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描写英姿勃勃的青年形象,抒写了诗人远大的抱负。是作者七绝中以豪放胜者。光芒辐射,眩人心眼。
前两句诗人以一个少年入手,认为男儿应当奋发有为、奔赴战场。“男儿作健向沙场”一开篇诗人便直吐胸臆“男儿作健向沙场”。好男儿应去从军,在沙场上逞英豪,建功立业。这句化用乐府歌辞《企喻歌》,写得激昂慷慨,雄姿英发。接着写男子愿意为国捐躯,义无反顾之决心。“自爱登台不望乡”,要登的是单于台,受降台,而不是望乡台。十分有“出不入兮往不返”的气概。
后两句写男儿登临高台之上,勇武的形象光彩照人。“太白高高天尺五”用古谣《三秦记》以形容山高,另有“城南韦杜,去天尺五”,以形容豪门的势焰高张。这句是活用古谣的这两种意义,表示自己少年意气之盛,如太白高山,离天很近。末句再用宝刀来比喻自己的豪情,“宝刀明月共辉光”宝刀的寒光闪闪,足以令敌人胆寒。一个顶天立地的少年壮士的形象矗立在读者面前。
全诗语言豪壮,刻画的少年男儿的英武形象光彩照人,栩栩如生,读来令人振奋。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可宝贵的时光,在这时期“作健向沙场”,让“宝刀明月共辉光”,即拿起武器戍守边防,建立功业,无疑十分光荣。
郑风·缁子》诗中洋溢着一种温馨的亲情,因此,与其说这是一首描写国君与臣下关系的诗,还不如说这是一首写家庭亲情的诗更为确切。当代不少学者认为,这是一首赠子诗。诗中“予”的身份,看来像是穿缁子的人之妻妾。孔颖达《毛诗正义》说:“卿士旦朝于王,服皮弁,不服缁子。退适治事之馆,释皮弁而服(缁子),以听其所朝之政也。”说明古代卿大夫到官署理事(古称私朝),要穿上黑色朝服。诗中所咏的黑色朝服看来是抒情主人公亲手缝制的,所以她极口称赞丈夫穿上朝服是如何合体,如何称身,称颂之词无以复加。她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如果这件朝服破旧了,我将再为你做新的。还再三叮嘱:你去官署办完公事回来,我就给你试穿刚做好的新子,真是一往而情深。表面上看来,诗中写的只是普普通通的赠子,而骨子里却唱出了一位妻子深深挚爱自己丈夫的心声。
全诗共三章,直叙其事,属赋体,采用的是《诗经》中常见的复沓联章形式。诗中形容缁子之合身,虽用了三个形容词:“宜”、“好”、“席”,实际上都是一个意思,无非是说,好得不能再好;准备为丈夫改制新的朝子,也用了三个动词:“改为”、“改造”、“改作”,实际上也都是一个意思,只是变换语气而已。每章的最后两句都是相同的。全诗用的是夫妻之间日常所说的话语,一唱而三叹,把抒情主人公对丈夫无微不至的体贴之情刻画得淋漓尽致。
千余年前的焦山北面,可能没有滩涂,而且没有上山登高的百十步台阶。“石壁望松寥”是实景。“宛然在碧霄”,是半实半虚的描述。山虽然矮小,但由于耸立在长江上,看起来也变高了。“安得五彩虹,驾天作长桥”,显示了丰富的想象力。彩,一作“采”。“驾”,似乎应是“架”,或许是后人抄录有误。最后,诗人展开了更加丰富又大胆的幻想:“仙人如爱我,举手来相招”。李白成天就想成仙,他被当时的人称为“谪仙人”,认为他是上天下凡的仙人,总有一天要回去的。如果说这首诗是成功的,那么很大程度是由诗人在诗中表现出来的幻想逐步递进决定的。三阕诗一层比一层加大了幻想成分。使读者逐步摆脱了狭窄的天地,希望看到或部分看到了广阔无垠、瑰丽无比的世界。以此加强诗的艺术感染力。诗人的幻想,使读者随着他的笔端,展开幻想,摆脱实景的拘泥,进入了广阔无垠的世界,更加深刻地理解诗的思想内容。诗人企盼要求有一个宽松的自由发展的环境。诗人不仅靠理智,而且靠幻想和激情,写出了好诗。
从此诗中的实景来看,诗人心情开朗,感情热烈,雄奇奔放的笔调和瑰丽绚烂的诗句,浪漫主义的诗风已趋于成熟。
这首词写处士的生涯与心怀。上片是楚湘山水画,江山秀美,风物可爱,语言流利,表达了词人对大自然美的迷恋,是下片“渔夫”生活的典型环境。
下片描绘了“渔夫”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生活情趣,从外到内,“不见人间荣辱”。这是封建时代正直知识分子,受压抑、打击、挫折之后的一种理想的追求,绝意仕进,与世无争,虽是一种无力的消极反抗,但也体现了他们对那个社会的强烈不满。全词淡淡写景,缓缓抒情,风骨俊逸潇洒,态度旷达超拔,语言清新流利,文笔洒脱豪放,无不洋溢着一种“清胜”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