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七绝,毛泽东留有的手迹目前见到的共有五件,其中一件的落款时间为1960年12月,修改定稿则在1961年2月。该诗后来发表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出版的《毛泽东诗词》上,题为“为女民兵题照”。诗中的“红妆”、“武妆”的“妆”字已改为“装”,“飙爽”也改为“飒爽”。此后,毛泽东的这首《为女民兵题照》,通过各大媒体传遍全国,并作为歌词谱曲,唱遍了大江南北。
“飒爽英姿五尺枪,曙光初照演兵场。”,是对女民兵“演兵”的艺术概括。题照诗,对照片上的形象用诗的语言可以作某种艺术概括,这里作者用“曙光初照”,形象地点出了时间,用“演兵场”描述出具体环境的“空间”。在这特定的时空中,烘托出一种“全民皆兵,严阵以待”的尚武气氛。对照片上女民兵这一主体形象的出现,诗中并没有像小说那样对具体肖像进行多侧面的细致的刻画,而只选择女民兵身背的“五尺枪”作为特征性的“非有机体”符号物造型的主体。
枪,对于一个兵来说是第二生命。所以,枪在女民兵身上,已经充分人格化了,已经成为她作为兵的整个“机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作者在从外部观照实写的基础上,又从人物的气质和神韵方面作勾勒。“飒爽英姿”,正是对女民兵最恰当的概括。题照诗,不从照片上立体形象的“形”的复现,而要在人物的“神”方面着眼。因为诗中所描绘的形象,无论如何不如照片上的形象那么直观和鲜明,而对照片上形象提神摄魄的勾画却正是题照诗的神来之笔。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是对照片形象的直接议论。作者是反对在诗中“直说”的。他说:“诗歌要用形象思维,不能如散文那样直说。”但是,作为题照诗,与古代题画诗一样,不仅允许,而且可以成为它的某种特色。沈德潜论杜甫题画诗时曾精辟地指出:“其法全不在彩画上发论,如题画马、画鹰,必说到真马、真鹰,复从真马、真鹰开出议论,后人可以为式。”(《说诗碎语》卷下)因此,在“说到真马真鹰”的基础上“开出议论”,被看作是题画诗的一种方法、一种“模式”、一种体式的特点。
作者的题照诗采用议论这一特殊方法的,这种议论是对女民兵精神的一种升华。“中华儿女多奇志”,作者把艺术视野从照片上单个的、具体的女民兵,上升到更为众多、更为普遍的“中华儿女”的整体性形象上,许多非同一般的奇特的伟大志向,其中令世人瞩目,最值得称道的则是“不爱红装爱武装”。这里的“武装”既可实指军人的装束,也可以泛指“武装斗争”。中华儿女所爱的不是传统的“红装”打扮,而是与中华民族自立和腾飞患息相关的战士的“武装”。作者从中国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高度高瞻远瞩,热情赞颂了中华儿女尚武的壮志。
作者用想象之笔来描写,运用理性之思来议论,使形象思维与理性思维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从女民兵的鲜明形象着笔,进而抒发感慨并将女民兵形象的美提升为精神的美,进入到一种全新的境界。它由景致情,由情入理,将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女民兵描写得生龙活虎,成为一篇赞美女性的难得佳作。
本文是追悼亡父的.但父亲亡故时,欧阳修年仅四岁,无法知悉父亲的生平行状,所以作者避实就虚,巧妙地以其母太夫人郑氏之口,从侧面落笔来写父亲。这样即表现了父亲的孝顺与仁厚,同时又颂扬了母亲的贤良。(《东都事略·欧阳修传》记载“母郑氏守节自誓,亲教修读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
在选材上,都是些琐事琐谈,不事描绘,而又句句人情。这一点深刻影响了明代归有光的家庭记事小品,如《项脊轩志》《先姚事略》等。这些琐事,看似随意而选,实则经过精心筛选。欧阳修在《论尹师鲁墓志》中曾指出写人切忌备举人物的全部事迹,而要选择一二重要实例来突出人物的精神风貌。(其事不可遍举故举其要者一二事以取信)“居家廉洁、奉亲至孝、居官仁厚”这三方面典型事例就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
