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写的是诗人在长安城中看到了往日娇生惯养的黄金之躯的王公贵族的子孙们在安史叛军占领长安城之后的凄惨遭遇。
诗中情感十分复杂,既有“龙种自与常人殊”的庸俗忠君思想,又有对处于特殊历史境况下“但道困苦乞为奴”的弱者的悲悯之情。联系杜甫平常对锦衣玉食的纨挎子弟的厌恶情绪看,此际应是出于一种人道的同情。
原来居住在华堂高殿中的王孙贵族们已经纷纷逃出长安,“走避胡”,一路逃亡出去。“金鞭断折九马死”,慌忙的逃命,以至于把金子装饰的马鞭都打断了、打死了九匹马,这是一种夸张,说明奔逃时候的惶恐之状,而且他们在逃跑的时候因为特别急、特别快,以至于他们自己的孩子都没有能够完全带走,所以就有一些“可怜王孙泣路隅”,因为失去了父母,被父母遗弃在长安城中,在路边哭泣。杜甫问这些王孙们,“问之不肯道姓名,但道困苦乞为奴”,这些昔日的王公贵族的子孙们不敢说出自己的姓名,生怕被胡兵知道被抓去做俘虏,只是告诉诗人他现在是困苦交加,哪怕做别人家的奴仆也心甘情愿,只要能够活命。再看他身上已经百日窜荆棘,身上无有完肌肤,这个孩子已经在荆棘中躲藏了好多天了,身上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了,到处都是伤。但就是这样,诗人还是要安慰这些孩子们,让他们善保千金躯,相信唐兵一定会打回来的。长安城里的王气依然存在,国家不会亡。那种昔日的繁华一定会再回来。可见杜甫虽然身处乱中,身作长安,仍然心系国家,仍然充满了必胜的信心,而且诗人在长安城里虽然被封锁在长安城中,但是诗人仍然通过不同的渠道很多关系关心着当时战争的时局。
作者在诗中极言王子王孙在战乱中颠沛流离,遭受种种苦楚,既寄予了深深的同情,又含蓄地规劝统治者应居安思危,不可一味贪图享乐,致使子孙也无法遮顾,可悲可叹。
全诗词色古泽,气魄宏大。写景写情,皆诗人所目睹耳闻,亲身感受,因而情真意切。荡人胸怀,叙事明净利索,语气真实亲切。写同情处见其神,写对话处见其情,写议论处见其真,写希望处见其切。杜诗之所以称“诗史”者,盖在于此也。
这首诗用一条长题说明作诗的缘由。冬郎,是晚唐诗人韩偓的小名。小字冬郎,是李商隐的姨侄,他少有才华。他的父亲韩瞻,字畏之,是李商隐的故交和连襟。大中五年(851)秋末 ,李商隐离京赴梓州(州治在今四川三台)入东川节度使柳仲郢幕府,韩偓才十岁,就能够在别宴上即席赋诗,才华惊动四座。大中十年,李商隐返回长安,重诵韩偓题赠的诗句,回忆往事,写了两首七绝酬答。这是其中的第一篇。
诗中最后两句名句,将冬郎及其父亲畏之比作凤凰。丹山相传是产凤凰的地方,其上多梧桐。桐花盛开,凤凰偕鸣,其中雏凤鸣声清圆,更胜于老凤。
古代的秋社,是从中央到地方民间都十分重视的祭祀活动。整个活动分为两大仪式,一是祭献,向以社神为代表的后土神祇敬献供品;二是娱神,包括赛社、演剧、民间歌舞聚饮等。此篇所写,祭献仪式已经结束,祭坛上的香烟渐渐消淡,就连争食坛上祭品的乌鸦也飞回了树林。作品由此时入手,除了因为第二仪式——娱神活动是秋社的精华所在以外,还有他个人身份上的原因。原来像尧庙这种规格的秋社,祭献需由地方官员亲自主持参加,所谓“刺史县令初献,上佐县丞亚献,州博士县簿尉终献”(《宋史·礼志》)。略去祭献繁文缛节的描写,也就表示他已经结束了官员在仪式中的任务,可以静下心来,“把酒观多稼”,将自己融入百姓的喜庆之中。所以起首的两句既是自占身份,也是揭开狂欢乐章的一段得体的前奏。
