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是以小伙子为第一人称口吻写的,姑娘是子仲家的女儿。开篇就交代了男女欢聚的场所:陈国的郊野有一大片高平的土地,那里种着密密的白榆、柞树。这既是地点实写,也是交代春天胜景。在这样一个美妙的时光,美好的地点,一群美丽的人儿,做着美妙的事情:子仲家的姣好少女,跳着飘逸优美的舞蹈。春天来了,少男少女的春天来了,他们以曼妙的舞姿吸引着对方多情的目光。
这里说的美妙的时光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特别时间“榖旦”。对这一词汇的理解不仅可以帮助读者顺利解读此诗,而且还有助于读者了解久已隐去的古风及其原始含义,从而认识某些节庆的起源以及少数民族中至今尚存的某些特殊节日及其节日风俗。同样,诗的地点“南方之原”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场所。
“榖旦于差,南方之原。”“榖旦”,《毛传》云:“榖,善也。”郑笺云:“旦,明。于,日。差,择也。朝日善明,日相择矣。”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榖旦,犹言良辰也。”朱熹《诗集传》云:“差择善旦以会于南方之原。”“南方之原”,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解曰:“谓南方高平之原。”
良辰吉日是祭祀狂欢日。上古的祭祀狂欢日有多种。比如农耕社会中作为时历标准并祈祷丰收的火把节、腊日节等远古年节;祭祀生殖神并乞求部族繁衍旺盛的上巳节等各种祭祀日。不同主题的祭祀狂欢日有不同的祭祀和狂欢内容,比如驱傩、寒食、男女短期的恢复自由性交等。据朱熹《诗集传》,陈国“好乐巫觋歌舞之事”,陈国的古风可以说是保存得比较好的。因此就有这样的“榖旦”。
前人曾经常指责所谓的“郑卫之风”,认为它们“淫”。其实所谓的“淫”无非是指这些“风”热情奔放,是男女欢歌狂舞的音乐。实际上,这又何止郑风、卫风。陈风从诗文内容上看就是非常“淫”的。《汉书·地理志》说:“太姬妇人尊贵,好祭祀用巫。故俗好巫鬼,击鼓于宛丘之上,婆娑于枌树之下。有太姬歌舞遗风。”就此诗而言,其内容是关于男女情爱的,可以推断,这一“榖旦”是用来祭祀生殖神以乞求繁衍旺盛的祭祀狂欢日。
诗人所写的“如荍”的女子就是第一章的“子仲之子”,也就是第二章“不绩其麻,市也婆娑”的人,这人就是诗中主人公爱慕的对象。
这首诗写得很美。在城东门外的白榆树下,在宛丘的柞树林边。在某一美妙的好时光,小伙姑娘便去那里幽会谈情,姑娘舞姿翩翩,小伙情歌宛转。幸福的爱情之花含苞而放。在小伙眼睛里,姑娘美如荆葵花;在姑娘心目中,小伙是她的希望和理想,要送他一束花椒以表白感情。
词的上片,描绘友人仙人般的容貌和超尘脱俗之气质。“谁道东阳都瘦损,凝然点漆精神”,以历史人物喻之。词人以发问的口气,认为不宜一概而论历史人物。“谁道”二字,排除了独见。随即暗示着:沈东阳式的词人只因求官而累瘦了身体,而王东阳式的友道不为求官身体并不瘦损,并且“点漆”如画,黑白反衬,凝然有神,风姿绰绰,宛如“神仙中人”。词人既赞美了友道的风华正茂之容貌,又宣传了民族传统的审美观。须知真善美与假恶丑是在比较中而存在着。“琼林终自隔风尘,试看披鹤氅,仍是谪仙人”,进一步赞颂友道高洁超尘的风姿。这里连用三典。王戎之典,喻示友道“风尘外物”,“琼林”般的“神姿”;王恭之典,喻示友道“披鹤氅裘”,洁如鹤羽的“真神仙人”之气质;李白之典,喻示友道从仙界贬到人间,成为尘世不可企及的道人。尤其李白一典,用得精当。以典赞美友道之情,恰到好处。“风尘外物”,一尘不染,与世无争,是中国道人的美德,也是词人欲求又不可得的处世经文。或许这就是“谁道东阳都瘦损”而引起词人忧虑的真实缘由。
词的下片,警示友人保持真气,自爱自重,不要迷于美色。“省可清言挥玉鏖,直须保器全真”,全是魏晋士大夫关于老、庄守身思想的探讨。一派人是“清言”,并“挥玉麈”,自为清高荣光,风度翩翩,可谓“世界皆浊,唯我独清”;一派人是“省可清言”,“清言”伤“真”误事,可谓“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词人持后派之见,并以规劝道友休要清谈,不必“挥玉麈”,而要强健身体,保全真气,须知“真气”是道家思想之精髓。紧接着向友道提示:你是道人,“风流何似道家纯”。“风流”与“道家”水火不相容,“道在世外”。只因道家避世,超脱人生,知其不可为而安之若命的原因。道人守道,保持真气,天经地义,没有什么“风流”韵事比得上道家的纯真气节。“不应同蜀客,惟爱卓文君”,最后向道友发出警告。词人一方面怀着遗憾的口吻,惋惜家乡人司马相如因文君而亡身,另一方面以此为镜警告友道不要蹈司马之覆辙贪色而丧命。或许友道不是英雄,就是平民道徒也得要过好美人关。
全词,运用了众多的史典,托出了词人于己于友以道治身的美好思想,道出了貌美身健与高洁脱俗、不为仕途所困扰的哲理关系。构思新奇,结构独特,语言中充满了道学色彩。
这首《渔家傲》援禅家语入词,以增加其理趣。所演绎的是南岳临济宗福州灵云志勤和尚的故事。
首三句,讲灵云三十年茫昧混沌,几番出入于迷悟之间。最后一见桃花,终于参悟。此用来比喻灵云三十年来的不彻不悟。“得眼迷照”,是说灵云几次将悟还迷。佛家有“五眼”之说,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和佛眼。其中肉眼和天眼只能看见世间虚妄的幻象,慧眼和法眼才能看清事物的实相。因此,此处的“眼”,当指慧眼或法眼。“参学了”的“了”,作“完成”讲。
下面两句讲灵云参悟的境界。“呈法要”即是得佛法的意思。“无弦琴”,用陶渊明故事。“(渊明)不解音律,而蓄无弦琴一张,每酒适,辄抚弄以寄其意”(萧统《陶靖节传》)。黄庭坚以此作比,意阐释至法无法的禅理。
词的下片,由灵云之事生出感想,这里所着重阐扬的,仍是“顿悟”之说。黄庭坚看来。灵云三十年的蹉跎,是大可不必的。因为他身上,顿悟之中尚有“渐”的痕迹。诗的末句所揭示的就是纵横自如,纯任本然的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