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是李煜前期的作品,描写观赏宫中音乐演奏的真情实感,是对宫中帝王生活一个片段的实录。
词的上片先“乐”夺人,先写乐声从“韵”到“脆”到“锵”,都是形容乐声美妙动听,高潮迭起,生动形象,显示出晚唐李后主有极高的艺术修养,对音乐有较强的鉴赏力。乐由人奏,作者视角很快就转到了奏乐人的身上,这么美妙动听、技艺高超的演奏竟然是出自一位美丽动人的女子,古代常用“纤纤玉指”指代形容美丽的女子,所以“纤玉”说明了奏乐的人是一位美丽动人的女子,乐美人更美。注意此句中的“新声”二字,用在这里是别有意寓。据马令《南唐书》中载,李煜曾得唐玄宗时大乐《霓裳羽衣》曲谱,由大周后“变易讹谬,颇去洼淫,繁手新声,清越可听”,这里的“新声”即是有特指的。另据《徐游传》中载:“昭惠后好音律,时出新声。”而陆游《南唐书·昭惠后传》中载,大周后“尝雪夜酣燕,举杯请后主起舞。后主曰:‘汝能创为新声则可矣。’后即命笺缀谱,喉无滞音,笔无停思,俄顷谱成,所谓《邀醉舞破》也。”仔细分析,“新声慢奏”句中之“新声”似与大周后“时出新声”有关,说明这美妙的音乐是大周后的作品第一次在李后主面前演奏,所以才让李煜当场“魂迷”。
词的下片写作者对音乐的感受,“雨云深绣户”是一个倒装句,美妙的音乐低潮时就象深夜在绣户中听室外的雨声如泣如诉,仿佛雨在说话。“来便谐衷素”的意思是说音乐的高潮声一起来,立即就使人内心情感激荡,与音乐和谐一致、感同身受。接着作者笔锋陡转,从音乐美妙的幻想中又回到现实,欢乐的宴会很快就结束了,美好的幻想转瞬“又成空”,而作者还如痴如醉,魂思还沉迷在音乐的幻想之中,如同一场春梦。从侧面表达了作者对一切美好的幻想“不忍离别偏离别”的怅惘,所以也才有“春梦”之辞。
此诗的前六句,重在描绘诗人所见“孤松”之景,写“孤松”枝叶繁茂、清风中显得那样潇洒自得;“孤松”苔绿叶翠,秋烟中更添膘胧之美。这给人以孤傲自恃,超然物外的感觉。末二句,侧重体现出诗人不满足于“孤松”的潇洒自得,向往着“直上数千尺”的凌云之势。此诗借孤松自喻,借物抒怀,写孤松的潇洒高洁、顽强挺拔的品性,赞颂“凌云霄”的孤松,表现出诗人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希望孤松上冲千尺、直上云霄,侧重体现出诗人不满足于“孤松”的潇洒自得,向往着“直上数千尺”的凌云之势,暗寓出诗人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抱负。
首联运用铺叙的手法,描绘出一幅松树苍劲挺拔、松树枝叶稠密昂首天外的景致。诗一开头,就说这是一棵“孤松”,突出了它的不同凡俗。接着写松树枝叶繁茂、生机勃勃、四季常青,塑造出松树郁郁苍苍、风朴高洁的形象。
颔联是讲风吹劲松,更觉松树苍劲。风人有诗云:“亭亭山上松,瑟瑟谷中风。风声一何盛,松枝一何劲。”“清风”、“潇洒”、“日夕”等有巨大气势的事物和表现大起大落的动词,使得诗意具有飞扬跋扈、迅猛阔大的气势。风因松而见其盛,松因风而见其劲,为下文期盼“孤松”向往着“直上数千尺”的凌云之势作铺垫。
颈联两句,再对松树生长的环境进行描写,来烘托松树高大苍翠。“阴生风苔绿”,是说由于松树高大,在它的阴处长出了碧绿的风苔。既言“风苔”足见这棵松树的年岁之长。半空中松树茂密的枝叶,一片浓密翠绿,而地上的风苔也呈现出一片绿色,上下辉映,似乎将周围的空气都要染绿了似的。“色染秋烟碧”,形象地描绘了这一迷人景象。其中一个“染”字用得妙,将景物都着上了宜人的色彩。
最后尾联两句以夸张的口吻极言其高。正是抒写的诗人见“孤松”而生的感叹,但不是以上所说的那种感觉,却是一种因不满足于眼前之景而萌生的期待、盼望之情。
此诗借用“孤松”、“清风”、“游云”、“日夕”、“苔绿”、“秋烟”、“苔绿”、“云霄”、“染”、“凌”等有巨大气势的事物和表现大起大落的动词,使得诗意具有飞扬跋扈、不可一世的气势,易使读者产生激昂振奋的感觉,侧面衬托出“孤松”潇洒高洁、顽强挺拔的品性,表现出诗人不满足于“孤松”的潇洒自得,向往着“直上数千尺”的凌云之势,表达了诗人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道明诗人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抱负。
