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的《秋词》,一反常调,另辟蹊径,它以其最大的热情讴歌了秋天的美好。更为难得可贵的是,《秋词》还是诗人被贬朗州后的作品,让人佩服刘禹锡的待人处世。原诗两首,这是其第一首。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自宋玉于《九辩》中留下“悲哉,秋之为气也”的名句后,悲,就成了秋的一种色调,一种情绪;愁,也就成了心上的秋了。然而,诗人开篇,即以议论起笔,断然否定了前人悲秋的观念,表现出一种激越向上的诗情。“我言”说出的是诗人的自信,这种自信,尽管染上的,是一种不幸的色彩,然而,诗人阔大的胸襟却非凡地溶解了这种不幸。“胜春朝”就是诗人对于秋景最为充分的认可。这种认可,绝非仅仅是一时的感性冲动,而是融入了诗人对秋天的更高层次的理性思考。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诗人抓住秋天“一鹤凌云”,这一别致的景观的描绘,展现的是秋高气爽,万里晴空,白云漂浮的开阔景象。那凌云的鹤,也载着诗人的诗情,一同遨游到了云霄。虽然,这鹤是孤独的,然而它所呈现出来的气势,却是非凡的。一个“排”字,所蕴涵的深意,尽在不言中了。也许,诗人是以“鹤”自喻,也许是诗人视“鹤”为不屈的化身。这里,有哲理的意蕴,也有艺术的魅力,发人深思,耐人吟咏。它给予读者的,不仅仅是秋天的生机和素色,更多的是一种高扬的气概和高尚的情操。
读这样的诗,洋溢在我们心头的,绝非什么悲凉的气息,我们随着诗人的“诗情”,借助诗人想象的翅膀,天马行空般驰骋于碧空之上。于是,鹤飞之冲霄,诗情之旷远,“实”和“虚”便融合在了一起,所获得的全然是一种励志冶情的美的感受。
全诗气势雄浑,意境壮丽,融情、景、理于一炉,表现出的高扬精神和开阔胸襟,唱出的那曲非同凡响的秋歌,为我们后人留下的,却是一份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
《初夏游张园》属于田园诗,色调明丽,气氛热烈,意境优美,生活气息浓郁。这首诗写的是江南初夏时人们宴饮园林的生活情景。
题目“游”字,自然点出了诗人赏心悦目、情致勃勃的感受。张园的风光夺目生辉,引人入胜。“乳鸭”在时深时浅的水中戏游,“熟梅天气”似阴似晴,在诗人的眼里都是那样的富有情趣,增添了无限的游兴。诗中“半”字用得精妙,状写天气忽阴忽晴、变幻莫测的特点,至为准确;同时也传达了诗人的内心感受,迷离恍惚,朦朦胧胧。一树一树的梅子,熟透了,红褐色,硕大果.样子很是令人垂涎。
春末夏初,梅雨季节,江南的天气似阴还晴,变幻不定,那些机灵活泼的小鸭,成群结队,争先恐后地跳下水塘,不管水深水浅,自由自在游乐。池塘清波粼粼之上,游动着一个个淘气调皮的小精灵,池塘似阴似晴的上空回荡着嘎嘎欢叫的声音,好一派欢快、热闹的景象。诗人被张园的风光陶醉了。
诗歌前两句里,通过“乳鸭”、“熟梅”等景物,逼真地描绘了初夏的景致,读后使人感到真实生动。
一个“醉”字不仅状写果农欢饮至醉的情态,更折射出人们幸福快乐的心情。他们热爱生活,热爱家乡,他们勤劳能干,经营自己的生活,有滋有味,有声有色。焉能不醉?同时从读者、诗人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醉”字,其实也流露出诗人、读者深深地被果园的气氛所感染,满心欢喜、无比幸福的感觉。“一树金”这种表达属于超常搭配,本来是一树枇杷,颗颗饱满,金黄灿烂,耀眼生辉,令人垂涎,诗人形象描绘为“一树金”,给人的感觉就是一树金子,一树丰收,一树欢悦。快乐洒在枇杷树上,欢笑回荡在果园上空,果农们欢天喜地,心花怒放啊!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满足和幸福。
诗歌三、四两句就描写了果农丰收欢乐的生活情景。每一座果园都在庆贺丰收,那满树金黄色的枇杷,带给果农无限欢乐。年成好,果园丰收,理当庆贺,偌大园子,到处是欢笑的声音,到处是陶醉的笑容。
丰收的喜悦、生活的富足是诗歌要表现的主题,这首《初夏游张园》,诗人用心用情,用欢乐、用幸福感染和陶醉读者。
这首诗是诗人于边秋野望而作,全篇都是写望中所见之景物。
“清秋望不极”是总写清秋时节的“望”。望秋天景色清旷无极,这就很好的表现“远水天净”。
接下来“迢遰起曾阴”句是写景。写云,云是如何,是遥远的,重叠的。如此的云就表现了此时的天气是不错的。然后从云写到水,从水写到城,虽仍是远景但逼近了一些。
“远水兼天净,孤城隐雾深。”句则是水天相接的地方,一片明净,孤城外,雾气缭绕。这样一写,就由首联的不错天气转进了一些悲凉的气氛。
