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1140年5月28日-1207年10月3日),原字坦夫,后改字幼安,中年后别号稼轩,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南宋官员、将领、文学家,豪放派词人,有“词中之龙”之称。与苏轼合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辛弃疾出生时,中原已为金兵所占。21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一生力主抗金。曾上《美芹十论》与《九议》,条陈战守之策。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后被弹劾落职,退隐江西带湖。 ▶ 828篇诗文
诗人因文成名,也因文惹祸,酿成了轰动一时的“清风”诗案,这首诗因此成为诗人的断头诗。
徐骏因风吹乱了他的书页,引发诗兴,吟了一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便招致了杀身之祸。清朝当权者认为,“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是诗人在嘲讽清朝统治者不识书,不适合统治。这“清风”诗案,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封建专制统治下,文字是极易招祸的。
当时清朝盛行文字狱,凡清统治者认为有碍于专制集权统治的著述、文字,必兴起大狱,肆意株连。其中比较突出的康熙二年的庄氏明史案、雍正六年的吕留良案等等。清朝大兴文字狱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其后果极其严重,极大地摧残和钳制了思想文化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