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苏轼是北宋中期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文纵横恣肆;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善书,“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 ▶ 3359篇诗文
这两首诗题中所说的“栖禅”,是惠州的一座山。诗写作者游栖禅山暮归时的所见景物。
第一首起句写岭南春天特有的气侯景象:刚下过一阵雨,天色明亮了一些;但旋即又阴云漠漠,在酝酿着另一阵雨。这变幻不定、时雨时停、时明时暗的天容和欲下未下的雨意,只用一个白描句子,便真切形象地表现出来。“在”字是个句眼,却显得自然浑成,不见着意的痕迹。
次句“春归处处青”,由天容写到野色。“归”既可指归去,也可指归来,这里用后一义,传出喜悦之情;缀以“处处青”三字,欢欣之情更溢于言表。作者《春归》说:“东风定何物?所至辄苍然。”“所至”句亦即“春归处处青”的意思。不过《春归》诗强调春风的作用,该篇则泛言春归绿遍,暗示这种时下时停的春雨有滋润万物的作用。
第三句“山深失小寺”,正面点到栖禅山。句中“小寺”,即栖禅寺。题中说“暮归”,则栖禅寺在白天游览过程中已经去过,这里说“失小寺”,是暮归回望时,因为山峦重叠,暮霭朦胧,已不复见日间所游的小寺。山深,寺小,故用“失”字表达。这里透出了诗人对日间所历胜景的留恋,也隐约流露了一丝怅然若失的意绪。
末句“湖尽得孤亭”,与上一句相对。上句是回望所见,下句是前行所遇。湖,指惠州丰湖,在城西,栖禅山即在丰湖之上。诗人在暮归途中,信步走到丰湖尽头,忽然发现有一座孤亭,感到很喜悦。三四两句,一方面是恍然若失,一方面却是欣然而遇,这中间贯串着诗人的“暮归”行程。
第二首起句“春着湖烟腻”,紧承组诗第一首结尾,仍写丰湖。春天来了,湖上缭绕着一层带有浓重湿意的烟霭,给人一种化不开的粘腻之感。句末的“腻”字固然是刻意锤炼,表现了春日南方卑湿之地的烟雨迷蒙,“着”字也同样是着意经营。春天,仿佛将它的灵魂与生命附着于湖烟之上,使湖烟也变得粘腻了。
次句“晴摇野水光”,写田野上的水流或湖塘在春天晴光的照映下,波光粼粼,摇曳不定。“摇”字不仅富于动态感,而且透出诗人的一份愉悦感。诗人的心,如同也在随着水光摇动。
“草青仍过雨”,第三句又回到天气的变幻。草色青绿,一片春意,而时停时下的雨在行程中又掠过了一阵。经过雨的清洗,草色显得更青了。
“山紫更斜阳”,傍晚时分,烟霭凝聚,山色显得青紫,紫由返照而来,王勃《滕王阁序》有“烟光凝而暮山紫”之句,可与此参证。雨后斜阳的返照,使暮山更增添了妩媚和色泽。“更”字与上句“仍”字相应,突出斜阳的作用,用斜阳作衬托,增加了色彩的变化。
这四句诗,每句如一幅独立的图画,合在一起,就是一幅完整的栖禅暮景图。诗人巧妙地把实景湖、水、草、山与季节、天气、时间结合在一起,主体与背景安排得分外和谐。在具体写景时,不是就景写景,而是尽力通过客观景物与感觉相结合来描述,烟雾湿腻,水光闪耀,草色青翠如滴,暮山紫色浓厚,山中的景观与诗人浏览时的情趣一起展现,引发读者去感受,去想象。
诗全首用对,工稳自然。前两句,使用动词“着”与“摇”字,使景物与节令、天气关联,让无情的景物带有主动的情感。后两句使用“仍”、“更”两个副词,作进一层描写,使形象更为鲜明。对实词的锤炼也同样令人瞩目。首句的“腻”字,写出南方春天雨后,日光照耀下烟雾迷濛的情况,给人以化不开的黏腻潮湿的感觉。末句的“紫”字也很见观察得细致。傍晚时烟气凝聚,远山在斜阳照射下,呈现出青紫色,这一形象,与唐王勃《滕王阁序》“烟光凝而暮山紫”几乎相同。
色彩和谐也是此诗一大特色。诗不仅在后两句用了“青”、“紫”两个颜色字,前两句的“湖烟”、“野水”也隐含色彩。这样,既有大块的颜色,又有小块的颜色,层次分明,深浅相间,与诗所写的春、晴、暮三点丝丝入扣,妙手绘出山野的独特景色。
