远

杨公远

杨公远(一二二七~?)(生年据本集卷上《生朝(己巳)》“初度今朝四二年”、卷下《初度(丙戌)》“今朝六十从头起”推定),字叔明,号野趣居士,歙(今安徽歙县)人。善诗工画。终生未仕,以诗画游士大夫间。有《野趣有声画》二卷。事见本集卷首宋吴龙翰序、卷末方回跋,《元书》卷八九《方回传》附。 杨公远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清刻本,无异文)。 ▶ 416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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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愚相去,算其间能几。差以毫厘缪千里。细思量义利,舜跖之分,孳孳者,等是鸡鸣而起。
贤愚相去,算其间能几。差以毫厘缪(miù)千里。细思量义利,舜跖(zhí)之分,孳(zī)¹者,等是鸡鸣而起。
译文:人有贤愚之分,他们中间能差多少呢?不要小看了这个区别,可以说:差之毫釐,缪之千里之远。仔细地想想,义与利是舜与毫的分别。他们都鸡鸣即起,孳孳不倦地作事情。为善的就是舜的徒弟,为利的就是毫的徒弟。这两种人我们一定要分清楚。
注释:¹孳孳:勤勉不懈。
味甘终易坏,岁晚还知,君子之交淡如水。一饷聚飞蚊,其响如雷,深自觉、昨非今是。羡安乐窝中泰和汤,更剧饮,无过半醺而已。
味甘终易坏,岁晚还知,君子之交淡如水。一饷聚飞蚊,其响如雷,深自觉、昨非今是。羡安乐窝¹中泰和汤²,更剧饮,无过半醺(xūn)而已。
译文:醴的味道甘甜,但它终久容易坏;水没有味道,它就能长久保持本色不变。我到了老年还知道一个道理:君子交朋友淡如水。吃一餐饭的时候,聚集一大批飞蚊,它们的响声如雷。现在想起来觉得:昨天错了,今天对了。我很羡慕能在安乐窝里有沸水喝,即便是剧饮也不会醉,但只打算喝个半醉就行了。
注释:¹安乐窝:指住宅。²泰和汤:沸水。
这首词是开禧二年,宋王朝又任命辛弃疾为绍兴府知府兼浙江东路安抚使。但是辛弃疾在镇江任上遭受的打击,伤痕犹在,无意出山,便上疏辞掉了。十二月又任命为陵兴知府,并诏命于上任前先赴阙奏事。奏事后,又升任为兵部侍郎。侍郎仅次于尚书的职务,有一定的兵权。辛弃疾始终以统一祖国为已任,按道理讲,这个差事,他是乐于接受的。但他早已认清宋王朝的昏庸无能,韩侂胄专权肆虐,宋金两国的战争一触即发,而且战争必以宋军失败而告终。辛弃疾以国家为重,乐意奔赴前线,年老病重。到了开禧三年的八月大病在身,九月南宋小朝廷又诏命他为枢密院都承旨。可是诏书到达铅山前九月十日,这位民族英雄、南宋的大词家“大呼杀贼数声”含恨离开了人间,享年六十八岁。辛弃疾在病中对自己的一生作了一番回忆,他经历了农民起义,青年时代就踏入官场,迭经波折,有欢乐,有悲哀;观察了从皇帝、权臣,到一般官吏,更结识了数量可观的农民,从而对人的贤愚优劣有了个认识。总的说来,他认为人有贤愚之分,即好坏之分。他们中间“差以毫釐缪千里。”辛弃疾分清贤愚的界限,是以义利为标准,即以义为主的人是贤者,它的标准人物是舜,以利为主的人是愚者,它的标准人物是跖。下片总结了自己一生交友的经验教训,“君子之交淡如水。”对那些响声如雷的“飞蚊”才有了正确的认识。他沉痛地说:“昨非今是。”作者最后下决心不出山了,想在“安乐窝中”半醺“泰和汤”了此一生。没有想到这首词竟成了他的绝笔!
水自潺湲日自斜,尽无鸡犬有鸣鸦。
水自潺(chán)(yuán)¹日自斜,尽无鸡犬有鸣鸦。
译文:溪水照旧潺湲流淌,夕阳也依旧地照射着大地;全村没有鸡犬叫,只不时传来一声声乌鸦的叫声。
注释:¹潺湲:形容水慢慢流淌的样子。
千村万落如寒食,不见人烟空见花。
千村万落如寒食¹,不见人烟空见花。
译文:千村冷落凄凉苦,如同寒食节的万户家;不见一点炊烟升腾,只在旷野上点缀着几枝野花。
注释:¹寒食:指寒食节,在清明的前一天。古人从这天起一连三天不动烟火,只吃冷食。也有的地方把请明叫“寒食”。

