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咏叹人生的歌。唱人生而从园中葵起调,这在写法上被称作“托物起兴”,即“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园中葵在春天的早晨亭亭玉立,青青的叶片上滚动着露珠,在朝阳下闪着亮光,像一位充满青春活力的少年。诗人由园中葵的蓬勃生长推而广之,写到整个自然界,由于有春天的阳光、雨露,万物都在闪耀着生命的光辉,到处是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景象。这四句,字面上是对春天的礼赞,实际上是借物比人,是对人生最宝贵的东西──青春的赞歌。人生充满青春活力的时代,正如一年四季中的春天一样美好。这样,在写法上它同时又有比喻的意义,即所谓“兴而比”。
自然界的时序不停交换,转眼春去秋来,园中葵及万物经历了春生、夏长,到了秋天,它们成熟了,昔日奕奕生辉的叶子变得焦黄枯萎,丧失了活力。人生也是如此,由青春勃发而长大,而老死,也要经历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自然法则。诗人用“常恐秋节布”表达对“青春”稍纵即逝的珍惜,其中一个“恐”字,表现出人们对自然法则的无能为力,青春凋谢的不可避免。接着又从时序的更替联想到宇宙的无尽时间和无垠空间,时光像东逝的江河,一去不复返。由时间尺度来衡量人的生命也是老死以后不能复生。在这永恒的自然面前,人生就像叶上的朝露一见太阳就被晒干了,就像青青葵叶一遇秋风就枯黄凋谢了。
诗歌由对宇宙的探寻转入对人生价值的思考,终于推出“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一发聋振聩的结论,结束全诗。这个推理的过程,字面上没有写出来,但读者可循着诗人思维的轨迹,用自己的人生体验来补足:自然界的万物有一个春华秋实的过程;人生也有一个少年努力、老有所成的过程。自然界的万物只要有阳光雨露,秋天自能结实,人却不同;没有自身努力是不能成功的。万物经秋变衰,但却实现了生命的价值,因而不足伤悲;人则不然,因“少壮不努力”而老无所成,就等于空走世间一趟。调动读者思考,无疑比代替读者思考高明。正由于此,使这首诗避免了容易引人生厌的人生说教,使最后的警句显得浑厚有力,深沉含蓄,如洪钟长鸣一般,深深地打动了读者的心。句末中的“徒”字意味深长:一是说老大无成,人生等于虚度了;二是说老年时才醒悟将于事无补,徒叹奈何,意在强调必须及时努力。
此诗从“园中葵”说起,再用水流到海不复回打比方,说明光阴如流水,一去不再回。最后劝导人们,要珍惜青春年华,发奋努力,不要等老了再后悔。这首诗借物言理,首先以园中的葵菜作比喻。“青青”喻其生长茂盛。其实在整个春天的阳光雨露之下,万物都在争相努力地生长。因为它们都恐怕秋天很快地到来,深知秋风凋零百草的道理。大自然的生命节奏如此,人生也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不趁着大好时光而努力奋斗,让青春白白地浪费,等到年老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首诗由眼前青春美景想到人生易逝,鼓励青年人要珍惜时光,出言警策,催人奋起。
该曲共分三层,“想贞元朝士无多,满目江山,日月如梭”为第一层,化用唐刘禹锡诗句,感叹艺苑的英才已纷纷过世,入于《录鬼簿》中,江山依旧,岁月悠悠,令人无限伤感。开头就从一个“想”字说起,劈面而来,在让人感到突兀之余,也让人感到凝重,让人觉得这支曲子不是游戏之作,对《录鬼簿》的评价是严肃可信的。紧接着,推出了空间意象“满目江山”和时间意象“日月如梭”。缅怀古人的情思与时空意象的组合、交织,就超越了一时一地的特定时空意义,表达了涵盖古今的人生感慨:江山长存,岁月无情,人生与之相比,真如白驹过隙,何其短暂。这两个意象的出现,使首句染上了更为苍凉的色调,令人低回不已。
紧接三句“上苑繁华,西湖富贵,总付高歌。麒麟冢衣冠坎坷,凤凰台人物蹉跎”为第二层,提出了一个如何看待繁华富贵的问题。在作者看来,人世沧桑,荣华富贵如过眼烟云,而且与之相伴的也往往是“坎坷”和“蹉跎”,它没有什么值得称许的。前代的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连同他们的文治武功,都已经成了樵唱渔歌的材料,历史上的功臣名将到而今都已成了地下的一抔黄土。即是说生死富贵都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对富贵的否定也就衬托了对《录鬼簿》的褒扬,肯定了这部为缅怀故人、为曲坛名公才人立传的著作是万古不朽的,他的价值是超越千古的。
最后四句“生待如何,死待如何?纸上清名,万古难磨”为第三层,作者亮出了自己的人生价值观。作者认为人生价值体现于文学事业之中,把文学事业提到了超乎生死、跨越时空的高度。重视文学事业,这是中国典型的文人意识,但这种观点并未越出儒家将“立言”与“立德”、“立功”并提的传统功利观念的框框。作者则不然,他此曲为《录鬼簿》题词,缅怀的是被正统文人鄙视的艺人才士,肯定的是被摒于正统文学之外的通俗文学,张扬的是具有反传统意义的人生价值观。蔑视“已死之鬼”,赞颂“不死之鬼”,这就是本文作者与《录鬼簿》作者共同的价值判断。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