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以丰富的想像将诗与画有机地结合起来,诗与画互相补足,饶有生趣。这首诗写放纸鸢前的准备和纸鸢飞上天时的感想,没有直接铺叙放纸鸢的活动,那该是留给画面去交代了。诗人告诉读者,一群孩子使劲地搓呀搓,等放纸鸢的线搓得够长了,大家便兴致勃勃地来到郊外。然后读者可从画面看到,这是一个放纸鸢的好日子,风儿吹著,阳光照耀,孩子们不停地四处奔跑,把纸鸢送上天空。由这个画面,诗人兴起了感想:春风需要花多少气力,才能把纸鸢一个一个送上天去,任意翱翔;而长辈又需要花多少心血,才能把孩子一个一个培养成才,送上青云路呢?
诗的前半部著力於对小孩子放纸鸢前准备活动的描述。诗人并没有全面描绘各项准备活动,只是从其中的一个细节入手,写他们如何努力地编织纸鸢引线。连续三个「搓」字把小孩子们认真而急切的形态表露无遗。缺乏耐心的儿童对这样的单调而费力的劳动不觉乏味,可见他们对放纸鸢是多麼的期待。紧接 的「够」字,写出他们搓的引线一达到足够的长度,便立即停止工作,那种按捺不住的喜悦和跃跃欲试的心情跃然纸上,彷佛一个个立刻就要跳将起来,把自己的纸鸢放上天去。诗人对儿童急切期盼的心理,把握得十分准确而又刻画得细致入微。最后两句点明诗人思绪的飞扬,画面上的无忧无虑的儿童彷佛是他年少时的身影,他牵著纸鸢,怀著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沉浸在幸福里。不知何时起,严酷的现实击碎了他一个又一个梦想。如今已是垂暮之年,饱经人世沧桑,但他依然对未来存著希望。他深深祝福,但愿小孩子凭藉春风的助力,飞上青云。对纸鸢而言,「春风」是指把它带上天空的和风;对小孩子而言,那是指父母师长的栽培,可以「带」著小孩子上青云之端。全诗虚实相生,既有浓厚的现实生活的气息,又不乏想象世界的瑰丽色彩。
好的题画诗,有助於理解画的内涵;读者读诗品画,可充分发挥想像。这首诗是诗画相生的一个成功的典型例子。
海南岛在宋时被目为蛮瘴僻远的“天涯海角”之地,前人偶有所咏,大都是面对异乡荒凉景色,兴起飘零流落的悲感。苏轼此词却以欢快跳跃的笔触,突出了边陲绚丽的春光和充满生机的大自然,在中国词史中,这是对海南之春的第一首热情赞歌。苏轼与其他逐客不同,他对异地风物不是排斥、敌视,而是由衷地认同。他当时所作的《被酒独行遍至子云威徽先觉四黎之舍》诗中也说“莫作天涯万里意,溪边自有舞雩风”,写溪风习习,顿忘身处天涯,与此词同旨。苏轼一生足迹走遍大半个中国,或是游宦,或是贬逐,但他对所到之地总是怀着第二故乡的感情,这又反映出他随遇而安的旷达人生观。
《减字木兰花》上、下片句式全同。此词上、下片首句,都从立春的习俗发端。古时立春日,“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后汉书·礼仪志上》)。
上、下片首句交代立春日习俗后,第二句都是写“春风”:一则曰“无限春风来海上”。作者《儋耳》诗也说:“垂天雌霓云端下,快意雄风海上来。”风从海上来,不仅写出地处海岛的特点,而且境界壮阔,令人胸襟为之一舒。二则曰“一阵春风吹酒醒”,点明迎春仪式的宴席上春酒醉人,兴致勃发,情趣浓郁。两处写“春风”都有力地强化全词欢快的基调。以后都出以景语:上片写桃花,下片写杨花,红白相衬,分外妖娆。写桃花句,大意是乞得春神之力,把桃花染成粉红。这里把春神人格化,见出造物主孳乳人间万物的亲切之情。写杨花句,却是全词点睛之笔。海南地暖,其时已见杨花。
作者次年人日有诗云“新巢语燕还窥砚”,方回《瀛奎律髓》评此诗云:“海南人日,燕已来巢,亦异事。”原来在中原,燕到春分前后始至,与杨柳飞花约略同时。以此知海南物候之异,杨花、新燕并早春可见。而早春时节,中原时或降雪。作者用海南所无的雪花来比拟海南早见的杨花,那么,海南即是跟中原一般景色。于是发出“不似天涯”的感叹了。——这是全词的主旨所在。