上片抒发壮志难酬,抛却浮名、填词传恨的苦衷。词的开端:“十年磨剑,五陵结客,把平生、涕泪都飘尽。”这是说,词人的性格,本来是豪爽刚毅的,与豪侠结友,佩剑自随,想建立一番事业,但事与愿违,处处碰壁,洒尽涕泪而已。接着写“老去填词,一半是空中传恨。几曾围、燕钗蝉鬓。”在其词集中,虽有一些艳词,不过是空中传恨而已,并不曾在青楼歌馆,留连声色。但强调其空中恨的词只有“一半”,而另“一半”也许并非空中传恨,所以用词甚妙。
下片揭示其词学宗旨和落拓失意的情怀。换头写“不师秦七,不师黄九,倚新声、玉田差近。”词人认为秦少游之词,偏于柔婉;黄山谷之词,偏于奇崛。他对张玉田崇尚清空,乃奉为圭臬,认为己词之风格,与玉田接近。接着写“落拓江湖,且分付、歌筵红粉。料封侯、白头无分。”这几句是照应开头,壮志未酬,垂暮之年,封侯无分,只好“老去填词”,落拓江湖而已。这与辛弃疾“倩何人唤取,红巾翠袖,揾英雄泪”之句,用意相同。英雄失志的悲哀与无可奈何的愁绪,跃然纸上。这种结语,又与开端互相映照,显得结构谨严。
这首词以自述式的描写,活画出一个失意丈夫形象,他因大志难酬而调怅唏嘘,只好舞弄文墨,借填词来写其怅恨,以声色来消其心中块垒。词人意兴颓丧,且又笔致冷隽,使全词笼罩着一片灰暗凄切的消极情调。然柔中有骨,字行间仍使人感受到作为一个词人的主人公不懈努力的精神。壮志既不成,干脆愤而填词,以遣情怀,这正是词中所着力表现的题旨。这首词尽管用典良多,却给读者以自然浑成感,毫无琐屑堆砌之病。
这首诗从题目看,该诗似乎是由读《封建论》引发诗兴的,然而诗中的主要观点交锋,则是聚焦在郭沫若的《十批判书》中论列的儒家、法家及法家代表人物秦始皇的是非问题上。诗首联即明确涉及秦始皇及其“焚书坑儒”举动。郭沫若之“骂”,简而言之,既包括非议、斥责、抨击其“苛政”及其“苛政”中的“焚坑”之举,也包括过分否定秦始皇的历史功绩。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认为,秦始皇是不顺应向“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的,是“站在奴隶主的立场”搞奴隶制暴政的人物,而“焚书坑儒”即其暴政中的暴行之一。
“焚坑”是“过”是“罪”,还是非“过”非“罪”,对此历来众说不一,或将之作为“苛政暴政”之证据,或视之为对付和打击“奴隶制复辟势力”的有力措施。毛泽东在诗句中是选用褒义词“事业”来状写它的,在毛泽东的观念里,“焚坑”是服从维护秦始皇开创的“大一统”之“事业”的,是与其“统一中原”的伟业相关的,是维护其“统一基业”“统一大业”的一种措施和手段。既然连“焚坑”都无须过分责备,那么不言而喻,秦始皇的其他政治举措就更无须责备了。因此毛泽东既诚恳又严肃地奉劝郭沫若:对秦始皇应当“少骂”,你对“焚坑”所持的“暴行说”是需要“商量”的。换言之,即对秦始皇的历史功业应多肯定,少否定,多否定甚至根本否定的观点是不对的。诗题特意用了“呈郭老”三字,接着首联又用了“劝”字、“君”字和“商量”二字,使这首“论战”诗一起笔就带有彼此商榷和探讨有关中国历史人物的看法之和睦融洽的氛围,有助于消解对方的心理压力和自危心态。
该诗的首联着意于历史性、肯定性地评价秦始皇及其下令实行的“焚书坑儒”举动有利于维护秦王朝“统一大业”的合理性;颔联则着意于在特定的历史范围内及相互对比中,肯定秦始皇创立“大一统”的秦朝的历史功绩远胜于只讲“空话”而无政治实践成果的孔丘。颔联出句是与颔联对句的“孔学”强烈对比着的。毛泽东在这里是认为,被学界一部分人评价得过高的“孔学”,其实如同无多大价值的“秕糠”一样。看战国时代的历史实践检验的结果:秦始皇以统一战争消灭了割据的诸侯国而破天荒第一次建立了“大一统”的秦王朝,可孔丘的那些学说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变革”“历史飞跃”的政治实践中却无法实施、几无所用,这岂非如同无多大价值的“秕糠”。毛诗领联该是主要置于“战国时代”的特定历史范围之内而言的,因而“秕糠”之说该是有其真实性及合理性的。
