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都篇》属于乐府《杂曲歌·齐瑟行》歌辞,无古辞。诗写京洛少年斗鸡走马、射猎游戏、饮宴无度的生活。关于此诗的写作年代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以为这是曹植早期的作品,是建安年间他看到洛阳贵游子弟耽于逸乐的生活而作,其中甚至有他本人生活的影子。一以为从此诗所写的洛阳少年奢靡豪华的生活来看,不宜出现于建安或黄初年间,因洛阳在汉末经董卓之乱后,破败零落,贵族子弟不可能有如此骄奢淫逸的生活,故此诗宜系于太和年间曹植入京时所作,即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考曹植于公元211年(建安十六年)所作的《送应氏》中说:“洛阳何寂寞,宫室尽烧焚,垣墙皆顿擗,荆棘上参天。”可见其时的洛阳确实破落不堪,故从后一种说法。
至于此诗的主旨,历来也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说以为“刺时人骑射之射妙,游骋之乐,而无爱国之心”(《文选》六臣注引张铣语),即以讽谕为主,意在指责京洛少年的生活奢靡而不思报效国家。一说以为“子建自负其才,思树勋业,而为文帝所忌,抑郁不得伸,故感愤赋此”(《古诗赏析》引唐汝谔语),即以少年自况,由此表示心迹。然笔者以为此诗若定于后期所作,则其时曹植已不是裘马轻狂的少年,而其心境也抑郁不欢,故绝无可能以翩翩少年自况;而且从此诗的字里行间来看,诗人对这些贵游子弟实不无微辞,故在介绍此诗时还是取张铣的说法。当然,有人在此诗中看到了曹植本人早年生活的影子,正说明诗人对这种游乐宴饮的熟悉,而且其描绘的手段也是逼真而传神的。如果借一句前人评论汉赋的话来说,便是“劝百而讽一”,虽然诗人的意图在于讥刺和暴露,而给人的印象却似乎在赞美和颂扬。
全诗主要的篇幅都在写京洛少年的游戏与饮宴。开头二句以邯郸、临淄等著名都市的艳丽女乐来陪衬京都洛阳骄奢的游侠少年,以“妖女’引出“少年”,起调即著色浓艳。随后转入对少年形貌的描写,他佩带的宝剑价值千金,所穿的衣服华丽鲜艳,在装束上已可见少年的富有而放达。接下去便写他的活动:在城东郊外斗鸡,在长长的楸树夹道上跑马。斗鸡是汉、魏时富家子弟普遍爱好的习俗,曹植本人就有《斗鸡》诗极言以斗鸡取乐,据说魏明帝太和年间曾在洛阳筑斗鸡台,这里所写大约也基于当时事实。“驰骋未能半”以下写少年的驰猎,先说他一箭射中两只奔兔,次说他仰天随手一箭又将迎面飞来的鹞鹰射落,再说观者的啧啧称赞,从而将其箭法的高超刻画殆尽。“归来宴平乐”以下则转入对他举行饮宴的描述。平乐观在洛阳西门外,少年在此大摆宴席,开怀畅饮,不惜酒价的昂贵,欲一醉方休。席上有切细的鲤鱼、虾子肉羹,还有酱渍的甲鱼和烧熊掌,呼唤高朋入座,摆开了长长的筵席,可见其穷奢极欲。“连翩”二句复写其宴会后的蹴踘与击壤之戏,表现出少年的动作敏捷奇巧,变化万端。游乐一直持续到了太阳西沉,而时光已不可再挽留,大家这才如浮云一般散去,各自回到了城中的居处。诗写到这里本应结束了,欢乐已尽,人去筵散,然而诗人忽然笔锋一转,说到了明天,人们再重新回来寻欢作乐。
这首诗可以说是一首叙事诗,诗中主要写了主人公京洛少年的行为。他是一位风度翩翩,身手矫健的英俊少年,骑射的本领十分高超,但只是用来打猎消遣,于国无补;他慷慨好施,穷极奢华,然未知节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光阴虚掷,而无忧国忧民之心。然而,曹植对京洛少年的批评只是以很隐约含蓄的方法来表现的,通过尽态极妍的描绘逗露出来,如写他善射曰:“左挽因右发,一纵两禽连。余巧未及展,仰手接飞鸢。”又如写他宴会的丰盛:“脍鲤臇胎鰕,寒鳖炙熊蹯。”其描写未免过份夸张,而诗人正是在这种夸张中暴露了其中不合理的成份,过份的逞才与奢豪,自然会激起人的不满。虽然曹植在这里未著一字批评,然其中的褒贬曲曲可见。又如最后说一天的欢乐已尽,“白日西南驰,光景不可攀”已隐寓时光虚度,青春一去不返的惋惜之意,然结句忽又说“清晨复来还”,言外的讽谕之意就更加清楚了。故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中说:“白日”二句下,定当言寿命不常,少年俄为老丑,或欢乐难久,忧戚继之,方于作诗之意有合,今只曰‘云散还城邑,清晨复来还’而已,万端感慨皆在言外。”说明了曹植此诗中的讽谕纯以含蓄的笔墨出之,不露痕迹而宛然可见。
此诗虽然是一首叙事诗,然诗人的描写与叙事是经过极缜密的剪裁取舍的,诗并没有原原本本地记录京洛少年的家庭、社会地位与生活的每个侧面,而只是选了他一天之中的活动,这样便有利于将笔墨集中到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的描写上去,能够简略分明、繁简适度地来展开描写。因而于这一天的活动中诗人抓住了少年的射猎与饮宴两件事,其他如斗鸡、跑马、蹴踘、击壤只是一句带过,表现了诗人剪裁上的匠心。他用了“驰骋未能半”至“众工归我妍”十句来刻画铺叙少年射猎的娴熟本领,写来绘声绘色,如耳闻目见,“馀巧未及展,仰手接飞鸢”两句不仅描绘出他射艺的出神入化,而且一个傲然自得的少年形象已跃然纸上,“观者咸称善,众工归我妍”又从侧面将其箭法的出群淋漓尽致地刻画出来,正如古乐府《陌上桑》中写少女罗敷的美貌,通过旁观者的赞美与反应来写,而这里所不同的只是妙龄女郎换成了翩翩少年,其手法则同出一辙。总之此诗在谋篇布局、剪裁详略上颇有成功之处,故吴淇曾说:“寻常人作名都诗,必搜求名都一切事物,杂错以炫博。而子建只推出一少年,以例其余。于少年中,只出得两事,一日驰骋,一日饮宴。”可见前人已注意到了此诗写作上追求典型、详略分明的特点。