如前所述,此词内容一是礼赞海南之春,在中国古代诗词题材中有开拓意义;二是表达作者旷达之怀,对中国旧时代知识分子影响深远。这是苏轼此词高出常人的地方。以南北宋之交的朱敦儒的两首词来对读,朱的《诉衷情》也写立春:“青旗彩胜又迎春,暖律应祥云。金盘内家生菜,宫院遍承恩。时节好,管弦新,度升平。惠风迟日,柳眼梅心,任醉芳尊。”这里也有“青旗”、“彩胜”、“惠风”、“柳眼”、“醉尊”,但一派宫廷的富贵“升平”气象,了解南北宋之交政局的读者自然会对此词产生遗憾和失望。比之苏词真切的自然风光,逊色得多了。朱敦儒另一首《沙塞子》说:“万里飘零南越,山引泪,酒添愁。不见凤楼龙阙又惊秋。九日江亭闲望,蛮树绕,瘴云浮。肠断红蕉花晚水西流。”这是写南越的重阳节。但所见者为“蛮树”、“瘴云”,由景引情者为“山引泪,酒添愁”,突出的是“不见凤楼龙阙”的流落异乡之悲。朱敦儒此词作于南渡以后,思乡之愁含有家国之痛,其思想和艺术都有可取之处,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七“颜持约词不减唐人语”条也称赞此词“不减唐人语”。但此类内容的词作在当时词人中不难发现,与苏词相比,又迥异其趣。二词相较,对异地风物有排斥和认同的差别,从而更可见出苏词的独特个性。
这首词在写作手法上的特点是大量使用同字。把同一个字重复地间隔使用,有的修辞学书上称为“类字”。(如果接连使用称“叠字”,如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清人许昂霄《词综偶评》云:“《玉台新咏》载梁元帝《春日》诗用二十三‘春’字,鲍泉奉和用三十‘新’字······余谓此体实起于渊明《止酒》诗,当名之曰‘止酒诗体’。”本来,遣词造句一般要避免重复。《文心雕龙·练字第三十九》提出的四项练字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权重出”,以“同字相犯”为戒。但是,有的作者偏偏利用“同字”来获得别一种艺术效果:音调增加美听,主旨得到强调和渲染。而其间用法颇多变化,仍有高下之别。陶渊明的《止酒》诗,每句用“止”字,共二十个,可能受了民间歌谣的影响,毕竟是游戏之作。梁元帝《春日》诗说:“春还春节美,春日春风过。春心日日异,春情处处多。处处春芳动,日日春禽变。春意春已繁,春人春不见。不见怀春人,徒望春光新。春愁春自结,春结谁能申。欲道春园趣,复忆春时人。春人竟何在,空爽上春期。独念春花落,还似昔春时。”共十八句竟用二十三个“春”字,再加上“日日”、“处处”、“不见”等重用两次,字法稠叠,颇嫌堆垛。再如五代时欧阳炯《清平乐》:“春来阶砌,春雨如丝细。春地满飘红杏蒂,春燕舞随风势。春幡细缕春缯,春闺一点春灯,自是春心缭乱,非干春梦无凭。”这首词也写立春,为突出伤春之情,一连用了十个“春”字,句句用“春”,有两句用了两个“春”字,也稍有平板堆砌之感。苏轼此词却不然。全词八句,共用七个“春”字(其中两个是“春风”),但不平均配置,有的一句两个,有的一句一个,有三句不用,显得错落有致;而不用“春”字之句,如“染得桃红似肉红”,“卷起杨花似雪花”,却分别用了两个“红”字,两个“花”字。其实,苏轼在写作此词时,并非有意要作如此复杂的变化,他只是为海南春色所感发,一气贯注地写下这首词,因而自然真切,朴实感人,而无丝毫玩弄技巧之弊。后世词人中也不乏擅长此法的,南宋周紫芝的《蝶恋花》下片:“春去可堪人也去,枝上残红,不忍抬头觑。假使留春春肯住,唤谁相伴春同处。”前后用四个“春”字,强调“春去人也去”的孤寂。蔡伸的《踏莎行》下片“百计留君,留君不住,留君不住君须去。望君频向梦中来,免教肠断巫山雨”,共用五个“君”字,突出留君之难。这都是佳例。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此诗系沈佺期所作,题目十分奇特,它是一首历史诗,与卢照邻和骆宾王的京城诗相似。但是,此类历史诗的传统使得沈诗中所指的事物明显地与时事有关,涉及武则天或唐中宗宫廷的某种无节制的行为。
七月七日是传说中的牛郎织女相会之夕。沈佺期描写“银河”及宫女们的鲜艳衣服,这些衣服形成“云雾”,像星星一样闪光,呈现出天庭的场面,随意地改变了时节。在这些眼花缭乱的华丽描写后面,诗人却加上要求俭朴的结尾,显得极其不和谐。人巧能够改变自然秩序(如第二十三、二十四句),这是中国文学中的一个复杂主题,有时表示艺术及人类创造的力量,但更经常的是暗示一种危险的反常。在这首诗中,这一主题的运用是微妙的、模棱两可的,处于赞赏的描写和道德的谴责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