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词以飘泊的柳絮自比,抒发了林黛玉寄人篱下感怀伤逝的悲苦之情。这首词以“粉堕’‘香残”开篇,借柳絮的飘零映射自身的漂泊;用柳絮的“逐对成毡”对应自身团自缠绵而伤心绝望的爱情。过片将愁生白发的郁闷移注给柳絮。移情于物的运用有力烘托了“我”的哀愁。结尾在“凭尔去,忍淹留”以及“谁舍谁收”的无奈叹息中道出了自身的凄惨结局及其周围人物的冷酷无情。自比柳絮,托物感怀,物我交融,意蕴浑厚。
“粉堕百花洲,香残燕子楼”两句均非实指其事,而是即景吟咏,但已将眼前的景和心中的情融合在一起了。《大清一统志》称:“百花洲在姑苏山上”,黛玉正是姑苏人。而燕子楼的典故又常被前代文人用来泛说女子的孤独悲愁,与黛玉以泪洗面的心境相合。因而这两句的自况之意十分明显,她 以“粉”、“香”暗指自己人格品质的洁白与芬芳,而以“坠”、“残”隐喻自己任凭命运簸弄的不幸。
“一团团,逐对成球”,既是写眼前柳絮粘连飘飞的实景,又语带双关,暗示出自己渴求和珍视的爱情。宝、黛二人情投意合,以心相知的爱情给黛玉以慰藉,但也带来了无穷的烦恼和痛苦。他们的爱情没有得到家庭统治者的认可,缺乏稳固的现实基础,随时都有被牺牲的可能。这与漂泊无定的柳絮多么相似。想到这些, 黛玉不禁发出“飘泊亦如人命薄,团缱绻,说风流”的悲叹。这表面上象是说柳絮命薄,随风飘流,实际上却是自叹命薄,担心情好虽难分,心事总成团。
下片的自伤之意就更浓了。黛玉曾自称“草木之人”,而此处则承接上片嗟叹命薄的愁苦之情径说:“草木也知愁,韶华竟白头。”看似写杨柳草木之质也知愁,当美好春光即将结束的时候,白茫茫的柳絮挂满树冠,犹如愁白了头;而诗行后面却透露出自伤青春终将逝去的哀怨之情。她感到自己和柳絮一样无法逆料最终的结局,因而“叹今生、谁舍谁收!”柳絮飘坠, 无人收拾自比。如果说飘流无依的不幸已经苦不堪言,那么,与知己的生离死别则将更会令人心碎。
“嫁与东风春不管”,既是说柳絮被东风吹落,春光不管;更是担忧自己将来不知被命运抛向何处,而知己无法过问。试想其时其境,相知无力保护所爱,也只能“凭尔去,忍淹留”而已。这种被强逼着割舍所爱的悲剧该是很凄惨的。
雪芹为黛玉拟的这首词以物我合一的手法深刻揭示了人物的内心世界, 而又浑然无迹,表现出精美的艺术技巧。无怪乎“众人看了,俱点头感叹说:太作悲了!——好是果然好的。”
其一简析
此诗上两句是在写杨柳之美,下两句是借杨柳为何不展身姿是因为被狂风折断了枝条来指代诗人自己的不得志。诗人虽不在朝廷,但是时时关心国计民生。自己像那不能舒展身姿的杨柳一样,是因为被社会的现实击打得无法去拯救苍生,自己为官不得重用,壮志难酬啊。
其二简析
组诗第一首总述客愁恼春,这第二首便承接第一首而来,借埋怨春风欺花来发牢骚。前两句说桃李有主,而且是在自家的花园之中,“非”、“还”二字加强语气,强调感情色彩。后两句说,春色催花,已是“深造次”,而春风竟又来欺凌,一夜之间居然吹折数枝鲜花!“恰似”即“正是”。“得”,是唐人口语,语助词。诗人寓情于景,造成情与景的对立气氛。在诗人眼中,春风折花,便是有意欺主。在诗人笔下,春风与桃李都人格化了。明明是诗人恼春,却写成春风欺人。
其三赏析
这首诗写频频飞入草堂书斋里的燕子扰人的情景。首句说茅斋的极度低矮狭窄,“熟知”,乃就燕子言。连江上的燕子都非常熟悉这茅斋的低小,大概是更宜于筑巢吧!所以第二句接着说“故来频”。燕子频频而来,自然要引起主人的烦恼。三、四两句就细致地描写了燕子在层内的活动:筑巢衔泥点污了琴书不算,还要追捕飞虫甚至碰着了人。诗人以明白如话的口语,作了细腻生动的刻画,给人以亲切逼真的实感;而且透过实感,使人联想到这低小的茅斋,由于江燕的频频进扰,使主人也难以容身了。从而写出了草堂困居,诗人心境诸多烦扰的情态。明代王嗣《杜臆》就此诗云:“远客孤居,一时遭遇,多有不可人意者。”这种不可人意,还是由客愁生发,借燕子引出禽鸟亦若欺人的感慨。
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杜甫这首诗也是善于景中含情的一例。全诗俱从茅斋江燕着笔,三、四两句更是描写燕子动作的景语,就在这“点污琴书”、“打着人”的精细描写中,包蕴着远客孤居的诸多烦扰和心绪不宁的神情,体物缘情,神物妙合。“不可人意”的心情,诗句中虽不著一字,却全都在景物描绘中表现出来了。全诗富有韵味,耐人咀嚼。