如果说,颔联是从特定的“战国时代”的视角来评说,那么颈联则主要是从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的视角来评说,它进一步把秦始皇和秦王朝置于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予以肯定性评价。郭沫若学识渊博,才华横溢,其书对先秦社会历史及当时诸流派的诸多人物等,做了研究和评说,当年曾被学界誉为“颇多创见”之著述。毛泽东对郭沫若的诸多学术成果历来是十分赞赏的,如郭沫若于1944年发表的总结明末李自成起义军最终失败的历史经验教训的《甲申三百年祭》,就曾得到毛泽东的赞赏和使用;又如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等著作中提出的中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分期在春秋、战国之交的论断,毛也表示赞成。而对“十批”,为何毛则笼统地断言“不是好文章”。就毛泽东历来就不赞成“崇儒反法”的观点以及此诗之主旨而言,主要是因为“十批”否定秦始皇、肯定孔丘学说的崇儒抑法的基本观点,与毛泽东的观点相悖。毛泽东认为:“十批”中批判“秦王政”,可是“百代都行秦政法”。总之,颈联着意于肯定秦始皇开创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统治体制的重要历史进步作用及其深远的历史影响,并认为与此相悖的观点是不对的。由于“十批”只“骂”(否定)秦始皇而未充分肯定秦始皇的历史功绩,因此是不能称为“好文章”的。
尾联“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在前三联的历史性和肯定性评价秦始皇的基础上,尾联着意指出:对秦始皇的历史功业,远在唐代的柳宗元早就肯定过,今人千万别不及柳子厚而持历史倒退观点。柳子厚论说文代表作之一是尖锐抨击苛政的《捕蛇者说》,毛泽东则特别看重他的《封建论》,并且奉劝郭沫若要“熟读”(反复阅读、深思、领会)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毛泽东认为,此政论文涉及的废“分封”、削“藩镇”、实行和加强中央集权与统一的“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的主张和本质精神是对的。“莫从子厚返文王”,意译之即:不要从柳子厚否定“分封制”和主张废“分封”的观点,又退回到肯定搞“分封”的周文王时代的观点上去。所谓“分封制”,即君王把土地分封给宗室和功臣,让他们分别在分封的土地上建立由君主统辖的“诸侯国”,其结果往往是形成诸侯割据的四分五裂的局面。毛泽东在这里是认为,连唐人柳宗元都不否定秦始皇首废“封建制”(分封制)和首立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历史功绩,都反对“分封制”而主张顺应历史发展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难道今人尚不及古人。其实质是认定:历史是不会走回头路的;同时奉劝郭沫若也要熟知和接受此番道理和此种观点,不要持“历史倒退”的观点。
此诗写的是历史题材,涉及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及人物,可属咏史诗。虽然不能断定此诗与毛泽东在当年特殊背景下的“政治运动”思维毫无关联,但从诗句本身来看,如何评判秦始皇的历史功业,应是它的主旨所在。此诗内含丰富,无渊博、扎实的史学功底,难以创作出如此之诗,应视为造就、构成毛诗的“史诗性”的重要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