从文章中我们可以得知,欧阳修父亲去世的时候他只有四岁,所以他要想通过自己与父亲的直接接触来追忆父亲是很难的。因此,欧阳修便采取了十分巧妙的一条路,即通过母亲之口来追忆父亲、还原父亲的形象。
文章中对父亲的描写主要集中在第二段,而第二段除了前两句和最后一句外,都是来自欧阳修母亲的叙述,可谓娓娓道来、真挚感人。通过其母亲的叙述,一个廉洁好施、孝敬父母、宅心仁厚的父亲形象便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眼前。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其母亲追忆其父亲的过程中,欧阳修又以神来之笔于不经意间向读者展示了其母亲自身的优秀品质。
首先,欧阳修的父亲为官廉洁又喜宴宾客,所以在去世后并没有留下什么可赖以生存的家财。但是欧阳修的母亲对自己的丈夫有所了解,因而把希望寄托在了欧阳修身上,所以尽管家境贫困,她仍然守节自誓、衣食自力,将欧阳修抚养成人。其次,从欧阳修母亲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她了解其夫、敬佩其夫,并谨记其夫的遗训,在欧阳修成长的过程中进行谆谆教诲。由此,一个好妻子、好母亲的形象逐渐变得清晰而饱满。
来到文章的第三段和第四段,欧阳修先介绍了其父亲居官的情况,然后又着重描写了其母亲俭约治家的精神。由于在第二段中,欧阳修父亲的事迹和形象皆出自其母亲之口,再加上其母亲贤妻良母的形象得以潜移默化地彰显,所以此时再描写母亲的勤俭持家便显得自然而真切。而且尤为不易的一点是,欧阳修的母亲竟然能料想到自己儿子日后恐有磨难,“晋儿小能苟介于世,俭薄所以居患难也”,这充分体现出欧阳修的母亲对他的了解之深,而另一方面也可说这正是欧阳修的母亲“晋知汝父之必将有后”的有力证据!及至日后欧阳修当真被贬至夷陵,其母亲却可言笑自若、处之泰然。至此,欧阳修母亲坚贞、贤良、勤俭的美好品质得以自然流露。
因此,欧阳修的《泷冈阡表》明表其父、暗表其母,可谓一碑双表、二水分流,明暗交叉、互衬互托,让人不得不赞叹其构思之巧妙!近代文学家、翻译家林纤就曾评注道:“文为表其父阡,实则表其母节,此不待言而知。那知通篇主意,注重即在一‘待’字,佐以无数‘知’字,公虽不见其父,而自贤母口中述之,则崇公之仁心惠政,栩栩如生。”
本文结构严密,层次甚为醒目。大致首段“有待”二字乃一篇之主,对后面的文字有着领起的作用。作者在写罢父母的为人后,便一一列出祖宗三代所得的封赠名号,并插进一段写他立表的用心,继而郑重地署上自己官名的全称,就内容言,作者意在说明他未辜负父母的教诲和期望,同时也是借自己的成就以显父母之德,所谓“不辱其先者,其来有自”。而从文章布局言,则是和前面的“有待”紧相呼应。
去过上海豫园的游客,都知道进入园门看到的第一座建筑叫三穗堂,但对那里面高高悬挂着的一块匾额上写着的“灵台经始”四字,却没多少人懂得其含义。要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就必然要说到《大雅·灵台》这一篇。
《毛诗序》说:“《灵台》,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乐其有灵德以及鸟兽昆虫焉。”似乎是借百姓为周王建造灵台、辟廱来说明文王有德使人民乐于归附。其实,《孟子·梁惠王》云:“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已将《灵台》的诗旨解说得很清楚。自然这是从当时作者的一面来说,如果从今天读者的一面来说,会同意这样的题解:“这是一首记述周文王建成灵台和游赏奏乐的诗。”(程俊英《诗经译注》)
