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注释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
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
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
旌:表彰。
闾:里巷的大门。
过:认为...不对。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僭:超出本分。
制:制定,规定。
刺谳:审理判罪。
原:推究。
端:原因。
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蒙冒:蒙蔽,包庇。
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介然:坚定的样子。
自克:自我控制。
谢之:向他认错。
愆:过错。
戕:杀害。
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邦典:国法。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调人:周代官名。
《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
推刃:往来相杀。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它必须调查“诚(好)”或“伪(坏)”的事实;“法”,是“穷理以定赏罚”,它注重研究“曲(错)”或“直(对)”的结论。一个是“始(本)”,一个是“端(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柳宗元继续说,徐元庆做了可“旌”的“诚(好)”事,陈子昂却硬要将他放到“曲(错)”的位置,说“彼杀之,我乃杀之”,这叫做“滥”,造成“黩刑(枉法)”;相反,如果徐元庆的确“曲(错)”了,该“执而诛之”,却偏要说他做了“诚(好)”事,那么,这是“僭”,“坏礼(礼不健全)甚矣”。基于这种分析,柳宗元认为,陈子昂所谓“既诛且旌”应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无法“趋义”、“违害”)。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新唐书·孝友·张琇传》载:“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从此案例,我们大致可获两点信息:(一)徐爽无罪;(二)徐元庆有冤。事实上,柳宗元就是根据这两个判断,认为,赵师韫杀害徐爽,是“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使徐元庆蒙冤;加之,“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使徐元庆无处申冤。于是,他才同赵师韫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应该说,柳宗元对此行动,给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徐元庆的“不忘仇”,是“孝”;徐元庆的“不爱(怕)死”,是“义”。这样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他又怎么可能做出“悖骜而凌上”,即,“仇天子之法”、“戕奉法之吏”的错误举动来?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柳宗元说,在徐元庆与赵师韫的尖锐对立中,他是“弱”者;另外,在徐元庆与州牧、刑官的据理力争中,他又是“寡”者。就是这样一个弱者、寡者,做出了令“执事者”(指州牧、刑官等)“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要忙着认错、道歉)”的“得礼”(徐爽没有“抵罪触法,陷于大戮”)之事,本该旌表,却置死地,使柳宗元对徐元庆的悲惨遭遇,深感不平与无道;他坚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大声疾呼:“而又何诛焉!”使我们仿佛听到了他那发自心灵深处的怒吼。真的,我们还非常有必要研究柳宗元满怀同情的措词:“吁号不闻”、“介然自克”、“即死无憾”、“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暴寡胁弱”、 “服孝死义”等,正所谓“深痛至愤所不能已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认为,作为儿子,都有亲生父亲,如果大家因为爱自己的父亲而去恨凶手、杀仇人,那么,势必带来难以掌控的混乱状况。