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这首《忆故人》词意与调名相仿佛,为代言体形式,写的是一个痴情女子对故人的忆念。全词深情谴绻,感人至深。
首四句写女主人公深夜酒醒时的情景。“烛影摇红”,写的是夜间洞房深处的静态:当时夜阑人静,万籁俱寂,女主人公刚刚酒醒,睁开惺忪的醉眼看看室内,只觉得空荡荡的、静悄悄的,唯有一枝孤零零的蜡烛摇着红色的光焰。“长”字状静定空气中之麝烟,似目前:“摇”字形容微风中之烛光,亦分明可睹。后来汤显祖《牡丹亭》烛影摇红,意趣盎然引人遐想。“向夜阑”,是说临近天晓。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三说:“向,犹临也。”“夜阑”,是说夜将残尽。更深夜阑之际,女主人公宿酒初醒,神思慵怠。着一“懒”字,写出了她心情之失意落拓。虽未言“忆”,而回忆之意已隐然逗出。“尊前”二句,才开始落到忆字上。这里的倒叙不是平铺直叙地回忆,而是人物抒情时将往事自然而然地带出来,这样就比客观地描述要生动得多,感人得多。“尊前谁为唱《阳关》”,说的是饯别故人之时,她无可奈何地唱了一曲送别之歌。至此,可知她的“酒醒”乃是饯别时喝醉了的,前呼后应,针脚绵密。“谁为”二字,饱含着幽怨。她虽然唱了《阳关》,但又是懊悔,又是怨恨,充满了自怨自艾的情绪,至于为何,又不点透,这样此句便更含蓄蕴藉,耐人寻味。“离恨天涯远”,蝉联上句,意境又进一步拓开。大凡词中写离情的,常常说“魂梦绕天涯”,此处女主人公本睡中,却直接用了“离恨”,这就避免了落套。此词不主故常,刬尽华藻,直抒胸臆,纯以情语见长。离恨远至天涯,表明她的思绪也跟踪故人而去,其情之深挚,露于言表。
下片起句用了一个典故,暗示幽会之后,故人音讯杳然。宋玉《高唐赋序》云:“妾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暗示楚怀王遇巫山神女,成为后世文人骚客寄迹青楼的代称。“云沉雨散”,暗示词中女主人公乃是一名青楼女子。而冠以“无奈”二字,则加强了感情色彩,似乎可以听到这名不幸的青楼女子的叹息声。
以下几句时间跨度较大,即从夜阑酒醒,到这时的倚阑远眺,再到黄昏时的庭院。这长长的过程中,她几乎无时无刻不思量。此词意境空灵幽丽。黄庭坚云:“晋卿(王诜字)乐府,清丽幽远,工江南诸贤季孟之间,”(《词林纪事》卷五引)以这段评语来衡量此词,也颇为恰切。从这几句,可以想见女主人公斜倚阑干,凝神远望的神态。她那双盈盈泪眼饱含着离情别绪,饱含着怨恨和忧思。“东风”二字,勾勒出她特定的氛围中苦盼的神情,丰神独具,颇有韵味。
词最后以景语作结。“海棠开后”,是说花落春残,象征女子的芳华易逝,境已惨矣:“燕子来时”,是以归燕反衬故人之未归,激发和增添女子之离思,情更凄然。此处化用晏殊《破阵子》之“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把“梨花”易为“海棠”,并压缩为一联四言偶句,以更为凝炼的词笔表现人物的伤春之感和念远之情。这两个并列的句子一写花,一写鸟,原为两景,接着“黄昏庭院”一句,便把两景融合一个统一的意境中,自然浑成,思致渺远,真可谓语尽而意不尽,意尽而情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