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全诗紧紧围绕梅花的美去写,使梅花的形象得到了完美的塑造。
“轻盈照溪水,掩敛下瑶台”。这两句主要描写梅花的姿态优美。轻盈的梅花,映照着如碧的溪水,实景与倒影浑然一体,构成一幅绝美的图画。为了进一步突出梅花的轻盈之美,作者又采用拟人的手法,把梅花比成一群从瑶台翩然而降的仙女,舞姿曼妙,如惊鸿游龙,令人魄荡魂驰。“始雪聊相比,欺春不逐来。”由于梅花太美了,所以雪花嫉妒,但却又不能同它相比;春天被欺,也不敢再迈动轻快的脚步。这两句从侧面烘托了梅花的美丽动人。“偶同佳客见,似为冻醪开”。当作者偶然同客人一起去观赏梅花时,他发现如斯艳丽的梅花仿佛是为了冬酿的酒而开,因为赏梅花,饮美酒乃人生之一大快事,故有“似为冻醪开”的遐想。
最后两句“若在秦楼畔,堪为弄玉媒”,假设梅花长在秦楼的旁边,它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美做弄玉的大媒人,而不会为他人所见笑的。这两句进一步突出梅花的美。
陆游有4万多首传世,其中有一百多首是写给自己孩子的。当然,其中最脍炙人口的是那首“死去元知万事空”。不过更多的则是教育孩子的“鸡娃诗”。根据《陆游年谱》,陆游共有七子:长子陆子虞,次子陆子龙,三子陆子修,四子陆子坦,五子陆子约,六子陆子布,七子是陆子聿。这些诗大多数是陆游晚年闲居浙江山阴老家时写给幼子陆子聿的,包括题中这首应该也是。
陆游真的认为他所处的时代是“明时”、因此不必读书求仕吗?答案恐怕一言难尽。
陆游出身于官宦世家,绍兴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28岁的陆游到临安参加锁厅考试(现任官员及恩荫子弟的进士考试),为陆游的才华所深深打动的主考官陈子茂阅卷后取为第一,但是因秦桧的孙子秦埙也参加了这次的考试,位居陆游名下,本来秦桧想授意主考官陈之茂让自己的孙子当第一,结果秦桧大怒,欲降罪主考官。因此主考官为了明哲保身,不得不找理由不取陆游,陆游的第一次科举仕途就这样被斩断了。接着到了次年(公元1154年),陆游又参加礼部考试,秦桧又指示主考官不得录取陆游。这次殿试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秦埙也没有得到状元,状元被另一位才子张孝祥(这位也是高考出题常客)夺得,同榜中进士的有范成大、杨万里、虞允文。
这个挫折对陆游的一生打击非常大。后来虽然他也获得了进士出身,但在仕途上与张孝祥、范成大、杨万里、虞允文这几位同时期的大文豪相比,已经是先天不足。最终他在漫长的一生中,仕途只能停留在中低级官员上徘徊。
从个人经历上来说,陆游仕途不顺,北伐之志难伸,不可能认为自己所处的时代是“明时”;但另一方面,陆游所在的南宋中前期,大的局势还算安稳,相对来说没有大的内外战乱,而陆游在这里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当然要适当传播“正能量”。所以“明时”在这里只是一句套话而已。“禄食无功我自知,汝曹何以报明时?”其实是在说:你们爸爸我没有本事(虽然本该是高考状元,凡尔赛啊),只拿着一份死工资,没给国家做出什么大贡献;你们可不要和我一样哦!古往今来天底下爱说这种话的爸爸恐怕很多。所以,“何以报明时?”这个设问已经清楚表明了陆游的态度:他可决不是希望儿子们甘当农民的。正是因为现在是“明时”,才更要读书出仕。“报明时”,换成今天的时髦正能量话语就是:不要辜负这个时代。所以“生逢“明时”不必读书求仕”的理解当然是错误的。
但是后面的“为农”“躬耕百亩”“七月诗”又怎么理解呢?这还是回到诗的主题,这是一首鸡娃诗,是为了给儿子讲解”六经”特别是《诗经》的。儒家传统认为,六经中有关农事的内容,与治理国家是一脉相通的,所谓“为农为士亦奚异”。一边躬耕一边读书,就是学以致用,是儒家理想中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