对此论调,柳宗元驳斥道,陈子昂一方面侈谈“礼”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不懂“礼”的中心内容,即,“礼”的性质与目标,在于“防乱”;而“防”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调”字。于是,他引用《周礼·地官·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指出,国家的治理,需设“调人”官职,他们的责任所在,是化解怨恨;而他们的理念,则是劝阻仇杀,不管应不应当。在这里,我们分明见出柳宗元引述的用心,即,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了,那么,“杀人”的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而陈子昂所说“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也根本不会再发生(“不除害”)。 既然如此,那么,“调”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在柳宗元那里,“调”绝非随便的字眼;他以自己的体验与感受,从宏观与微观的各个层面,进行过严肃而又深入的思考,即,他把可以“防乱”的“调”字,放到整个“王法”的系统中去,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官要守法。柳宗元说,官吏,在行政的过程中,要无条件地“奉法”:“凡为治者,杀(人),无赦”。而不能知法犯法,即,蓄“私怨”、鼓“吏气”、“虐于非辜”。这就不但不能被群众容纳与接受,反而,会引起仇恨。
(二)上下不可蒙冒(蒙蔽、掩盖)。柳宗元认为,当下级官吏为自己的利益而引发仇恨时,上级要“闻”、要“问”,而不是“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所谓“闻”,即,认真地倾听百姓的“冤抑沉痛”;所谓“问”,即,与百姓仔细地攀谈,不让他们“号无告”。柳宗元继续批判,除此之外,“执事者”还应对自己不但没有监督,反而蒙蔽、掩盖、纵容、包庇犯法的下级,感到羞耻与惭愧,因为,徐元庆的最终“复仇”,与他们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三)要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柳宗元引《周礼·地官·调人》,有这样一句话:“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所谓“令”,有“使用”意。使用什么?使用方法或手段。之前,柳宗元说:“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指,如果“王法”完备,那就必定离不开调查: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需研究: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调”的方法和手段;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情(事实)”、“理(道理)”得以清楚,为化解与消除矛盾,奠定客观基础。 根据以上分析,柳宗元“以人为本”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珍爱生命。在《驳复仇议》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柳宗元对犯法官吏的无比憎恨,也注意到了他对百姓生命的无限爱惜。他驳陈子昂,是用谴责的笔触去写的,比如“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矛头直指陈子昂的助纣为虐,认为,他“反以为戮”,开了“滥”杀之戒,真正是“不议曲直”、“暴寡胁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与良知。柳宗元对死难者的同情,在其他作品中,也有反映,如,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敝政”使“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在《捕蛇者说》中,控诉赋敛之毒,导致“死者相藉也”;再如《非〈国语〉·戮仆》篇,柳宗元批评晋中军司马魏绛不杀公子而斩其仆,是“害无罪”、“非能刑”、“不亦甚乎”!