这是一首咏史诗,题写于梁元帝萧绎所撰的《金楼子》书页之上,主要内容是抒发对梁元帝萧绎焚书之事的感慨。不过诗中所言焚书的史事是两起,这两起历史事件却不是一回事。
焚书之事,历来最为士人所痛心。书是人类经验认识的结晶,是知识的储藏,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得以沿袭的重要载体是属于人类的财富。焚书之事并不始于秦始皇,焚书之事在秦之后也屡屡有之。不过,秦始皇的焚书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焚书事件,以至于遮掩了其他的焚书之事。如果就书籍而言,秦始皇的焚书所造成的损失却未必大于梁元帝萧绎的焚书。秦始皇焚书影响之大,一是由于是统一政权所采取的大规模行动,地域之广,涉及的人群之多,与此前的六国焚书相比,影响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二是秦始皇的焚书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实行,若有违抗,国家就有严厉的惩处,充分表现了专制政权的粗暴与专横。但是,秦始皇的焚书却并非是“尽焚其书”,而是有选择性的焚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为了钳制士人的政治批评,确定皇帝“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绝对权威,李斯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曰:“可。”这段文字说得很清楚,在这一次禁焚书籍的政治举措中,有实际的生活功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被禁焚之列,有关社会治理的法令之书也不在被禁焚之列,被禁被焚的是那些会启示人的思想、带动人的思考的书籍,一是史书,二是战国以来的以儒学典籍为首的诸子之书。而这两类书籍的被焚也规定了范围:史书中要焚毁的是非秦国的历史之书,也就是说,只许保留秦的记忆,借此以构建秦之统一天下的历史合理性;诸子之书则禁止在民间流传。朝廷中的博士之官要备皇帝的顾问,要参与政治的决策,仍然需要广泛的知识,故皇家图书馆中收藏的“《诗》、《书》、百家语”不在禁焚之列。因此,秦始皇的焚书是为了在民间实行禁学而愚民的政策,行为虽严酷,焚毁的书籍种类与范围都是有限的。
梁元帝萧绎的焚书就不同了。萧绎自幼好学,酷爱读书,手不释卷,甚至在患眼疾时也是如此。他在一眼失明之后,不便执卷而读,就安排了专人为他朗读,以代自读。而且是每晚五人轮流值班,通宵达旦,诵读不歇。萧绎涉猎甚广,颇以学问自许,曾言:“我韬于文士,愧于武夫。”(《南史》卷八)又在《金楼子序》中说:“窃重管夷吾之雅谈,诸葛孔明之宏论,足以言人世,足以陈政术,窃有慕焉。”他以管仲、诸葛亮为期许,自信有治国平天下之才,而将书籍视为知识与智慧的宝库。因为爱书,故收藏丰富。萧绎在江陵藏书之多,有十四万卷之巨。这里有他的收藏,还有从金陵运来的历代皇家藏书,不仅是经、史、子、集俱全,儒、道释、仙兼备,而且多是珍本。这十四万卷图书是自秦汉以来数百年的精神财富又历尽战乱之后的珍藏。当西魏攻破江陵之夕,萧绎将这批珍藏一炬焚之,又将自己的佩剑在柱上砍折,自叹曰:“文武之道,今夜尽矣!”不将珍藏留于敌人,在萧绎,这是血与泪的共泣,是悲与愤的并发。但看他焚书与折剑,有用则珍藏,无用则焚毁,十四万卷历代珍藏与一把佩剑一样,都不过是他个人的私产。萧绎虽然爱书,却并不尊重文化知识的历史公有性。这样的焚书,对文化传承带来的破坏就要远胜于秦始皇的焚书。
李煜此诗正是着眼于萧绎与秦始皇两件焚书事件的区别而发表感慨。前二句以书卷的华丽装饰与“火烧”对比,说萧绎曾有感于荆州焚书而使王粲作品仅存一篇,但是当他自己焚书之时,却连王粲仅存的一篇也一同焚毁了。这是以沉重的感慨来印证序文中两次出现的“尽焚其书”。后二句说即使酷烈的秦始皇,当年也是有选择性的焚书,民间书籍虽然无存,宫廷典籍尚可流传,因此后人才有可能读到“遗篇”。相比于萧绎行为的绝对与自私,秦始皇的焚书可以说是网开一面,对书籍的文化价值有手下留情之意。这层意思以反问出之,与前二句写萧绎事不仅有对比的效果,也加强了语气,对萧绎之举深感痛心。
古人素来有谶语一说,即本来是偶尔言之的事情,最后却成了事实,仿佛冥冥之中有命运之神在聆听与拨弄,人则“不幸而言中”。李煜就萧绎焚书而作的历史批评,表达了他对书籍价值的认识与珍惜,也见出他有超越一己之私的历史识见。可是当北宋攻破金陵城池之际,他却将南唐三代君主所收藏的典籍字画同样付于火烛,这首诗在某种程度上因此而具有谶语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