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词是一首艳情词,写抒情主人公对在宴会上所遇舞女的爱情。上片写其人其境,营造出惝恍飘忽,扑朔迷离的意境;下片写自己的感受,性灵流露,雅而不俗,余味深长。全词造句自然,意不晦涩,语不雕琢,随手写来,妥贴停匀,足见作者的学识之厚与感情之富。
司马光不以词作著名。然而,北宋词风甚盛之时,一些名臣如韩缜、韩琦、范仲淹都能事业之余写出很好的词,司马光也不例外。他的词作不多,遗留下来的只有三首,多系风情之作。其词不加虚饰,直抒胸臆,继承了“国风好色”、“《小雅》怨悱”的优良传统。此词中的“相见争如不见,多情何似无情”,即是写情的佳句。这说明,司马光并非假道学,而能表达真率的感情。
上片写宴会所遇舞妓的美姿,下片写对她的恋情,开头两句,写出这个姑娘不同寻常:她并不浓妆艳抹,刻意修饰,只是松松地换成了一个云髻,薄薄地搽了点铅粉。次两句写出她的舞姿:青烟翠雾般的罗衣,笼罩着她的轻盈的体态,像柳絮游丝那样和柔纤丽而飘忽无定。
下阕的头两句陡然转到对这个姑娘的情上来:“相见争如不见,有情何似无情”,上句谓见后反惹相思,不如当时不见;下句谓人还是无情的好,无情即不会为情而痛苦。以理语反衬出这位姑娘色艺之可爱,惹人情思。最后两句写席散酒醒之后的追思与怅惘。
这首小令只幅之内把惊艳、钟情到追念的全过程都反映出来,而又能含蓄不尽,给人们留下想象的余地,写法别致。它不从正面描写那个姑娘长得多么美,只是从发髻上、脸粉上,略加点染就勾勒出一个淡雅绝俗的美人形象;然后又体态上、舞姿上加以渲染:“飞絮游丝无定”,连用两个比喻把她的轻歌曼舞的神态表现出来。而这首词写得最精彩的还是歇拍两句。当他即席动情之后,从醉中醒了过来,又月斜人静的时候,种种复杂的感受都尽括“深院月斜人静”这一景语中,达到了“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境界。
从结构上说,词的上片写其人其境,营造出惝恍飘忽,扑朔迷离的意境,下片写自己的感受,性灵流露,雅而不俗,余味深长。全词造句自然,意不晦涩,语不雕琢,随手写来,妥贴停匀,足见司马光作词虽为余技,却也显示出学识之厚与感情之富。
陶渊明一生酷爱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诗重要的主题,这首诗赞叹神话形象精卫、刑天,即是此精神的体现。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起笔二句,概括了精卫的神话故事,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北山经》云:“发鸠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鸣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为复溺死之仇,竟口衔微木,要填平东海。精卫之形,不过为一小鸟,精卫之志则大矣。“精卫衔微木”之“衔”字、“微”字,可以细心体会。“衔”字为《山海经》原文所有,“微”字则出诸诗人之想象,两字皆传神之笔,“微木”又与下句“沧海”对举。精卫口中所衔的细微之木,与那莽苍之东海,形成强烈对照。越凸出精卫复仇之艰难、不易,便越凸出其决心之大,直盖过沧海。从下字用心之深,足见诗人所受感动之深。“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此二句,概括了刑天的神话故事,亦极为简练、传神。《山海经·海外西经》云:“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干,盾也;戚,斧也。刑天为复断首之仇,挥舞斧盾,誓与天帝血战到底,尤可贵者,其勇猛凌厉之志,本是始终存在而不可磨灭的。“刑天舞干戚”之“舞”字,“猛志固常在”之“猛”字,皆传神之笔。渊明《咏荆轲》“凌厉越万里”之“凌厉”二字,正是“猛”字之极好诠释。体会以上四句,“猛志固常在”,实一笔挽合精卫、刑天而言,是对精卫、刑天精神之高度概括。“猛志”一语,渊明颇爱用之,亦最能表现渊明个性之一面。《杂诗·忆我少壮时》“猛志逸四海”,是自述少壮之志。此诗作于晚年,“猛志固常在”,可以说是借托精卫、刑天,自道晚年怀抱。下面二句,乃申发此句之意蕴。