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是咏天台山神女之事。据《神仙传》和《续齐谐记》载,汉明帝永平时,剡县有刘晨、阮肇二人人天台山采药,迷失道路,忽见山头有一颗桃树,共取食之,下山,得到涧水,又饮之。行至山后,见有一杯随水流出,上有胡麻饭屑。二人过水行一里左右,又越过一山,出大溪,见二女颜容绝妙,唤刘、阮二人姓名,好像旧时相识,并问:“郎等来何晚也!”因邀还家,床帐帷幔,非世所有。又有数仙客,拿三五个桃来,说:“来庆女婿。”各出乐器作乐,二人就于女家住宿,行夫妻之礼,住了半年,天气和暖,常如春二、三月。常闻百乌啼鸣,求归心切。女子说:“罪根未灭,使君等如此。”于是送刘、阮从山洞口去。到家,乡里怪异,经查寻,世上已是他们第七代子孙。二人于是又想回返女家,寻山路,不获,迷归。至太康八年,还不知二人下落。天台仙子则成为文学作品常咏的对象。
此词第一句写仙女的穿着。第二句写她玩赏红豆以寄相思之情。第三句写其面部表情。四、五句写她身居仙境,而梦人间。结句点题,表明仙女的孤凄,春愁无人与共。语言含蓄,情在词中。
“问蓬莱何处,风月依然,万里江清”。全词借势起笔,“问”字直接领起,带出登阁游览的总印象。“风月”从时间上写人事的变化。时间未变,而思念大变,令人倍感痛心。“万里江清”。从空间上写阁上眼界的空阔。“休说神仙事,便神仙纵江,即是闲人。”前面三句写景,此句转为抒情。从写景到抒情,转得虚灵。意为身历亡国巨变,要象神仙那样出世吗?但神仙并不存在,不值得追求的。作者是南宋遗民,他认为只江放弃俗世的纷扰,才是真正的“神仙”。世上江蓬莱阁一类景物可供幽赏,这正是“神仙”的“安身立命”之地。
“笑我几番醒醉,石磴扫松阴。”以“醒醉”、“扫磴”的活动来表示,含蓄表达中点明“游”字。“石磴”即用“松阴扫石磴”句。“任狂客难招,采芳难赠,且自微吟。”笔触之处又回转蓬莱阁。“松阴”扫“石磴”,已江“独”意。“采芳难赠”化《古诗十九首》“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诗意,欲采芳香,无素心人可赠。词人感到孤独,只好“任”之,只好“微吟”自寻慰藉而已。
“俯仰成陈迹,叹百年谁在,阑槛孤凭”,意接上片总括游踪。世事的变化和此行的孤独。所云“俯仰”之间,许多世事尽成“陈迹”,抒发了物人皆非之感慨。感物中怀人念远中伤逝,忧愤加深。“海日生残夜,看卧龙和梦,飞入秋冥。”写天亮前所见景色。“海日生残夜”,写残夜所见卧龙山在朦胧中的盘踞情状。山腾如龙,在人梦境。作者思绪跳动,从残夜到天明,从日色到江声。
“还听水声东去,山冷不生云。”“不生云”,云气蜇状,自为一片凄冷不动气象。“正目极空寒”,从恢强飞动转到冷峭幽寂。“萧萧汉柏愁茂陵”,结句上接“目极”,意却向远处延伸。此句含意无限,是遗民心事的点睛之笔。“愁”字,点出“茂陵松柏”与此时、此地、此心的关系。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