这两首诗,前首由天气写到山容湖景,后首由湖景写到变幻的天气和绿野紫山。“暮归”是所写景物的贯串线索。两首在写法上偏于实写刻画,与唐代绝句多空灵蕴籍不同。两首诗均用对起对结格式,一句一景。表面上各自独立,不相连属,实际上所写景物不但为春日所共有,而且带有岭南地区春天晴雨变幻以及“暮归”这个特定时间的特征。因此,尽管各个画面之间没有明显的过渡与联系,但这些图景给读者总的感受是统一的。读者不但可以从中看到岭南春归时烟腻水摇、草青山紫的美好春色,而且可以感受到诗人对此的喜悦之情。这种以刻画实境为主、一句一景、似离实合的写景手法,在杜甫入蜀后的不少绝句中可以遇到。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这是一首描述普通人家热情待客的小诗。全诗共分四章,形式上全用赋法,颇具雅诗特点,然诗中反覆咏叹者多,渲染描绘者寡,又与风诗相近,故龚橙《诗本谊》谓此《小雅》“西周民风”之一。
诗首章取瓠叶这一典型意象,极言其宴席上菜肴的粗陋和简约,瓠叶味苦,则所食非美味佳肴可知,但主人并没有以微薄而废礼,而是情真意挚地“采之亨之”,并取酒相待,请客人一同品尝。诗中多用代词,加快了节奏,情绪显得欢快跳跃,而首章“亨”、“尝”押韵,属阳部,更为全诗定下了一个热烈高昂的基调。
诗后三章以白头小兔为叙赋对象,从另一面极言菜肴简陋。“一物而三举之者,以礼有献酢酬故也,酒三行而肴惟一兔首,益以见其约矣。”(《传说汇纂》引张彩语)《诗经》时代,关于荤菜,有“六牲”之说,即豕、牛、羊、鸡、鱼、雁(见《礼记·内则》),在正式宴请客人的场合,据礼当备“六牲”,而兔子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就如同北方谚语所谓“狗肉端不上台面”一样。明了这一点,便可看出同是宴饮之诗,《小雅·伐木》有“肥羜(音zhù,小羊)”“肥牡”,《小雅·鱼丽》有“鲿”“鲨”“鲂鳢”“鰋鲤”,和《小雅·瓠叶》中仅有“瓠叶”“兔首”相比,厚薄奢简尽显。正如第一章所叙述的那样,主人并没有因小兔之微薄而废燕饮之礼,而是或炮或燔或炙,变化烹调手段,使单调而粗简的原料变成诱人的佳肴,复以酒献客、酢客、酬客,礼至且意切,在你来我往的觥筹交错中,可以看出主宾之间确实“有不任欣喜之状”(陈延杰《诗序解》)。
从诗歌的表现手法和艺术感染力来看,《小雅·瓠叶》确实算不上雅诗中的上品,但它却具有一定的历史认识价值,这首诗既表现出中华民族悠久的饮食文化传统,又表现出礼仪之邦所独有的尚礼民风和谦虚美德。
这是一支咏春的小令。描写立春节气的到来,万物欣荣,生机盎然的景象。全曲五句,写了春燕、春树、春水、气候和民俗。这些都是有着春天典型特点的五种事物。
第一句写人们游春时的装束。虽然他只写了妇女的头饰,但就从这一点是很难能反映出当时人们在游春时对装束的讲究。“春燕”是古代妇女立春这一天必戴的头饰。据《岁时广记》卷八引《荆楚岁时记》记载:“立春日悉剪彩为燕以戴之,王沂公《春帖子》云:‘彩燕迎春入鬓飞,轻寒未放金缕衣。’又欧阳永叔云:‘不惊树里禽初变,共喜钗头燕已来。’郑毅夫云:‘汉殿斗簪双彩燕,并知春色上钗头。’皆春日帖子句也。”妇女头上的金钗也有做成燕形的叫“燕钗”。也有用金银纸或绢帛剪成燕形戴在发上称为“幡胜”,也可互相赠送,这种风俗唐宋时就已有了。燕属玄鸟,春分而来,秋分而去。所以燕子是春天的像征。这句虽然是写妇女的头饰,但作者用了“影摇”和“斜”两个词形容妇女们轻盈、摇曳的步态,“斜”字让春燕真的要随着春风飞起来了。这两个词让这句顿生生机活了起来。
第二句描写春天的草木。“木杪生春叶”写草木的欣欣向荣。古人有“春到草木知”的名句,树梢上长出了嫩叶,这一笔写出了春的活力。第三句写春水,春天来了,春风吹化了冰雪,让湖面荡起碧波。中唐时期白居易曾有《忆江南》词,其中有“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佳句。白居易以初升的红日和碧绿如蓝的湖水形容春天。贯云石也用了同样的构思描写春天,先写了湖水马上就写日出。第四句写了和熙日光温暖宜人。“火候春初热”是形容气候渐暖了,火候指气温。最后一句写了古代迎春的仪式。
这首小令以游春的风俗始,又以打春的风俗止,首尾呼应,写出了人们除旧迎新的喜悦心情。不仅如此,令中还包含着有趣的文字游戏,此曲用的是嵌字格,据明蒋一葵《尧山堂外记》记载:“贯酸斋尝赴所亲宴,时正立春,座客以《清江引》请赋,且限‘金、木、水、火、土’五字冠于每句之首,句中各用春’,酸斋即题.....满座绝倒。”不仅如此,而且此令格律甚严,三四句对仗。如此严格,没有深厚的艺术功底是写不出来的。贯云石是维吾尔族人,他对汉文化有如此深厚的功力,这是值得中华文学史上书写一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