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诗仅四句二十八字,该诗撇开了暑热难耐的感受,而仅就“追凉”着墨,以淡淡的几笔,勾勒出一幅夏夜追凉图,表现了作者对大自然的无比热爱。
“追凉”,即觅凉、取凉。较之“觅”和“取”,“追”更能表现对“凉”的渴求,杜甫“忆昔好追凉,故绕池边树”(《羌村三首》其二)诗意可见。但这首诗在艺术处理上却有其独到之处:它撇开了暑热难耐的感受,而仅就“追凉”着墨,以淡淡的几笔,勾勒出一幅夏夜追凉图,其中有皎洁的月光,有浓密的树荫,有婆娑的竹林,有悦耳的虫吟,以及作者悄然伫立的身影。
第一句貌似平直,其实也有一层曲折:中午时分,烈日暴晒,是一天中最为酷热的时刻,而今,“夜热”竟然与“午热”相仿佛,则“夜热”之甚,可想而知。唯其如此,才引出次句诗人月下独立的形象。“开门”,点出作者原在室内。或许他本已就寝,而因夜里天热的缘故,辗转反侧难以入梦,迫于无奈才出门纳凉。而“明月”,则点出正值“月华皎洁”的三五之夜。这样,作者“独立”的目的,应该说是“追凉”与“赏月”兼而有之,追凉可得体肤之适,赏月则可得精神之快,难怪他要独立不移、执着若此了。
第三句是对周围环境的点染:竹林深深,树荫密密,虫鸣唧唧。“竹深树密”,见其清幽;“虫鸣”,则见其静谧——唯其静谧,“虫鸣”之声才能清晰入耳。诗人置身其间,凉意顿生,于是又引出结句“时有微凉不是风”,这一真切、细微的体验。“不是风”,点明所谓凉意,不过是夜深气清,静中生凉而已,并非夜风送爽。范成大《六月七日夜起坐殿取凉》诗亦云:“风从何处来?殿阁微凉生。桂旗俨不动,藻井森上征。”虽设问风从何来,但既然桂旗不动,可见非真有风,殿阁之“微凉”不过因静而生。人们通常说“心静自凉”,其理相若。因此,范诗实可与这首诗参读。
显然静中生凉正是作者所要表现的意趣,但这一意趣并未直接点明。如果没有“不是风”三字,读者很可能将“凉”与“风”联系在一起。陈衍《石遗室诗话》早就指出:“若将末三字掩了,必猜是说甚么风矣,岂知其不是哉。”然而,这首诗的妙处恰恰也就在这里。作者故意直到最后,才将微露其本意的线索交给读者——既然明言“不是风”,善于神会的读者自当想到静与凉之间的因果关系;随即又当想到,前面出现的月光、竹林、树荫、虫鸣,都只是为揭示静中生凉之理所作的铺垫。这样,自然要比直截了当地道出本意更有诗味。大概这就是《石遗室诗话》所称道的“浅意深一层说,直意曲一层说”的旨趣。
全诗三章。三章诗的开头都是写景。“汜”、“渚”、“沱”,上面的译文都从支流这一意义上翻译,而在弃妇心目中,这一条条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见的具体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带,她丈夫当年从水路而来,最后又从这些支流中的一条乘坐小船悄然离去。从表现手法说,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陈其事,用的是赋体;从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归”的事实,则在赋体之中又兼有比兴的意味。
诗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诗中,那弃妇分别用“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来诉说丈夫对她的薄情。“不我以”,是不一道回去;“不我与”,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过“,是有意回避,干脆不露面。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啬,做的是那样地恩尽义绝,无需再添加笔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画出。