(二)联系群众。在《驳复仇议》中,柳宗元说,作为一个“守礼而行义”者,徐元庆绝不会与“王法”为敌。他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柳宗元认为,人民是有反抗的力量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立面的扩大,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论述道,一部完备的“王法”,对执政者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见民生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刺谳(定案)其诚伪,考正其曲直”;甚至,还应反思,为自己没能联系好群众、使人民受惠而“有惭色”。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这首诗讲的是这样一种生活感受:合口味的好书,读起来饶有兴味,颇感惬意,但往往很快就读完了,掩卷之际,令人怅然。对脾气的朋友,谈起话来很投机,非常盼望这样的知心朋友多多前来与之交谈,但偏偏不见踪影,久盼之后,令人失望。世界上的事情每每是这样,希望和现实总是发生矛盾,不如意者十居八九,一个人一生中是很难遇到几次真正轻松愉快、开怀大笑的好时光。
陈师道作于同年的另一首诗《寄黄充》说:“俗子推不去,可人费招呼。世事每如此,我生亦何娱?”两首诗所表达的感受是相同的。作者之所以会有这种感受,和当时作者的生活经历有密切关系。1099年(宋哲宗元符二年),诗人困居徐州,生计维艰,尽管“人不堪其贫”,作者却不以为意,依然“左右图书,日以讨论为务,盖其志专欲以文学名后世也”(魏衍《彭城陈先生集记》)。诗人以苦吟著称。
只有读过万卷书的人,才能如此精炼准确地捕捉到读书人读快书、又意恐读完的共同心理状态,“书当快意读易尽”是作者读书亲身体验的概括,也是他孤独寂寞、唯有书伴的惆怅心情的流露。当时诗人的知心朋友尽在远方,黄庭坚被逐斥戎州(今四川宜宾),苏轼被贬谪海外,音信难通;魏衍自徐州移沛州,张耒任职宣州,皆无从相见。而诗人一口气将一本好书读完之后,十分盼望能同这些朋友一起交流读书所得、讨论作诗的甘苦。他思友心切,整日恍惚若有所失,因此发出了“客有可人期不来”的慨叹。
怅然、失望之余,诗人又转以旷达,试图自我安慰:世界上的事情每每和主观愿望相违背,人生本来就难得有舒畅愉快之时,何必自寻烦恼呢?钱钟书《宋诗选注》说:“只要陈师道不是一味把成语古句东拆西补或者过分把字句简缩的时侯,他可以写出极朴挚的诗来。”这首从作者自己的亲身生活经历和感受中概括提炼出来的诗,正好用“朴挚”来说明其风格特点。
宋人爱用诗来说理。诗人多以冷静的态度来体察客观事物,善于把带哲理性的认识写入诗中,显得精深,富有理趣。诗中说出了很多人有会于胸中而没有表达出来的话,作者以浅显的语言形象地展现出来。诗人以冷静的态度来体察客观事物,善于把带哲理性的认识写入诗中,显得精深,富有理趣。
白居易纯粹写景的作品很少,这是一首颇为人称道的小诗。全诗构思妙绝之处,在于摄取了两幅幽美的自然界的画面,加以组接。一幅是夕阳西沉、晚霞映江的绚丽景象,一幅是弯月初升,露珠晶莹的朦胧夜色。两者分开看各具佳景,合起来读更显妙境,诗人又在诗句中妥帖地加入比喻的写法,使景色倍显生动。由于这首诗渗透了诗人自愿远离朝廷后轻松愉悦的解放情绪和个性色彩,因而又使全诗成了诗人特定境遇下审美心理功能的艺术载体。
“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写夕阳落照中的江水。“一道残阳铺水中”,残阳照射在江面上,不说“照”,却说“铺”,这是因为“残阳”已经接近地平线,几乎是贴着地面照射过来,确像“铺”在江上,很形象;这个“铺”字也显得委婉、平缓,写出了秋天夕阳独特的柔和,给人以亲切、安闲的感觉。
“半江瑟瑟半江红”,天气晴朗无风,江水缓缓流动,江面皱起细小的波纹。受光多的部分,呈现一片“红”色;受光少的地方,呈现出深深的碧色。诗人抓住江面上呈现出的两种颜色,却表现出残阳照射下,暮江细波粼粼、光色瞬息变化的景象。诗人沉醉了,把他自己的喜悦之情寄寓在景物描写之中了。
“可怜九月初三夜”,是个过渡。可怜,可爱。九月初三,是农历,指进入深秋。意思说:深秋的夜晚多么可爱啊!前两句描写日落时景象,这一句很自然地把时间从日落过渡到夜晚。看似随意写来,实际很重要,让读者明确感到时间在推移,继续观赏后面的画面。
最后一句“露似珍珠月似弓”。意思说:露水像珍珠一样晶莹光亮,弯弯的月亮像弓一样。秋天的江边夜色降临,空气湿润,草木上都凝结起露珠,“露似珍珠”,写出秋叶特点。九月初三,月亮刚出现,还是月牙儿,弯弯的,所以说像一张弓。“月似弓”,进一步点出月初的秋夜。这句重点写了秋夜露珠和新月,连用两个新颖贴切的比喻,描绘出深秋月夜的迷人景象。
诗人通过“露”、“月”视觉形象的描写,创造出和谐、宁静的意境,用这样新颖巧妙的比喻来精心为大自然敷彩着色,描容绘形,给读者展现了一幅绝妙的画卷。由描绘暮江,到赞美月露,这中间似少了一个时间上的衔接,而“九月初三夜”的“夜”无形中把时间连接起来,它上与“暮”接,下与“露”、“月”相连,这就意味着诗人从黄昏时起,一直玩赏到月上露下,蕴含着诗人对大自然的喜爱、热爱之情。
另外,值得读者注意的是这首诗中的时间问题。《暮江吟》写了三个不同的“时间”。通过以上分析,《暮江吟》前两句写的时间是日落前(一小段时间)或日落时;后两句主要写日落后(一小段时间),即黄昏;由后两句还引伸出夜里一段时间。这完全符合作者的观赏顺序,即作者先于日落前看到了“残阳铺照”,又于日落后看到了“月似弓”,再于夜间看到了“露似真珠”。
