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古老的传说:帝尧曾经将两个女儿(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嫁给舜。舜南巡,死于苍梧之野。二妃溺于湘江,神游洞庭之渊,出入潇湘之浦。这个传说,使得潇湘洞庭一带似乎几千年来一在被悲剧气氛笼罩着,“远别离,古有皇英之二女;乃在洞庭之南,潇湘之浦,海水在下万里深,谁人不言此离苦?”一提到这些诗句,人们心理上都会被唤起一种凄迷的感受。那流不尽的清清的潇湘之水,那浩淼的洞庭,那似乎经常出没在潇湘云水间的两位帝子,那被她们眼泪所染成的斑竹,都会一一浮现在脑海里。所以,诗人在点出潇湘、二妃之后发问:“谁人不言此离苦?”就立即能获得读者强烈的感情共鸣。
接着,承接上文渲染潇湘一带的景物:太阳惨淡无光,云天晦暗,猩猩在烟雨中啼叫,鬼魅在呼唤着风雨。但接以“我纵言之将何补”一句,却又让人感到不是单纯写景了。阴云蔽日,那“日惨惨兮云冥冥”,就像是说皇帝昏聩、政局阴暗。“猩猩啼烟兮鬼啸雨”,正像大风暴到来之前的群魔乱舞。而对于这一切,一个连一官半职都没有的诗人,即使说了,也无补于世,没有谁能听得进去。既然“日惨惨”、“云冥冥”,那么朝廷就不能区分忠奸。所以诗人接着写道:我觉得皇天恐怕不能照察我的忠心,相反,雷声殷殷,又响又密,好像正在对我发怒呢。这雷声是指朝廷上某些有权势的人的威吓,但与上面“日惨惨兮云冥冥,猩猩啼烟兮鬼啸雨”相呼应,又像是仍然在写潇湘洞庭一带风雨到来前的景象,使人不觉其确指现实。
“尧舜当之亦禅禹,君失臣兮龙为鱼,权归臣兮鼠变虎。”这段议论性很强,很像在追述造成别离的原因:奸邪当道,国运堪忧。君主用臣如果失当,大权旁落,就会像龙化为可怜的鱼类,而把权力窃取到手的野心家,则会像鼠一样变成吃人的猛虎。当此之际,就是尧亦得禅舜,舜亦得禅禹。诗人说:不要以为我的话是危言耸听、亵渎人们心目中神圣的上古三代,证之典籍,确有尧被秘密囚禁,舜野死蛮荒之说啊。《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载:尧年老德衰为舜所囚。《国语·鲁语》:“舜勤民事而野死。”由于忧念国事,诗人观察历史自然别具一副眼光:尧幽囚、舜野死之说,大概都与失权有关吧?“九疑联绵皆相似,重瞳孤坟竟何是?”舜的眼珠有两个瞳孔,人称重华。传说他死在湘南的九嶷山,但九座山峰联绵相似,究竟何处是重华的葬身之地呢?称舜墓为“孤坟”,并且叹息死后连坟地都不能为后人确切知道,更显凄凉。不是死得暧昧,不至于如此。娥皇、女英二位帝子,在绿云般的丛竹间哭泣,哭声随风波远逝,去而无应。“见苍梧之深山”,着一“深”字,令人可以想象群山迷茫,即使二妃远望也不知其所,这就把悲剧更加深了一步。“苍梧山崩湘水绝,竹上之泪乃可灭。”斑竹上的泪痕,乃二妃所洒,苍梧山应该是不会有崩倒之日,湘水也不会有涸绝之时,二妃的眼泪自然没有止期。这个悲剧实在是太深了。
诗所写的是二妃的别离,但“我纵言之将何补”一类话,分明显出诗人是对现实政治有所感而发的。所谓“君失臣”、“权归臣”是天宝后期政治危机中突出的标志,并且是李白当时心中最为忧念的一端。元代萧士赟认为玄宗晚年贪图享乐,荒废朝政,把政事交给李林甫、杨国忠,边防交给安禄山、哥舒翰,“太白熟观时事,欲言则惧祸及己,不得已而形之诗,聊以致其爱君忧国之志。所谓皇英之事,特借指耳。”这种说法是可信的。李白之所以要危言尧舜之事,意思大概是要强调人君如果失权,即使是圣哲也难保社稷妻子。后来在马嵬事变中,玄宗和杨贵妃演出一场远别离的惨剧,可以说是正好被李白言中了。
诗写得迷离惝恍,但又不乏要把迷阵挑开一点缝隙的笔墨。“我纵言之将何补?皇穹窃恐不照余之忠诚,雷凭凭兮欲吼怒。”这些话很像他在《梁甫吟》中所说的“我欲攀龙见明主,雷公砰轰震天鼓。……白日不照吾精诚,杞国无事忧天倾。”不过,《梁甫吟》是在说,而《远别离》中的这几句隐隐呈现在重重迷雾之中,一方面起着点醒读者的作用,一方面又是在述及造成远别离的原因时,自然地带出的。诗仍以叙述二妃别离之苦开始,以二妃恸哭远望终结,让悲剧故事笼括全篇,保持了艺术上的完整性。
