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日苍山下,相逢笑又颦。
文章已脍炙,名位尚埃尘。
昔见缨尝请,今言雉欲驯。
腥膻满南郡,忍醉解池春。
冷日苍山下,相逢笑又颦。
文章已脍炙,名位尚埃尘。
昔见缨尝请,今言雉欲驯。
腥膻满南郡,忍醉解池春。
黄庶

黄庶

宋洪州分宁人,字亚父。黄湜子。仁宗庆历二年进士。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后摄知康州。工诗。有《伐檀集》。 ▶ 166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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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得乌纱帽,全胜白接蓠。
领得¹乌纱帽²,全胜白接蓠(lí)³
译文:戴上了乌纱帽,真是比白色接篱好得多。
注释:¹领得:诗曰“领得”,此乌纱帽当为兖州瑕丘官府的友人所赠。²乌纱帽:南朝宋明帝初年,建安王休仁置乌纱帽,以乌纱抽扎帽边。隋帝王贵臣多服乌纱帽,后民间贵贱皆服。³白接蓠:白接篱,意指白头巾,白帽。
山人不照镜,稚子道相宜。
山人¹不照镜,稚(zhì)²道相宜。
译文:我并不去照镜子,因为小孩子已经说很合适了。
注释:¹山人:李白自谓。李白奉诏入京之前,应正隐于徂徕山之竹溪,故自称“山人”。²稚子:稚,幼也。指李白爱子伯禽。时伯禽年龄在十至十四间,故谓。

  查旧版《辞海》“乌纱”条,谓“古官帽名”,并引《晋书·舆服志》及《唐书·舆服志》作为佐证。说是“古官帽名”,当然无误;但读了此条,失之太简,仍不能使人明白乌纱帽的来龙去脉。

  其实,乌纱帽早先并非官帽。如果望文生义,以为李白既然戴了乌纱帽,一定是做了官了,其实不然,乌纱帽在唐代与“白接 ”一样,是一种日常便帽。因此,李白此诗所写,只是隐处期间的一件小事;并进而论曰:“宋元时代,尚未见将官帽称为‘乌纱帽’,而明以后的文学作品中,则屡见不鲜。”(“乌纱帽”小考,《学林漫录》六集)这个结论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此诗运用铺叙的手法,描绘出一幅戴乌纱帽犹胜白头巾、儿子言辞很相宜的生活情趣图,诗句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生动诙谐地表达出诗人生活细节、小有情致的隐居生活。

  此诗以画面清晰胜,浓墨淡彩,人、物、情浑然一体,透露了诗人脱却山人服、试戴乌纱帽时的喜悦心情,与《南陵别儿童入京》诗中“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之心情相合,据诗意,此诗略在前,《南陵别儿童入京》诗稍后。

参考资料:
1、 武秀主编.李白在兖州:山东友谊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121-122
2、 詹福瑞 等.李白诗全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673-674

yǒurénzèngshāmào--bái

lǐngshāmàoquánshèngbáijiē

shānrénzhàojìngzhìzidàoxiāng

因依老宿发心初,半学修心半读书。
因依老宿¹发心初,半学修心²半读书。
注释:¹老宿:称释道中年老而有德行者。²修心:修养心性。
雪后每常同席卧,花时未省两山居。
雪后每常¹同席卧,花时未省²两山居。
注释:¹每常:常常。²未省:未曾,没有。
猎人箭底求伤雁,钓户竿头乞活鱼。
猎人箭底求伤雁(yàn),钓户¹竿头乞活鱼。
注释:¹钓户:指渔家。
一向风尘取烦恼,不知衰病日难除。
一向风尘取烦恼,不知衰病日难除。