“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同物”,言同为有生命之物,指精卫、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卫、刑天死而化为异物。“既无虑”实与“不复悔”对举。此二句,上句言其生时,下句言其死后,精卫、刑天生前既无所惧,死后亦无所悔也。此二句,正是“猛志固常在”之充分发挥。渊明诗意绵密如此。“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结笔二句,叹惋精卫、刑天徒存昔日之猛志,然复仇雪恨之时机,终未能等待得到。诗情之波澜,至此由豪情万丈转为悲慨深沉,引人深长思之。猛志之常在,虽使人感佩;而时机之不遇,亦复使人悲惜。这其实是一种深刻的悲剧精神。
渊明此诗称叹精卫、刑天之事,取其虽死无悔、猛志常在之一段精神,而加以高扬,这并不是无所寄托的。《读山海经》十三首为一组联章诗,第一首咏隐居耕读之乐,第二首至第十二首咏《山海经》、《穆天子传》所记神异事物,末首则咏齐桓公不听管仲遗言,任用佞臣,贻害己身的史事。因此,此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故诗中“常在”的“猛志”,当然可以包括渊明少壮时代之济世怀抱,但首先应包括着对刘裕篡晋之痛愤,与复仇雪恨之悲愿。渊明《咏荆轲》等写复仇之事的诗皆可与此首并读而参玩。
即使在《山海经》的神话世界里,精卫、刑天复仇的愿望,似亦未能如愿以偿。但是,其中的反抗精神,却并非是无价值的,这种精神,其实是中国先民勇敢坚韧的品格之体现。渊明在诗中高扬此反抗精神,“猛志固常在”,表彰此种精神之不可磨灭;“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则将此精神悲剧化,使之倍加深沉。悲尤且壮,这就使渊明此诗,获得了深切的悲剧美特质。
纳兰不仅看重爱情,也很注重友情,他“在贵不骄,处富能 贫”,短短一生中结交了不少朋友,说他“结遍兰襟”也不算夸 大。他的老师徐乾学的弟弟徐元文在《挽诗》中赞道: “子之亲师,服善不倦。子之求友,照古有烂。寒暑则移,金石无变。非俗 是循,繁义是恋。”该词上片写出词人低沉黯然的心情,同时还烘托出纳兰怅然若失的心态。下片描写往事不堪回首,一切过去的都将不再重来。全词表达了词人对妾侍沈宛的怀念之情。
开篇之笔“明月多情应笑我”,几乎令人惊艳。明月是如此的 多情,一定会笑我此时的孤单落寞,辜负春心。等读到“独自闲行独自吟”这一句,这样的意兴阑珊、茫然心绪,描摹与叙说近似白话,朴实自然可谓独步天下了。
自古多情的人总是空惹烦恼,所以纳兰的一方闲章刻上“白伤多情”四字,也正是表明了他由于“多情”而常给自己带来失落、烦恼和惆怅。正是这种失落哀伤之感使他“近来怕说当时事”。结句的“月浅灯深,梦里云归何处寻”,化用了晏几道《清平乐》中的“梦云归处难寻,微凉暗人香襟。犹恨那回庭院,依前月浅灯深”,却是平白直浅,流畅自然,意境幽深而不乏优美动人。
该词做得非常细腻,上片写出纳兰低沉黯然的心情,同时还烘托出纳兰怅然若失的心态。“辜负”、“闲行”、“独自”从这些词语中,能够体会到纳兰内心的寂寞和无聊,只有自己吟唱自己的孤独,因为他人不懂。
而到了下片的时候,词人便解释为什么自己会有如此沉郁的心情,首先是害怕回首往昔,词人害怕提起当日的事情。因为往事不堪回首,一切过去的都将不再重来,纳兰面对的回忆不过是空城一座,而词人自己,只有在城外兴叹。这也就是为何纳兰会在月光下愁苦,在灯光下,午夜梦回,依然能够温习往日的岁月。不论这首词是纳兰作给朋友的,还是沈宛的。都是词人发自内心的感慨,细腻单纯,干净得几乎透明。
苏轼论六国诚心正意、浑厚圆融,其文承接苏洵《六国论》中“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的观念,但现实针对性更强。
苏轼大概既不满宋朝维持积贫懦弱的现状,又对王安石“一日百变法”有强烈担忧,他曾上书锐意革新的神宗皇帝:“臣窃以为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进策》)所以苏轼论六国格外关注“人”的问题,其视野又不局限于战国,而是由战国放宽到历朝历代,他从描述“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的盛况,扩展到古今对“智、勇、辩、力”四种所谓“天民之秀杰”类人才的态度,指出“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虽不尽然,取其多者论之。”