诗人是明明有许多话急于要讲的。但他知道即使是把喉咙喊破了,也决不会使唐玄宗醒悟,真是“言之何补”。况且诗人自己也心绪如麻,不想说,但又不忍不说。因此,写诗的时候不免若断若续,似吞似吐。范梈说:“此篇最有楚人风。所贵乎楚言者,断如复断,乱如复乱,而辞意反复行于其间者,实未尝断而乱也;使人一唱三叹,而有遗音。”(据瞿蜕园、朱金城《李白集校注》转引)这是很精到的见解。诗人把他的情绪,采用楚歌和骚体的手法表现出来,使得断和续、吞和吐、隐和显,消魂般的凄迷和预言式的清醒,紧紧结合在一起,构成深邃的意境和强大的艺术魅力。
此诗发端即不凡,苍劲中蕴有一股郁抑之气。诗人感叹古代老莱子彩衣娱亲这样的美谈,然而在他这个时候,干戈遍地,已经很难找到。这就从侧面扣住题意“觐省”,并且点示出背景。第二句,诗的脉络继续沿着深沉的感慨向前发展,突破“不见老莱衣”这种天伦之情的范围,而着眼于整个时代。安史之乱使社会遭到极大破坏,开元盛世一去不复返了。诗人深感人间万事都已颠倒,到处是动乱、破坏和灾难,不由发出了声声叹息。“万事非”三字,包容着巨大的世上沧桑,概括了辛酸的人间悲剧,表现出诗人深厚的忧国忧民的思想感情。
三、四两句,紧承“万事非”而来,进一步点明题意。送友人探亲,不由勾起诗人对骨肉同胞的怀念。在动乱中,诗人与弟妹长期离散,生死未卜,有家等于无家,这也正是“万事非”中的一例。相形之下,韩十四似乎幸运得多了。可是韩十四与父母分手年久,江东一带又不太平,“访庭闱”恐怕也还有一番周折。所以诗人用了一个摇曳生姿的探问句,表示对韩十四此行的关切,感情十分真挚。同时透露出,由于当时正是乱世,韩十四的前途也不免有渺茫之感。这一联是前后相生的流水对,从诗人自己的“无家寻弟妹”,引出对方的“何处访庭闱”,宾主分明,寄慨遥深,有一气流贯之妙。
韩十四终于走了。五、六两句,描写分手时诗人的遐想和怅惘。诗人伫立白马江头,目送着韩十四登船解缆,扬帆远去,逐渐消失在水光山影之间了,他还在凝想入神。韩十四走的主要是长江水路,宜昌西面的黄牛峡是必经之乘地。这时诗人的耳际似乎响起了峡下黄牛滩的流水声,其中白马江头的景色乃是实景,而黄牛峡则是作者想象之中的虚景,虚实相生,饱含作者对友人的惜别之情。水声回响不绝,韩十四坐的船也就越走越远,诗人的离情别绪,也被曲曲弯弯牵引得没完没了。一个“静”字,越发突出了滩声汩汩,如在读者目前。这是以静衬动的手法,写得十分传神。等到诗人把离思从幻觉中拉回来,才发现他依然站在二人分袂之地。只是江上的暮霭渐浓,一阵阵寒风吹来,砭人肌骨。稀疏的树影在水边掩映摇晃,秋意更深了。一种孤独感蓦然向诗人袭来。此二句一纵一收,正是大家手笔。别绪随船而去,道出绵绵情意;突然收回,景象更觉怅然。此情此景,催人泪下。
尾联更是余音袅袅,耐人咀嚼。出句是说,分手不宜过多伤感,应各自努力,珍重前程。“此别”,总括前面离别的情景;“各”字,又双绾行者、留者,也起到收束全诗的作用。对句意为,虽说如此,只怕不能实现同返故乡的愿望。韩十四与杜甫可能是同乡,诗人盼望有一天能和他在故乡重逢。但是,世事茫茫难卜,这年头谁也说不准。诗就在这样欲尽不尽的诚挚情意中结束。“犹恐”二字,用得很好,隐隐露出诗人对未来的担忧,与“叹息人间万事非”前后呼应,意味深长。
这是一首送别诗,但不落专写“凄凄戚戚”之情的俗套。诗人笔力苍劲,伸缩自如,包容国难民忧,个人遭际,离情别绪深沉委婉,是送别诗中的上乘之作。
这首诗是元好问针对元稹评论杜甫的言论的再评论。元稹在为杜甫所写的墓志铭中特别推重杜甫晚年所写的长篇排律诗“铺陈始终,排比声律”,认为这方面李白连它的门墙也达不到。的确,杜甫在诗歌语言艺术上是很下功夫的,“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誓不休”。杜诗格律严谨,对仗工稳,尤其是晚年的长篇排律更为精细,“晚节渐于诗律细”。这是优点,但是另一方面也会产生过于雕琢和堆砌的副作用。如,后来宋代的江西诗派也杜甫为宗,但侧重于杜甫诗歌炼字造句方面的形式技巧,而忽略了杜甫诗歌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即丰富深刻的社会内容和、忧国忧民的进步思想和深刻的现实主义精神,也忽略了杜诗多样化的风格和艺术上全面的成就。因而,元好问对元稹的批评是有现实意义的。
杜甫的晚年的长篇排律固然功力深厚,但多投赠之作,也非最精粹部分。元好问认为杜甫的排比铺张只不过是一种手法,元稹过分称颂这种手法,单把“排比铺张”当作不可逾越的藩篱,是错把似玉的石块当成连城璧了。这也体现了元好问反对过分讲求声律对偶以及对诗歌社会现实内容的关注。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