《天净沙·即事》系叠字小曲,28字全都用叠字,真可谓妙语天成,自然通俗,诗人全用白描手法,写出久别重逢后喜悦的心情,也写出了心上人的娇柔可爱。
前四句用春天的莺燕双双飞舞、花柳婆娑多姿来形容两情相悦和女子的美好。后三句赞美女子言谈举止事事都很有风度,富于韵致,又是那么娇美年轻,一切都恰到好处,端端正正。全曲音韵和谐,语带双关,言简意丰,极具特色。
此曲描写春暖花开时燕飞莺啼,柳绿花红的明丽春景,以及那极具风韵、袅娜娉婷的佳人。此曲最突出的特点是全篇使用叠字,颇具重叠复沓的单间之美,将人之美与景之美交融在一起,互相映衬。
柳绿花红、燕飞莺啼、美人如云,使人产生暇接的感觉,诗人以语言音韵来表情达意,颇有情致。
前两句说明自己本意并不想弃世,是积极想融入这个社会的,但却被无情的社会抛弃。有李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浇愁愁更愁”的诗味。
第三、四两句叙说了自己一旦放下世俗,获得自由,天宽地阔无人能管制,很有点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第五、六句用典,借燕人蔡泽早年不得志,但仍不放弃,最终大器晚成的故事来勉励自己。
第七、八句运用哲学思想,说明不惊动猎物的猎人才是好猎人,一个好的樵夫不会随意毁坏乔木。
最后两句说出归隐乡间呼朋唤友,与志同道合者聚集一起也是一种乐趣。
名家认为“潦倒”一词用在李白身上是恰当的,而《送蔡山人》这诗正是李白在其仕途路上所遭遇的不幸的写照。李白金门传诏,但是在担任供奉翰林后,他与李林甫针锋相对,毫不相让:“戏万乘若僚友,视俦列如草芥”(苏轼《李太白碑阴记》)。他深深憎恶“群沙秽明珠,众草凌芳孤”的黑暗现实,对横行跋扈的权贵和趋炎附势的小人强烈愤慨“奸臣欲窃位,树党自相群”。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天子,“殷后乱天纪,楚怀亦己昏。” 他决心披肝沥胆,直谏天子,横批逆鳞。提出十条勤政务本的建议,李隆基不悦,李白被“出宫思过”。他悲愤彷徨,过分高估天子的爱才之心,低估奸臣的诽谤中伤。这条理想道路竟然如此泥泞难行,“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行路难》之一)。结构的巨大跳跃,突兀奇来、不可端倪的诗句间激荡着李白矛盾的内心,他靠诗歌排解郁结胸中的不平之气。他日渐消极,“且乐生前一杯酒,何须身后千载名”(《行路难》之三),怀着无限惆怅失落和郁闷难抑的苦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冬天的等待,天宝三年春,李白傲然请辞离开长安!“赐金放返”后的李白,悲愤不平,“我本不弃世,世人自弃我”(《赠蔡山人》)。他借酒消愁,“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他一直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在永王再三恭请下,李白从军李璘幕府。他以为自己从此走上从军报国之路,踌躇满志地为李璘出谋划策。“三川北虏乱如麻,四海南奔似永嘉。但用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静胡沙”(《永王东巡歌》其二)。以至于后来他落得个“长流夜郎”的下场。“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这句诗便是描写李白被赐金放还时其内心的孤独与寂寞,即“尔时情景虽复潦倒”。
回到《送蔡山人》“我本不弃世,世人自弃我”这是李白对世俗的看法,认为自己主观还是积极的,而消极的世道容不下李白本身。李白出长安,游走四方,一句无倪舟,一句纵远舵,道出了游走四方的迷茫,天下之大,何处是我李白的容身之所?燕客期跃马这句笔锋这转,又回到了我本不弃世,这哪是我李白不想干一番事业,我也想像蔡泽一样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那怕我的年纪也像蔡泽一样不在年轻。唐生安敢讥又承接了前句世人自弃我,那些笑我,嘲我,讥我,讽我的人安能如此?为什么自己落到如此境地?自己现在的默默无闻,并不是自己的才能问题,而自己只是一个高明的猎手或是好的樵夫那样,不惊动自己的猎物,不毁损乔木罢了。一时的失意我并不放在心上,我可以回到乡间与朋友到处游玩,等待着时机。因为李白所选定的人生道路,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注定要以寂寞与潦倒为伴的,所以除了自己,他是没有人可以依靠的。这也是他之所以在一生中最崇拜的鲁仲连这种独往独来的英雄的原因所在吧。因此他要说“我本不弃世,世人自弃我”,所以他只能引蔡泽这样的暮年英雄为自己一生的知己。与山间的松月为友,自然而然地暗示当时世态炎凉与人情冷暖,可以想象李白当初在长安待诏翰林任上,他人对其如此奉承殷勤,可是离开京城、身陷囹圄之际,却饱尝了世态炎凉。但是,透过期跃马,勿惊龙,人们可以清楚地感到,李白仍然是历尽挫折,初衷不改。这种乐观主义精神还是十分令人佩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