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诗既是咏画中鹦鹉,又是写诗人自己。前两句说,鹦鹉羽毛脱落,离开了金殿,独自依托在侍御家的墙壁上哀鸣,实际上是在写自己遭受挫折,从翰林院失意归来,形单影只,前来向侍御史倾诉衷肠。后两句说,鹦鹉能模仿人说话,终究要被遗弃,最后还得飞向陇西出生之地,实际上也是在说,冉己敢于陈述意见,终究见弃于唐明皇,只好回到自己的故乡去了。题画与言情,两相啮合,取譬精巧,可见诗人高超的艺术造诣。
诗人用鹦鹉的能言喻指自己的才华,既然自己不为朝廷所用,那就只有回归故里了。古时陇西盛产鹦鹉,而陇西正是李白郡望所在,因而诗人对鹦鹉有同病相怜之感。诗中以“陇西”与“金殿”对举,其失落之感尤为强烈。
而这只鹦鹉不是一般的鹦鹉,是从金殿里来的,金殿里的鹦鹉来到此地的原因:一是败羽,二是能言。正因为这样,所以只能孤鸣在野,而且叹息自己失去了锦绣衣装。因为“能言”而“终见弃”,所以只能独自飞向陇西,其实这是诗人以鹦鹉自比,写鹦鹉的遭遇,其实就是抒发自己的情怀,自己就是那只败羽而多言的鹦鹉。
新丰在今陕西临潼县西北,《汉书·地理志》新丰县注:“高祖七年置。”应劭曰:“太上皇思东归,于是高祖改筑城市街里以象丰,徙丰民以实之,故号新丰。”所以新丰这个地名本身便隐含着刘邦之父怀旧的感情。如今诗人与阔别十年之久的友人忽然在新丰市相遇,更易引发起对往日归事的追忆。几杯酒下肚,感情更加激动,情不自禁地慷慨悲歌起来。觥筹交错,热泪纵横,其场面是可以想象的。
三、四句忽发议论,“掬诚而出,人人所欲道,恰是人人所不能道。”(王文濡《历代诗评注读本》)。以相逢之喜泪反衬阔别十年之悲泪,又以阔别时间之久长烘托会面时间之短暂,把极其丰富复杂的感情表达得十分充分,使这两句议论成为全诗点睛之笔。此诗艺术上的成功又一次证明,诗歌并不绝对排斥议论,但“议论须带情韵以行”(沈德潜《说诗晬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