但作者不仅写这么一点点悲凉。“叶稀水更落”,就是“水起,叶稀更落”,由颔联转向近景,并深入的画出了悲凉,第六句写落日,再变成了远景:夕阳刚刚沉入高远的山。这里,秋天的凉意更有力量的射出。
最后一联“独鹤归何晚,昏鸦已满林。”,融入了作者深沉的情感:孤独的鹤,为何归晚?那些昏鸦早已宿满了树林。结合作者当时的境况不难发现,当时的作者已无落足之地,安史叛军攻陷洛阳,本欲前往洛阳的杜甫被迫退回秦、华,有家不能回,一种哀痛便油然而生,所以见到孤鹤(作者自喻)晚归,便认为是昏鸦(安史叛军)占据了树林。
这首诗自上而下无不表现出秋天的悲凉,而作者内心更深层的悲凉正是安史之乱所造成的,这就含蓄而有力的批判了安史之乱对国家与人民带来的灾难。
李煜在这篇文章中,极力表达的是对过去奢靡生活的追悔之情。李煜写这篇文章时,萦绕在心中的不仅有思念兄弟之情,更多的是对国事的忧威,即所谓“怆家艰之如毁”,只不过惧于当时的情势,不敢言明而已。
在这篇文章中,李煜以主客问答的形式,表述了自己手足不得相见的悲伤之情,以及对年轻时候兄弟们奢侈享乐生活的怀念:“量珠聘伎,纫彩维艘。被墙宇以耗帛,论邱山而委糟。”他感觉到,如今的手足分离,和当年这种不思振作的生活恐怕不无关系。“原有鸰兮相从飞,嗟予季兮不来归。空苍苍兮风凄凄,心那用兮泪涟满。无一欢之可作,有万绪以缠悲”可谓此文名句。就在当年的三月,李煜继续派自己的弟弟李从谦如宋进贡珍宝器用金帛、并买宴钱,数量加倍。
文章以“尔之告我,曾非所宜”为结束,呼应开头的“左右进言”,说明在国破家亡与兄弟离索的悲痛心情下庆祝节日并不合适。
这组诗共三首,其中第三首(“三日入厨下”)最受推崇。下面是中国唐代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韵文学会常务理事兼诗学分会会长、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余恕诚教授对此诗的赏析。
“新媳妇难当”——在旧社会人们普遍有这种看法。但也有些新媳妇在令人作难的处境中找到了办法,应付了难局,使得事情的发展带有戏剧性,甚至富有诗趣,像王建的这首诗所写的,即属于此类。这也是唐代社会封建礼教控制相对放松,妇女们的巧思慧心多少能够得以表现出来的一种反映。
“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古代女子嫁后的第三天,俗称“过三朝”,依照习俗要下厨房做菜。“三日”,正见其为“新嫁娘”。“洗手作羹汤”,“洗手”标志着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在婆家开始她的劳动,表现新媳妇郑重其事,力求做得洁净爽利。
但是,婆婆喜爱什么样的饭菜,对她来说尚属未知数。粗心的媳妇也许凭自己的口味,自以为做了一手好菜,实际上公婆吃起来却为之皱眉呢。因此,细心、聪慧的媳妇,考虑就深入了一步,她想事先掌握婆婆的口味,要让第一回上桌的菜,就能使婆婆满意。
“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这是多么聪明、细心,甚至带有点狡黠的新嫁娘!她想出了很妙的一招——让小姑先尝尝羹汤。为什么要让小姑先尝,而不像朱庆馀《闺意献张水部》那样问她的丈夫呢?朱诗云“画眉深浅入时无”,之所以要问丈夫,因为深夜洞房里只有丈夫可问。而厨房则是小姑经常出入之所,羹汤做好之后,要想得到能够代表婆婆的人亲口尝一尝,则非小姑不可。所以,从“三日入厨”,到“洗手”,到“先遣小姑尝”,不仅和人物身份,而且和具体的环境、场所,一一紧紧相扣。语虽浅白。却颇为得体,合情合理。新娘的机灵聪敏,心计巧思,跃然纸上。“先遣小姑尝”,真是于细微处见精神。沈德潜评论说:“诗到真处,一字不可易。”
《新嫁娘词》所具有的典型意义,固然可以使人联想到这些,但是要直接就写这些入诗,则不免带有庸俗气。而在这首诗中,因为它和新嫁娘的灵机慧心,和小姑的天真,以及婆婆反将入于新嫁娘彀中等情事联系在一起,才显得富有诗意和耐人寻味。
像这样的诗,在如何从生活中发现和把握有诗意的题材方面,似乎能够给读者一些启示。
读这首诗,人们对新嫁娘的聪明和心计无疑是欣赏的,诗味也正在这里。新嫁娘所循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个推理过程:一、前提:长期共同生活,会有相近的食性;二、小姑是婆婆抚养大的,食性当与婆婆一致;三、所以由小姑的食性可以推知婆婆的食性。但这样一类推理过程,并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和诗相结合。像有人在笺注此诗时所讲的:“我们初入社会,一切情形不大熟悉,也非得先就教于老练的人不可。”(喻守真《唐诗三百首详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