此篇共四章,第一、二两章章六句,第三、四两章章四句。(按:毛诗分五章,章四句,不甚合理,兹从鲁诗)第一章写建造灵台。灵台自然是台,但究竟是什么台,今所流行的各家注译本中多不作解释。按郑玄笺云:“天子有灵台者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陈子展《诗经直解》也说:“据孔疏,此灵台似是以观天文之雏型天文台,非以观四时施化之时台(气象台),亦非以观鸟兽鱼鳖之囿台(囿中看台)也。”这一章通过“经之”、“营之”、“攻之”、“成之”连用动词带同一代词宾语的句式,使得文气很连贯紧凑,显示出百姓乐于为王效命的热情,一如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民情踊跃,于兴作自见之。”而第五句“经始勿亟”与第一句“经始灵台”在章内也形成呼应之势。
第二章写灵囿、灵沼。“翯翯”,鲁诗作“皜皜”,即“皓皓”。此处文句似倒乙,“白鸟翯翯”一句似应在“於牣鱼跃”一句之后。因为第一,“白鸟”有人说是白鹭,有人说是白鹤,总之是水鸟,不应该在“王在灵沼”句领出对池沼中动物的描写之前出现。第二,孙鑛说:“鹿善惊,今乃伏;鱼沉水,今乃跃,总是形容其自得不畏人之意。”(陈子展《诗经直解》引)姚际恒也说:“鹿本骇而伏,鱼本潜而跃,皆言其自得而无畏人之意,写物理入妙。”(《诗经通论》)这表明鹿伏与鱼跃应是对称的,则“於牣鱼跃”一句当为此章的第五句。第三,“麀鹿濯濯”与“白鸟翯翯”两句都有叠字形容词,既然“麀鹿濯濯”(有叠字词)句由“王在灵囿”句引出,则“白鸟翯翯”句须由“王在灵沼”句领起,且当与“麀鹿濯濯”句位置相对应,这样章句结构才匀称均衡。(这样的解释从文词上说较合语义逻辑,然在叶韵上似亦有不圆通之处,而且上古诗文写于人类语言文字发展史的早期,体格并不像后世那么纯熟,句式错杂不齐,也是常事,因此,此见解未必正确,仅供参考而已)但不管有无倒乙,此章写鹿、写鸟、写鱼,都简洁生动,充满活力,不亚于《国风》、《小雅》中的名篇。
第三章、第四章写辟廱。辟廱,一般也可写作辟雍。毛传解为“水旋丘如璧”,“以节观者”;郑笺解为“筑土雝(壅)水之外,圆如璧,四方来观者均也”。戴震《毛郑诗考证》则说:“此诗灵台、灵沼、灵囿与辟廱连称,抑亦文王之离宫乎?闲燕则游止肄乐于此,不必以为太学,于诗辞前后尤协矣。”按验文本,释“辟廱”(即“辟雍”)为君主游憩赏乐的离宫较释之为学校可信,当从戴说。离宫辟雍那儿又有什么燕游之乐呢?取代观赏鹿鸟鱼儿之野趣的,是聆听钟鼓音乐之兴味。连用四个“於”字表示感叹赞美之意,特别引人注目。而第三章后两句与第四章前两句的完全重复,实是顶针修辞格的特例,将那种游乐的欢快气氛渲染得十分浓烈。
说到这里,可以回到开头的话题,揭开“灵台经始”匾额为什么会出现在豫园三穗堂之谜。既然《灵台》一诗写了园林游赏,那么“灵台”一词就与园林结下了缘,所以豫园中也就有了这块匾额。由此也可见《诗经》对后世的巨大文化影响。
诗中的“粤人国”,本指广东,因秦末赵佗曾建南越国,封为南越王。赵鼎曾被贬至潮州,因此此处“粤人国”应指潮州。赵鼎在潮州五年,即绍兴十至十四年(1140-1144),至潮州时是绍兴十年闰六月,故此诗应为绍兴十一年至十四年期间所写。
此诗虽题为《寒食》,但写的是从寒食到清明。前两联写的是当时民间风俗。南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三《祭扫》记其时江南风俗:“清明前三日为寒食节,都成人家皆插柳满檐,虽小坊曲幽,亦青青可爱。……从人家上冢者……南北两山之间,车马纷然,而野冢者尤多”从此诗可得知,南宋时潮州民间在寒食节也有插柳的习俗,即使偏僻村落也不例外,只是没有禁烟寒食,而清明节却像东汉末襄阳隐士庞德公一样携带女儿上山扫墓(即“上冢”)。
后两联在记事中寄寓抒情。颈联写所见:汉唐帝王的陵墓连粗粝的麦饭也没有人祭拜,而山溪野径之间开满梨花。尾联写所感所闻:我还是开怀畅饮吧,醉后卧倒在青苔之上,不必去管城头上傍晚吹起的军号。
通过清明郊游,作者悟得了不少哲理:权贵、富贵不过是短暂的、无常的,而人间确实永恒的、常新的。我还是得醉且醉吧,天下世事我不能管,也不必去管。这种心态看似消极,但却是作者当时处于贬谪逆境中的苦闷、痛楚心情的反应。
其实,赵鼎是不屈的。他在由潮州移吉阳军的谢表中曾说:“白首何归,怅余生之无几;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秦桧见了,说:“此老倔强犹昔!”(《宋史》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