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送别词。上片写送别的情景。词人的朋友宇文德和被召赴行在所,词人为他饯行,坐在榕树之阴,痛饮美酒,以壮其行。二人依依难舍,全然没有顾及到叠鼓频催,促人登舟。二人一直饮到暮色苍茫新月已经悄悄地徘徊于山巅。离愁缕缕,有如秋水,二人不忍遽别。友情之深,留恋之意尽在不言之中,场面由热烈而渐次清静,又为二人留下许多畅叙衷肠的机会。由月上暮山,到次日天明,晓帆将开,二人皆已醉意朦胧,纵然难舍,也到了不得不分手的时候。
换头,化愁为慰,友人被召赴行,词人对他寄予殷切的希望,也许可以为抗金贡献力量,现在友人全家都欢欢乐乐地走了,江上行船要忘掉一切疑虑,江边的鸥鹭也不要猜疑。最后他借苏轼鸿雁归来的典故说明南宋朝廷的形势是好的,此去也许会一帆风顺。词人和他的友人都是主战派,当时秦桧之流为了卖国求荣,陷害了许多爱国大臣,鉴于宇文德和被召、吉凶未卜,尚有隐忧,故词人写词鼓励他、宽慰他,同时也把抗金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词人襟怀坦白,眼界开阔,忧国之意常现于笔端,虽为送别之词,却未写一般的离愁别绪,政治上的志同道合使全词充溢着浩然正气和豪放之情。
怀古诗与游览诗,大多数是在时空概念上做文章。或者通过同一地点的今昔对比,寄托胜事不常、沧海桑田的感慨;或者通过同一时间两地的不同,抒发由此而产生的喜怒哀乐。在绝句中,由于篇幅的限制,便把时空概念浓缩交织,给人以咀嚼品味的余地。王安石的这首《州桥》诗就是运用了这一手法。
这首诗是王安石晚年退居金陵时,回想旧游汴京所作。前两句是写当年在州桥踏月,想念自己在金陵的家;后两句写在金陵赏月,又因听到当年想象中的凄切而急速的溪声,忆及汴京。前者的州桥是实写,溪流是虚写;后者的州桥是虚写,溪流是实写。所写的虚实的不同,也就是时空的不同,如此交叉渲染,人事的变迁,情感的变化也就都包含融会了进去。
《州桥》诗,其意境有似李商隐的《夜雨寄北》:“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何当更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诗立足于今,想象未来,所写的是一个地方,但时间的不同,情感也将不同。通过时空变化,展示悲欢离合的演变,自己的相思之情得到了体现。王安石的《州桥》诗与李商隐诗一样,都是以景设情。但王诗是由现在的金陵想到过去的汴京,李诗是由现在的巴山想到将来会面的长安。一是回忆,一是展望。所以李诗格调轻快婉转,王诗就显得沉重压抑。
《毛诗序》说此诗“刺幽王也,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只有最后一句是中的之言,至于“刺幽王,民人劳苦”云云,正如欧阳修所说“非诗人本意”(《诗本义》),诗人所抒发的只是不能终养父母的痛极之情。
此诗六章,似是悼念父母的祭歌,分三层意思:首两章是第一层,写父母生养“我”辛苦劳累。头两句以比引出,诗人见蒿与蔚,却错当莪,于是心有所动,遂以为比。莪香美可食用,并且环根丛生,故又名抱娘蒿,喻人成材且孝顺;而蒿与蔚,皆散生,蒿粗恶不可食用,蔚既不能食用又结子,故称牡蒿,蒿、蔚喻不成材且不能尽孝。诗人有感于此,借以自责不成材又不能终养尽孝。后两句承此思言及父母养大自己不易,费心劳力,吃尽苦头。中间两章是第二层,写儿子失去双亲的痛苦和父母对儿子的深爱。第三章头两句以瓶喻父母,以罍喻子。因瓶从罍中汲水,瓶空是罍无储水可汲,所以为耻,用以比喻子无以赡养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孝心而感到羞耻。句中设喻是取瓶罍相资之意,非取大小之义。“鲜民”以下六句诉述失去父母后的孤身生活与感情折磨。汉乐府诗《孤儿行》说“居生不乐,不如早去从地下黄泉”,那是受到兄嫂虐待产生的想法,而此诗悲叹孤苦伶仃,无所依傍,痛不欲生,完全是出于对父母的亲情。诗人与父母相依为命,失去父母,没有了家庭的温暖,以至于有家好像无家。曹粹中说:“以无怙恃,故谓之鲜民。孝子出必告,反必面,今出而无所告,故衔恤。上堂人室而不见,故靡至也。”(转引自戴震《毛诗补传》)理解颇有参考价值。第四章前六句一一叙述父母对“我”的养育抚爱,这是把首两章说的“劬劳”、“劳瘁”具体化。诗人一连用了生、鞠、拊、畜、长、育、顾、复、腹九个动词和九个“我”字,语拙情真,言直意切,絮絮叨叨,不厌其烦,声促调急,确如哭诉一般。如果借现代京剧唱词“声声泪,字字血”来形容,那是最恰切不过了。这章最后两句,诗人因不得奉养父母,报大恩于万一,痛极而归咎于天,责其变化无常,夺去父母生命,致使“我”欲报不能!后两章第三层正承此而来,抒写遭遇不幸。头两句诗人以眼见的南山艰危难越,耳闻的飙风呼啸扑来起兴,创造了困厄危艰、肃杀悲凉的气氛,象征自己遭遇父母双亡的巨痛与凄凉,也是诗人悲怆伤痛心情的外化。四个入声字重叠:烈烈、发发、律律、弗弗,加重了哀思,读来如呜咽一般。后两句是无可奈何的怨嗟。
赋比兴交替使用是此诗写作一大特色。三种表现方法灵活运用,前后呼应,抒情起伏跌宕,回旋往复,传达孤子哀伤情思,可谓珠落玉盘,运转自如,艺术感染力强烈。《晋书·孝友传》载王裒因痛父无罪处死,隐居教授,“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又《齐书·高逸传》载顾欢在天台山授徒,因“早孤,每读《诗》至‘哀哀父母’,辄执书恸泣,学者由是废《蓼莪》”,类似记载尚有,不必枚举。子女赡养父母,孝敬父母,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实际也应该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义务,而此诗则是以充沛情感表现这一美德最早的文学作品,对后世影响极大,不仅在诗文赋中常有引用,甚至在朝廷下的诏书中也屡屡言及。《诗经》这部典籍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形成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