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本诗借景抒情,以冬夜的肃杀衬托自己途失意的萧索。又以丽服、朱灯与颓颜、华发的对比,表现诗人无奈的迟暮心情。
不是真写自己老迈无用,顾影自惭,而是写自己不受重用,与执政者的心意相左。王维早在天宝十一年即为吏部郎中,而至天宝末,转为给事中,官阶并未升迁。据《旧唐书·李垣传》:“杨国忠秉政,郎官不附己者悉出于外。”当时,被排挤出朝廷的有“尚书十数公”,而同时启用了一批归附于杨国忠的年轻人。王维虽未外调,但给事中是谏官,在杨国忠一手遮天的极权统治下,可谓无言可进,无言可采。诗人的孤独与苦闷之情,只能在诗中作委婉的流露。
天宝年问,李林甫和杨国忠先后当政,王维对这两个反动腐朽的政治集团都有所认识,不愿同流合污,但既然在朝为官,也不能不与其敷衍周旋。诗人内心极其苦闷,身在朝廷,心存山野。在这首诗中,他叹老嗟卑,惭愧无用,却隐隐地流露出对当朝援引朋党、年少竞进的不满。诗从他人值省中起笔,写寒夜漫长,漏滴声声,宫外草白霜凝,木衰月清。这萧条冷寂的冬夜景色,更加强了诗人的迟暮之感。五六句自绘其形,丽服与衰颜、朱灯与华发相互映照,对比鲜明。言简韵促,寓慨深沉。
这首词写作者怅恨无依、登临感怀的情状。词的上片以“人生如梦”开篇,感叹自己身如“转烛”“飘蓬”,恍在梦中。既然人生如梦,则不如常在梦中,因为也许只有梦中才能得归故国,重拾旧欢。只可惜“欲寻陈迹”但却满眼物是人非,徒增怅恨而已。心愿难遂,怅恨难消,这一切看来似乎天意,自己只能在这凄苦寂寞的现实中徒唤奈何了。上片三句是句句感慨,字字关情,总把自己的怀想和残酷的现实对照起来写,反差明烈,充分地烘托出作者愁恨难泯、无可奈何的悲痛心情。
词的下片以写景起,即景抒怀。“待怅池台”既是眼前之景,更是心中之境,作者心如“池台”,有“待怅”之思,思之不得,所以有“空逝水”之叹,一个“空”字,道出了作者满怀的寂寞和凄凉。“荫花楼阁”是所见之景,大概也是所怀之梦,一切美好的景色都被夕阳斜照映出满目的惨淡凄伤,这大概也是梦回归国的心中景况。“登临”二字是词眼,一切的感伤也许是“登临”造成的,登高望远,怀思故国,故国已失,怅恨无已,各种各样的忧思、烦懑纷至沓来,于是“泪沾衣”。可是作者这里又用了“不惜”二字,有深意,既写出作者亡国失家后必然的愁苦,也写出作者悔恨自责、宁愿多承受些这锥心之痛的复杂情怀,所以“登临”也许是已“登临”,正“登临”,但恐怕更多是还要“登临”,苦也“登临”之意。作者的复杂心境以一句带之,更婉转凄切,至真至到。
全词前直后曲,直笔如平常白话,曲笔如林间幽径,搭配得当,相得益彰。虽情调稍显低沉,但情意真挚,有相当的艺术感染力。
前两联写烈土的品德和才干,正因为烈士的德才兼备,他的逝去也就更使人感到痛惜;后两联写出刘道一烈士牺牲后的斗争形势和对革命事业必胜的信心。全诗哀挽死者,激励生者,慷慨悲歌,沉雄豪壮。
首联“半壁东南三楚雄,刘郎死去霸图空”,孙中山首先想到的是刘道一生前发动武装起义的三楚地区。孙中山说,湖南湖北一带地区,在中国东南半壁江山占很重要的地位。它地形险要,开展革命活动极有战略意义。但由于刘郎一死,使宏伟的革命计划落空了。开头两句诗既见一位革命家对革命事业高瞻远瞩的襟怀,又充满着对死难者无限惋惜、哀悼之情。一个“雄”字,一个“空”字,一开一阖,一扬一抑,含蕴着丰富的思想感情,字字句句铿然作金石声。
颔联紧承首二句,伸足自己的深悲剧痛:“尚余遗业艰难甚,谁与斯人慷慨同!”刘道一遗留下来的革命重担是十分艰巨的,有哪一个能像他一样慷慨激昂地抛头颅、洒热血呢!孙中山先生极口称赞刘道一为革命献身的大无畏精神,深深感叹这种热血男儿的难得,同时也就倾泻出对死者极其沉痛的悼念。
颈联“塞上秋风悲战马,神州落日泣哀鸿”,诗人描绘了一幅外患内忧交相煎迫的景象:边地战马在秋风中嘶鸣,塞上烽火熊熊燃烧,外国帝国主义正虎视眈眈,,伺机入侵;而国内满清政权如日薄西山,气息奄奄,政治腐败不堪,人民流离,哀鸿遍野。此时此际多么需要革命志土奋起救亡图存,而恰在此时,刘道一同志与他的同志永别了,令人怆然涕下。笔墨酣畅饱满,情思悠悠不尽。
尾联从眼前的沉痛一笔宕开,描绘一幅革命胜利的前景:“几时痛饮黄龙酒,横揽江流一奠公。”刘道一同志,安息吧!有朝一日,同志们将推翻满清,直捣黄龙,把酒洒在大江之上祭奠你的英灵!
该诗多处用典取事,但都自具特色而耐人品味,令人激赏。孙中山就于诗中妙手巧借典籍史事化为己用,遂能以少许语言表达深广意蕴。其用典取事有三大优点:一是熨贴精当,饶有情韵。如“三楚”“哀鸿”等,字里行间蕴藉着丰富的潜台词,体现了“篇中有余味”“句中有余意”和“神余言外”的高超要求,却都恰切、新鲜,于全诗的整体意境中显得圆润而条贯。二是避直就曲,富于造型。如“神州落日”“痛饮黄龙酒”等,都是意象生动、形态鲜明的用典佳例。以“黄龙”一典而言,由于岳飞故事早已家喻户晓,此典一用,立即在人们面前再现出一队队威武雄壮、纪律严明、所向披靡、百姓拥戴的将士形象,令人眼明心亮,豪气顿生。三是大胆反泼,妙化新意。古人诗词中“临江酾酒”本是常事,但那只是一般地浇酒祭江,藉以倾发其抑郁情怀,往往带有消沉的色彩。而孙中山却以“横揽江流”这矫健豪雄的气概英姿,一反“临江酾酒”旧典的迟暮之气,并进而一扫古往众多吊亡诗词哀悯凄戚的感伤色彩,做到了在借典用事上能“反其意而用之者,非学业高人、超越寻常拘挛之见。总之,此诗于沉雄,悲壮中焕发出激越、磅礴、浩瀚、高兀的阳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