诗中的弃妇是一位自信心很强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预言丈夫今日的背弃行为,日后必将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惩罚,这就是各章结句所说的“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将受到的感情上的自我惩罚与他背弃自己妻子的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我以”引出“悔”,“不我与”带来“处”,“不我过”导致“啸歌”。其愈是绝情,其后果也就愈加严重。当然,这只是弃妇一厢情愿的假想之辞。事实上,那男子很可能事过境迁,在感情上并不引起任何震动。对于理解这首诗来说,重要的不在于弃妇自信的论断日后是否会成为事实,而是隐藏在这一论断背后的弃妇思想感情的复杂性。弃妇设想故夫日后会后悔今日的背弃行为,其中就隐含了弃妇对于夫妇关系重归于好的企盼;预言故夫今日的轻率必将招致日后的痛苦,这又泄露出弃妇恨过于爱的报复性的心态。这是她的软弱,也是她的坚强。由此决定了这首诗风格上的特点,既一唱三叹,极尽缠绵,又柔中见刚,沉着痛快。
此诗每章的前三句叙事,后两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现在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覆咏叹的形式。重出的这一句子中的关键字,各章不同。从一章的“以”,一转而为二章的“与”,再转而为三章的“过”,愈转愈深,丈夫如何薄情,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都因了这一关键字的置换而得到一层深于一层的表现。全诗形式整齐,结构严谨,用字精审,笔法却极为自然,语言又十分浅近,达到了精工与自然、深入与浅出的完美结合,显示出极高的艺术水平。
全诗以“江有汜”起兴,反复申述,大意是:不让我陪嫁,你会后悔的,你就痛苦去吧,你就一个人哭去吧。诗中“有”字为语助虚词,“汜”、“渚”、“沱”都是具体的水名,“以”、“与”、“过”都是动词,表示“陪同”(随嫁)的意思。
这首边塞诗反映的是边塞胡人的生活。通过这首诗,可以看出作者的民族观,他并没有因为战争而把胡人与汉人对立起来,他相信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是爱好和平的,他们也是战争的受害者,同样渴望过一种安宁的生活。
首联“高山代郡东接燕,雁门胡人家近边”,交代了雁门郡的地理环境和当地胡人的分布。颔联生动地描写了雁门胡人日常的狩猎生活:“解放胡鹰逐塞鸟,能将代马猎秋田。”这两句中“胡鹰”“塞鸟”“代马”三个意象,都是在动物前冠以一个又边塞特征的修饰词,突出其地域特点,很有边地特色。从胡人的放鹰捕鸟、骑马游猎的生活描写中,读者能真切地感受到一种富有民族特色的生活气息,令人耳目一新,仿佛看到了一幅“天苍苍,野茫茫”的秋猎画面。颈联生动地刻画了边地的自然景象:“山头野火寒多烧,雨里孤峰湿作烟。”这两句描绘了“野火烧山”和“雨湿孤峰”两幅画面,意象或浓或淡,或辽阔生动或静谧苍茫,而且富于季节和地域特征。两句中“寒”与“火”、“湿”与“烟”相反相成,互相烘托,趣在其中。另外,山头野火和烟雾颇似战争中的烽火,这对于饱受战争之苦的人们来说,很容易联想到战争,行文上自然地引起下文。尾联“闻道辽西无斗战,时时醉向酒家眠”两句写饱受战争蹂躏的人们渴望和平,并在和平的环境中尽情享受生活的情景。
这首诗独具匠心,别开生面,生动形象地描摹了胡人的生活状态,有声有色地写出了边地少数民族好勇尚武,粗犷豪迈的精神面貌。秋日出猎、山头野烧的代北景色及胡人在和平时期从容醉酒的风习,极其新颖别致。诗中先写胡人的日常生活,然后写了一个小插曲,即误将野火雨雾当作烽烟而最终释然。在诗人笔下,胡人与汉人一样,同样厌恶战争并同样富有人情味,因此赋予了此诗以凝重的反战主题。
郑庄公是个成功的政治家,文治武功都很有一套,在纷争多变的国际争斗中,郑庄公通谋略,精权变,善外交,将郑国经营的显赫一时。追求强势人生,郑庄公的一生无疑是强势的,因此他成了春秋霸主。同时他又是知礼的,因此他重用高渠弥,最终导致了郑国国势由盛转衰,令人唏嘘。不管如何,强势人生的观念值得推崇,活一天就要进取一天。
春秋时期,与郑国毗邻的地区有个中原之中的小国,叫做许国。许国是被周朝分封的姜姓诸侯国之一,属于五等诸侯男爵。相传许国与齐国共一个祖先,都是上古尧舜时期的四岳伯夷之后,许国的始祖为许文叔。