这一总体回顾,体认精当而周全。由此再收归六国与秦朝因在用人制度上的不同而导致存亡效果的不同:“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然当是时,百`姓无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杰者,多以客养之,不失职也”,赖此“六国”方由“久存”至“少安而不即亡也”;而秦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由之因“客”而一统天下,可见人才何其重要,但“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导致“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这就等于“纵百万虎狼于山林”,他们不愿“老死于布褐”,只能“辍耕太息以俟时”,而一旦时机成熟必“将噬人”,这正是“秦之所以速亡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苏轼行文在一放一收之间,便达到“出奇无穷,一洗万古”的境界,指责王安石变法,以始皇的“民恃法而治,吏守法而已”的任法愚民导致秦亡为例而不动声色;批判宋朝“重文轻武”的用人战略,以提倡国家要使“智、勇、辩、力”四种人才“区处条理,各安其所”为准则亦不动声色。郭预衡曾撰文认为:苏轼《六国论》于用人观点片面、于“新法”未击要害、于“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之结论“更是儒家思想的偏见”,总的看来是所谓“思想是无足取的”(《苏轼散文的一些艺术特色》)。但苏轼认识到的“人”的问题,尤其是“智、勇、辩、力”之人中“秀杰”能不大量失业而让其“各安其所”的问题,也仍是现代社会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当人们的观念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转化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推进时,当发展由满足吃穿的“小康社会”转向提升素质的“和谐社会”时,自然不能认为苏轼“以人为治国之本”的理念是片面、保守。
苏轼不反对“以法治国”,他指出“陈豨过代,萧曹莫能禁”,“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但也允许地方王侯“争致宾客”,原因可能有二:一为“惩秦之祸”,一更为“爵禄不能尽糜天下士”。“萧曹为政”呈“文景武之世”的作法,尽管不是主观上想解决“客”的就生安居问题,但客观上却的确使汉代走向了昌盛,虽不如“先王之政”那样,有主动积极的“养士”“爱人”的境界,然“学道易使”(即把“道”作为技术使用)之效却何其明达。一味“任法不任人”,秦皇便有隳名城、杀豪杰”之举、北宋新党便酿“乌台诗案”之冤,所以汉高祖刘邦认识到“马上能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唐太宗李世民也悟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此苏轼在《六国论》中阐明了三种治国之层次:最低是“任法不任人”的治国(即秦),其次是“有法不禁客”的治国(即六国与汉),最上是以“爱人”为自觉、为核心而“学道”而制定法则来治国(即“先王之政”)。可见治国讲究德为前提、以德与以法并重,讲究使“智、勇、辩、力”之“秀杰”能“不失职”而“安其所”的原则,恰恰显示着苏轼继承了儒家仁政治国理念中的对现代社会仍有不可忽视之启发的最积极的思想要素。
这篇散文是苏轼“杂然有感于中”而作,文中引用大量见于传记“皆争养士”的史实,从春秋之末,至于战国,一直到汉代的“文景武之世”,从而导出论点,实在是“考之世变”之论。其言凿凿,确可信据。文章论及历史上通过什么途径选拔士人的问题,其时间跨度从三代、春秋、战国,历汉、魏、晋,到隋、唐之后,思如泉涌,旁征博引,行文曲折而无不尽意,充分表现其文章纵横捭阖、雄辩宏论的风格。正如苏轼在《答谢民师书》中所谓“大略如行文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