这首诗景中含情。诗人从燕子落笔,细腻逼真地描写了它们频频飞入草堂书斋,“点污琴书”、“打着人”等活动。这些描写既凸现了燕子的可爱之态,又生动传神地表现出燕子对草堂书斋的喜爱,以及对诗人的亲昵。全诗洋溢着浓厚的生活气息,给人自然、亲切之感,同时也透露出诗人在草堂安定生活的喜悦和悠闲之情。
这首诗的主旨也可以理解为诗人通过对燕子频频飞入草堂书斋扰人情景的生动描写,借燕子引出禽鸟也好像欺负人的感慨,表现出诗人远客孤居的诸多烦恼和心绪不宁的神情。
其五简析
这组绝句写在杜甫寓居成都草堂的第二年,即代宗上元二年(761)。题作“漫兴”,有兴之所到随手写出之意。不求写尽,不求写全,也不是同一时成之。从九首诗的内容看,当为由春至夏相率写出,亦有次第可寻。
杜甫草堂周围的景色很秀丽,他在那儿的生活也比较安定。然而饱尝乱离之苦的诗人并没有忘记国难未除,故园难归;尽管眼前繁花簇簇,家国的愁思还时时萦绕在心头。其本意是写景抒情,并未有批判女子作风的意思,但因为其中两句所用意象“柳”“桃花”也用来形容女子,所谓残花败柳,面若桃花等。且诗中极尽其轻浮的状态,所以常被后人用来暗指女子作风的轻佻,放荡不羁。
其七赏析
这一首《漫兴》是写初夏的景色。前两句写景,后两句景中状物,而景物相间相融,各得其妙。
诗中展现了一幅美丽的初夏风景图:漫天飞舞的杨花撒落在小径上,好像铺上了一层白毡;而溪水中片片青绿的荷叶点染其间,又好像层叠在水面上的圆圆青钱。诗人掉转目光,忽然发现:那一只只幼雉隐伏在竹丛笋根旁边,真不易为人所见。那岸边沙滩上,小凫雏们亲昵地偎依在母凫身边安然入睡。首句中的“糁径”,是形容杨花纷散落于路面,词语精炼而富有形象感。第二句中的“点”、“叠”二词,把荷叶在溪水中的状态写得十分生动传神,使全句活了起来。后两句浦起龙在《读杜心解》中说它“微寓萧寂怜儿之感”,我们从全诗看,“微寓萧寂”或许有之,“怜儿”之感,则未免过于深求。
这四句诗,一句一景,字面看似乎是各自独立的,一句诗一幅画面;而联系在一起,就构成了初夏郊野的自然景观。细致的观察描绘,透露出作者漫步林溪间时对初夏美妙自然景物的留连欣赏的心情,闲静之中,微寓客居异地的萧寂之感。这四句如截取七律中间二联,双双皆对,又能针脚细密,前后照应。起两句明写杨花、青荷,已寓林间溪边之意,后两句则摹写雉子、凫雏,但也俱在林中沙上。前后关照,互相映衬,于散漫中浑成一体。这首诗刻画细腻逼真,语言通俗生动,意境清新隽永,而又充满深挚淳厚的生活情趣。
其九赏析
《杜臆》中云:“客愁二字乃九首之纲”,这第一首正是围绕“客愁”来写诗人恼春的心绪。“眼见客愁愁不醒”,概括地说明眼下诗人正沉浸在客居愁思之中而不能自拔。“不醒”二字,刻画出这种沉醉迷惘的心理状态。然而春色却不晓人情,莽莽撞僮地闯进了诗人的眼帘。春光本来是令人惬意的,“桃花一簇开无主,可爱深红爱浅红?”但是在被客愁缠绕的诗人心目中,这突然来到江亭的春色却多么扰人心绪!你看它就在诗人的眼前匆急地催遣花开,又令莺啼频频,似乎故意来作弄家国愁思绵绵中的他乡游子。此时此地,如此的心绪,这般的花开莺啼,司春的女神真是“深造次”,她的殷勤未免过于轻率了。杜甫善于用反衬的手法,在情与景的对立之中,深化他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加强诗的艺术效果。这首诗里恼春烦春的情景,就与《春望》中“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意境相仿佛。只不过一在乱中,愁思激切;一在暂安,客居惆怅。虽然抒发的感情有程度上的不同,但都是用“乐景写哀”(王夫之《姜斋诗话》)则哀感倍生的写法。所以诗中望江亭春色则顿觉其无赖,见花开春风则深感其造次,闻莺啼嫩柳则嫌其过于丁宁,这就加倍写出了诗人的烦恼忧愁。这种艺术表现手法,很符合生活中的实际。仇兆鳌评此诗说:“人当适意时,春光亦若有情;人当失意时,春色亦成无赖”。(《杜诗详注》卷九)正是诗人充分描绘出当时的真情实感,因而能深深打动读者的心,引起共鸣。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