平王东迁,许国也是坚定的拥立者之一,因而东周初年,甫侯申伯为王贤相,齐、许列为诸侯,霸于中国。然而,好景不长。自东周迁都以来,王室势颓,恃强凌弱,巧取豪夺成了国与国之间的家常便饭,诸侯连周王室都不放在眼里,更遑论其座下的犬马小国。
由于许国地处中原要冲,四周虎狼环伺,豪强林立,作为一个弱小国家,只好依附列强,夹缝求生,比如齐强时附齐,楚盛时附楚,晋来时归晋。但是即便如此,北方的郑国仍然对许国虎视眈眈。
郑国的国君名叫寤生,寤生又号郑庄公,郑庄公乃是著名的春秋一小霸。同时郑庄公也可谓春秋时期最老谋深算的野心家。东周初年,他便借周平王东迁之机,一度相继灭掉对他有恩的虢国和桧国,接下来郑国把自己的战略打击目标定为许国,弱小的许国,很快就沦落成为郑国欲与吞食的一块肥肉。
这篇古文记载的正是郑庄公攻克许都之后,对留守许地的臣子所作的两次训戒,这篇训戒在历史上非常有名。由这段戒饬之词实在是不难看出,郑庄公其人之精明能干,以及他为政的深谋远虑。
历史上历来对郑庄公的评价莫衷一是,不过后来的许多正人君子们读到这一段历史,无不认为:“郑庄公在这件事情上是有礼数的。而遵行礼制,不仅有利于治理国家,巩固社稷,更有利于子孙后代。许国不守法度就讨伐它,伏罪之后就饶恕它,度量自己的德行去处理问题,根据自己的能力来为人处事,尽可能的不连累后人,可以说是知礼了。”
这是一首直接歌咏历史题材,表达作者议论见解的咏史诗。它跳出了一般咏史诗的窠臼,从另一个角度写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含蓄而有新意。
诗的前两句以看似平实之笔叙说了诗人所见:当年秦始皇焚书之处历经千年,已成为历史陈迹,除去满洞穴的尘土外什么也没有了,就过路旁的农夫看到这荒凉景象也感到伤心。这两句既交代了吟咏的历史事件,又从侧面写出了诗人的感慨,看似“无我”,实则“有我”。试想:历史上秦始皇焚书的暴行,是一场民族文化的大劫难。许多优秀的书籍被付之一炬,使每一个视书为生命的读书入念此而心痛,千年之后的罗隐亦不例外。但诗人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没有直写自己的感慨,而是借写自己的所见,借写他人的感受来表现这种感慨。一个不识诗书的农夫尚且“伤神”,罗隐作为一个读书人,自然更是感伤至极,这一点,读者一想即知,不说胜似多说。这种融思想感情于叙事当中、融丰富内容于平实当中的写法,既简明经济,又韵味无穷,不由人不赞叹诗人运用语言、高度概括的功力。
诗的三四句,写诗人的议论,揭示秦始皇焚书的原因。“祖龙算事浑乖角,将谓诗书活得人。”意谓秦始皇谋划事情还真聪明,他认为烧毁书籍就能保秦王朝永在,赢代政权永存。一般的咏史诗,作者都是从客观的角度,或赞或贬自己所吟咏的历史事件及人物,而罗隐却不是这样处理的。他是带着嘲讽的语气,从揣测秦始皇主观心态的角度,轻轻一笔写就的。这里诗人不用始皇而用“祖龙”,本身就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曾对“祖龙”自作解释说:“祖龙者,人之先也。”他要做诸“龙”之先,然后传诸子孙万代。既如此,诗人就用“祖龙”来称呼他,但实质是仅其意而用之,绝非单纯地使用典故。秦始皇为当初采纳李斯的奏议,烧毁了他认为是祸乱根源的“百家之言”,主观上是要推行“以愚黔首”的愚民政策,借以维护其政治统治,达到传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之目的。这样的打算是荒谬的,仅是一厢情愿而已。因为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焚书之后没几年,义军四起,赢氏政权很快就成了一个短命王朝,对于这些与秦始皇主观设想背道而驰的历史事实,罗隐是再清楚不过了。但是诗人并没有像其他后世文人那样去正面议论,直抒胸臆,猛烈地抨击谴责秦始皇所为之荒谬,残暴,而是以较为轻松的似乎是局外人的语气,通过“浑乖角”这样的词语表达自己的揶揄嘲讽之意,不露锋芒而又锋利无比,无情地鞭挞了秦始皇焚书的暴行,深刻地讽刺了秦始皇的异想天开,真可谓匠心独运,曲折达意而又深刻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