jiùshānsēng--wángjiàn

yīnlǎo宿xīnchūbànxuéxiūxīnbànshū

xuěhòuměichángtónghuāshíwèishěngliǎngshān

lièrénjiànqiúshāngyàndiào竿gāntóuhuó

xiàngfēngchénfánnǎozhīshuāibìngnánchú

北山输绿涨横陂,直堑回塘滟滟时。
北山¹输绿²涨横陂(bēi)³,直堑(qiàn)回塘(yàn)时。
译文:钟山上的草稠密茂盛,一路蔓延到池塘边,无论是直的水沟还是曲折的池塘,现在正正波光粼粼。
注释:¹北山:即今南京东郊的钟山。²输绿:输送绿色。³陂:池塘。⁴堑:沟渠。⁵回塘:弯曲的池塘。⁶滟滟:形容春水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的样子。
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
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
译文:我久坐于此仔细查点掉落的花瓣,慢慢寻觅意中的芳草,回家已是晚了。

  王安石的绝句,最喜欢将自然界景物拟人化,让万物都赋有生机活力,带有感情色彩,这首作于晚年写钟山的诗前两句也是如此。诗中的北山本是无情之物,但春天到来,万物萌生,山上一片浓绿,映现在满陂春水中也是一片绿色,似乎是山主动地把自己的绿色输送给水塘,又随着春水上涨,仿佛要把绿色满溢出来;水,也很多情,或直,或迂回弯曲,以种种秀姿,带着粼粼波光,迎接着山的绿色。这联诗,把绿色写活,特别引人注目。

  山有情,水有情,人亦有情。诗人面对着这诱人的山水,留连忘返。因为心情悠闲,坐了很久,以至于仔细地观察着花朵飘落,默数着一朵,二朵······坐够了,回途饶有兴趣地寻觅着芳草,滞留了多时,回家已经很晚。这两句,通过数花、寻草两个动作,很形象地反映了自己淡寂安闲的心理。

  诗前两句纯是景语,写得细腻工巧;后两句纯是情语,写得纡徐平缓。写景时,注意了色彩的渲染,把静态写得仿佛飞动起来;写情时,通过客观叙述,刻画主观情绪,境界全出,把动态写得平静之至。诗全首用对,在整齐中同时富于变化。如三、四句,出句先写结果,后写原因,坐久了,心情很闲适,所以数起了落花;对句先写因后写果,因为寻芳草,所以回去晚了。内容与艺术在这里得到了完美的结合,诗便以其鲜明的特色为广大诗家所喜爱。“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这两句历来被评家关注,宋吴开在《优古堂诗话》中认为徐俯诗“细数李花那可数,偶行芳草步因迟”有窃取王安石诗的嫌疑。

参考资料:
1、 缪钺 等 .宋诗鉴赏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7 :254-255 .
2、 李梦生 .宋诗三百首全解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 :71-72 .