祭社仪式既已告一段落,便开始了祭民们自己的节日。他们举酒痛饮,一边心满意足地眺望着丰收的庄稼;乐声奏响了,此起彼伏,各不相让,人们在壤歌亭前笑语喧哗。作品以简练生动的笔墨,描绘了尧庙秋社娱神 其实也是自娱)活动的欢乐景象。“多稼”、“壤歌亭”、“山如画”是旁景的衬托,却处处充实了秋社熙乐和丰的精神内涵。尤其是“壤歌亭外山如画”一句的插入,更是兴象无穷。“壤歌”是上古百姓清平安泰的典故,以之名亭,凭这个处所,便能引起当下祭民们人乐年丰的联想;“人逢喜事精神爽”,“山如画”无疑是人们喜溢于心而发生的感受;在“霹雳弦声斗高下,笑喧哗”之后,接此一句写景,顿生有声有色、动、静相济之妙;而这种声、色、动、静,无不富于形象性,又恰恰映合了“把酒观多稼”的微酣而快意的心态。
此曲用晋人故事来形容尧庙周围空气清爽宜人,也暗含着政简人和,无为而治的意味,并且诗人进一步抒发了自己的感想:只要当一名高尚脱俗、无为而治的官吏,就不必定要倦宦归隐。这一笔充分说明了秋社喜庆景象鼓舞人心的力量。这一感受是通过典故而表达的,活用无痕,显示了作者驾驭语言的高超功力。此曲用典多,遣词雅,意蕴含蓄,在元曲中别成一格。
这首仿乐府诗,写了两个天真活泼的牧童在共同放牧、追逐嬉戏中的喜悦和与牛相依相傍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对牛的感情,同时在结尾也表现出作者对于苛税的不满之情。这首诗写景物细致入微,新颖逼真,崇尚写实,抒情含蓄蕴藉,韵味深长。
诗借牧童口吻展开。几个农家孩子同去放牛,他们边放牧边调笑,一边指认着各自的牛:角最弯的是你家的,尾巴没几根毛的是我家的……他们“短笛无腔信口吹”,摇着长鞭,在田头地角赶着牛儿找草吃。太阳落山了,别让牛群跑得太累,近处没有好草,别叫牛群吃不饱。该怎么放牧,这些孩子全知道。牛吃饱了,骑在牛背上唱歌;牛要反刍,就坐在牛身边歇一歇;晚上回到家,还要靠在牛身旁躺一躺。牧牛的孩子与牛有这么深厚的情谊,因为牛是农家宝,垦荒耕种要靠它,牵挽载重也靠它。农民都不感激牛、珍惜牛。农家孩子如此爱牛亲牛,高启非常理解,写来真实可信,情趣盎然。想来,诗人“少年习耕锄”的时候,也是曾有过一段牧牛爱牛的亲身体验的。
倘若诗只写到这里就结束,那内容就失诸单薄了。高启给它安排了一个更深的层次:末二句由牧牛之乐转为牧牛之忧,揭出农民最大的隐忧来,那就是“输租”。繁重的苛捐杂税,会逼得农民卖牛抵债。这个严峻的现实,甚至在天真烂漫的农家孩子心里,也投下了沉重的阴影。这最后两句诗,是画龙点睛之笔,足章明志,有发人深省的力量。
这首诗有意不用典,不藻饰,以求得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前八句写牧牛之乐,是欲抑而先扬;后两句点出牧牛之忧,是先扬之后抑。抑扬对比,颇见匠心。诗人要表达对农家的同情和关怀,对黑暗现实的不满与鞭挞,捉笔为诗,却不假论辩,而用牧童爱牛亲牛的形象画面来道出,显得不空洞,不枯燥,不说教,小中见大,真切感人,在平实中兼见艺术构思的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