shāxiànlóngxiànzhíquánzhōujūnguòhòucūnluòjiēkōngyīnyǒujué--hán

shuǐchányuánxiéjǐnquǎnyǒumíng

qiāncūnwànluòhánshíjiànrényānkōngjiànhu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人老簪花不自羞,花应羞上老人头。
人老簪(zān)¹不自羞,花应羞²上老人头。
译文:人老了,还把鲜花戴在头上,“我”不害羞,倒是花儿应该为自己在我头上而害羞。
注释:¹簪花:在头上插花、戴花。²羞:难为情。
醉归扶路人应笑,十里珠帘半上钩。
醉归扶¹路人应笑,十里珠帘²半上钩³
译文:赏花醉归引得路人哄笑,十里街市上的老百姓都把帘卷上,走出门来观看。
注释:¹扶:搀扶。²珠帘:珍珠缀成的帘子。³半上钩:帘子全部卷起来。

  此诗即是当时记实之作,表现了观赏牡丹的热烈场面和诗人簪花的情趣。

  第一、二两句是写诗人簪花之趣。虽说当时礼俗士大夫集会时可以簪花,但老人簪着花成群结队走在街市上,终觉有些不好意思。为了突出这种心态,作者掀起一道波澜,“花应羞上老人头”,说花不愿上老人的头。而事实是,不管花愿意与否,还是上了老人的头,增添了不少情趣。两个“羞”字,一说人,一说花,相映成趣,语妙天下。同时说明包括诗人在内的官吏最终还是乐于在百姓面前亮相的。花活了,人更活。从而进一步缩小了官民距离,更有意义。

  第三、四两句是写诗人醉归而路人嗤笑的场景。这里诗人恰当地用了杜牧之诗:“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十里街市上的老百姓把帘卷上,走出门来观看这支浩荡的插花队伍的经过,只需要点出这一点,当时盛况就好像在眼前。于是,官民同乐的主题也就圆满地表现出来了。诗人之所以在珠帘上钩时用“半”字,是因为作诗需要留有余地,给读者以想像空间,说全上钩,而诗贵活。

  前后联均暗用前人句意,用得贴切灵活,不着痕迹,如同已出。“人”、“花”、“老”、“羞”四字有意重复使用,更使诗的音节回环往复,有助于

  这首诗运用夸张、拟人修辞手法并且连用几个动词,有利于渲染出一种喜剧情调氛围,体现了诗人极高的文学造诣。表现出诗人超旷豁达、狂放不羁的襟怀。在这种超然物外的旷达态度背后,我们不难领略到诗人对人生、对美好事物的执着追求。

参考资料:
1、 孔凡礼、刘尚荣.《苏轼诗词选·插图版》.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30页
2、 张志江、张薇.《诗趣》.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87

xiángshǎngdān--shì

rénlǎozānhuāxiūhuāyīngxiūshànglǎoréntóu

zuìguīrényīngxiàoshízhūliánbànshànggōu

碧酒双银瓶,独酌峨眉亭。
碧酒¹双银瓶²,独酌(zhuó)峨眉亭。
译文:带着两瓶好酒,来到峨眉亭中独自畅饮。
注释:¹碧酒:绿酒。古代新熟的美酒呈绿色。²银瓶:指酒器。
不见谪仙人,但见三山青。
不见谪(zhé)仙人¹,但见三山青。
译文:不见诗仙李白的身影,三山仍然青苍欲滴。
注释:¹谪仙人:指李白。
秋色淮上来,苍然满云汀。
秋色淮上来,苍然满云汀(tīng)¹
译文:秋意自北而南地渗透弥漫开来,一时间把云烟缭绕的汀洲都淹没了。
注释:¹云汀:云气弥漫的小洲。
欲将十五弦,弹与蛟龙听。
欲将十五弦,弹与蛟龙听。
译文:双手抚琴,四周无人,只好弹给蛟龙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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