běishān

wángānshí sòngdài 

běishānshū绿zhǎnghéngbēi zhíqiànhuítángyànyànshí 
shǔluòhuāyīnzuòjiǔ huǎnxúnfāngcǎoguīchí 
沱江自岷而别,张若、李冰之守蜀,始作堋以揵水,而阔.沟以导之,大溉蜀郡、广汉之田,而蜀已富饶。今成都二水,皆江沱支流,来自西北而汇于府之东南,乃所谓二江双流者也。沱旧循南隍,与江并流以东。
沱江自岷(mín)而别,张若、李冰之守蜀,始作堋(péng)¹以揵(jiàn)²水,而阔。沟以导之,大溉(gài)蜀郡、广汉之田,而蜀已富饶。今成都二水,皆江沱(tuó)支流,来自西北而汇于府之东南,乃所谓二江双流者也。沱旧循³南隍,与江并流以东。
译文:长江、沱江由岷江处分开。张若、李冰做蜀郡太守的时候,开始筑起土墙来遏制、堵塞江水,然后又拓宽沟渠引导水流,灌溉蜀郡、广汉的田地,而蜀郡因此而富饶。现在成都的两条河,都是长江和沱江的支流,它们来自西北而 汇交于成都府东南,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二江双流”。沱江过去沿南城流动,与长江合并后向东流去。
注释:¹堋:土墙。²揵:遏制、堵塞。³循:沿着、顺着。
    唐人髙骈始凿新渠,缭出府城之北,然犹合于旧渚。渚者,合江故亭。唐人宴饯之地,名士题诗往往在焉。从茀不治,余始命葺之,以为船官治事之所。俯而观水,沧波修阔,渺然数里之远,东山翠麓,与烟林篁竹列峙,于其前。鸣瀬抑扬,鸥鸟上下。商舟渔艇,错落游衍。春朝秋夕置酒其上,亦一府之佳观也。
    唐人髙骈(pián)始凿新渠,缭(liáo)¹出府城之北,然犹合于旧渚。渚(zhǔ)²者,合江故亭。唐人宴³(jiàn)之地,名士题诗往往在焉。从茀(fú)不治,余始命葺(qì)之,以为船官治事之所。俯而观水,沧波修阔,渺然数里之远,东山翠麓(lù),与烟林篁(huáng)竹列峙。于其前。鸣瀬(lài)¹⁰抑扬,鸥鸟上下。商舟渔艇,错落游衍。春朝秋夕置酒其上,亦一府之佳观也。
译文:唐朝高骈(做蜀郡太守)时指责沱江污染严重,开凿新渠,(使江水)环绕成都府城墙而后向北流动,但是,仍然与长江在旧河口交汇。这河口,就是合江旧亭。这里是唐代时人们举行宴会或饯别的地方,当时名士的题诗在这里随处可见。然而现在这里杂草丛生,无人治理,我才下令将这里重新修葺,作为管理船只官员的办公之地。这里可以俯瞰江水,青色的波浪向远处荡去,越发宽广,望去依稀有好几里远。东边是满是翠绿树林的山麓,和水烟、树林和竹林并立在江水前。湍急的江水发出抑扬顿挫的鸣声,鸥鸟在江上飞上飞下,商船和渔船在江水错落游弋。春天的早晨或秋天的傍晚,在(合江亭上)摆下酒宴,也是成都府全城的美景啊。
注释:¹缭:缠绕、环绕。²渚:水中的小块陆地,这里指河口。³晏:同“宴”,饮宴。⁴从茀:杂草丛生。⁵始:才。⁶葺:修理,修葺。⁷治事:处理政事。⁸修:长。⁹渺然:水波缥缈的样子。¹⁰濑:激水。
    既而主吏请记其事,余以为蜀田仰成官渎,不为塘埭以居水,故陂湖汉漾之胜.比他方为少。倘能悉知潴水之利,则蒲鱼菱芡之饶,固不减于蹲鸱之助。古之人多因事以为饰,俾其得地之利,又从而有观游之乐,岂不美哉?兹或可书以视后,盖因合江而发之。
    既而主吏¹请记其事,余以为蜀田仰成官渎²,不为塘埭(dài)以居水,故陂湖汉漾(yàng)³之胜,比他方为少。倘能悉知潴(zhū)水之利,则蒲鱼菱芡(qiàn)之饶,固不减于蹲鸱(chī)之助。古之人多因事以为饰,俾(bǐ)其得地之利,又从而有观游之乐,岂不美哉?兹或可书以视后,盖因合江而发之。
译文:不久,随行的属吏请求我记下这件事:我认为蜀郡的土地仰赖官渠,不修水塘和水坝来存蓄江水,所以河川湖泊之类的胜景比其他地方要少。假如这里的人能全部知晓蓄积江水的好处,那么这里蒲草、河鱼、菱角和芡实之类的丰饶,一定不少于芋头的收获。古时候的人大多将因循旧俗作为自己(无所作为)的掩饰。使这里的人既得土地之利,又能听从(我的建议)而有了观赏游玩的乐趣,难道不是一件美事吗?这或许可以书写下来给后人观看,大概因为是看到两江汇合的景色而有所感慨吧。
注释:¹主吏:地方官员的属吏。²官渎:官渠。官方修建的水渠。³陂湖潢漾:泛指河川湖泊。陂,池塘;潢,积水池;漾,小的湖泊。漾:小的湖泊。⁴因:凭借。⁵俾:使。⁶从:依从,听从。⁷兹:这,此。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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