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注释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

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

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

旌:表彰。

闾:里巷的大门。

过:认为...不对。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僭:超出本分。

制:制定,规定。

刺谳:审理判罪。

原:推究。

端:原因。

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蒙冒:蒙蔽,包庇。

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介然:坚定的样子。

自克:自我控制。

谢之:向他认错。

愆:过错。

戕:杀害。

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邦典:国法。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调人:周代官名。

《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

推刃:往来相杀。

思想内涵

  柳宗元《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陈子昂“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驳复仇议》中,柳宗元不仅破字当头,对陈子昂进行了毫不客气的否定与反对,读来“劲畅”;而且,立在其中,联想到社会矛盾与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确有“卓识”。概括一下,全文大致有四个层面: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柳宗元先说,“礼”与“刑(法)”,尽管性质相同、目标一致,都在于“防乱”,但它们的应用,却判然分离,即,“礼”是“本情以正褒贬”,它必须调查“诚(好)”或“伪(坏)”的事实;“法”,是“穷理以定赏罚”,它注重研究“曲(错)”或“直(对)”的结论。一个是“始(本)”,一个是“端(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柳宗元继续说,徐元庆做了可“旌”的“诚(好)”事,陈子昂却硬要将他放到“曲(错)”的位置,说“彼杀之,我乃杀之”,这叫做“滥”,造成“黩刑(枉法)”;相反,如果徐元庆的确“曲(错)”了,该“执而诛之”,却偏要说他做了“诚(好)”事,那么,这是“僭”,“坏礼(礼不健全)甚矣”。基于这种分析,柳宗元认为,陈子昂所谓“既诛且旌”应该“编之于令、永为国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无法“趋义”、“违害”)。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新唐书·孝友·张琇传》载:“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从此案例,我们大致可获两点信息:(一)徐爽无罪;(二)徐元庆有冤。事实上,柳宗元就是根据这两个判断,认为,赵师韫杀害徐爽,是“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使徐元庆蒙冤;加之,“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使徐元庆无处申冤。于是,他才同赵师韫不共戴天,“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应该说,柳宗元对此行动,给予了极高评价,他说,徐元庆的“不忘仇”,是“孝”;徐元庆的“不爱(怕)死”,是“义”。这样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他又怎么可能做出“悖骜而凌上”,即,“仇天子之法”、“戕奉法之吏”的错误举动来?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柳宗元说,在徐元庆与赵师韫的尖锐对立中,他是“弱”者;另外,在徐元庆与州牧、刑官的据理力争中,他又是“寡”者。就是这样一个弱者、寡者,做出了令“执事者”(指州牧、刑官等)“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要忙着认错、道歉)”的“得礼”(徐爽没有“抵罪触法,陷于大戮”)之事,本该旌表,却置死地,使柳宗元对徐元庆的悲惨遭遇,深感不平与无道;他坚定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大声疾呼:“而又何诛焉!”使我们仿佛听到了他那发自心灵深处的怒吼。真的,我们还非常有必要研究柳宗元满怀同情的措词:“吁号不闻”、“介然自克”、“即死无憾”、“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暴寡胁弱”、 “服孝死义”等,正所谓“深痛至愤所不能已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认为,作为儿子,都有亲生父亲,如果大家因为爱自己的父亲而去恨凶手、杀仇人,那么,势必带来难以掌控的混乱状况。对此论调,柳宗元驳斥道,陈子昂一方面侈谈“礼”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却又不懂“礼”的中心内容,即,“礼”的性质与目标,在于“防乱”;而“防”的最有效办法,莫过于“调”字。于是,他引用《周礼·地官·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指出,国家的治理,需设“调人”官职,他们的责任所在,是化解怨恨;而他们的理念,则是劝阻仇杀,不管应不应当。在这里,我们分明见出柳宗元引述的用心,即,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了,那么,“杀人”的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而陈子昂所说“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也根本不会再发生(“不除害”)。 既然如此,那么,“调”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在柳宗元那里,“调”绝非随便的字眼;他以自己的体验与感受,从宏观与微观的各个层面,进行过严肃而又深入的思考,即,他把可以“防乱”的“调”字,放到整个“王法”的系统中去,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一)官要守法。柳宗元说,官吏,在行政的过程中,要无条件地“奉法”:“凡为治者,杀(人),无赦”。而不能知法犯法,即,蓄“私怨”、鼓“吏气”、“虐于非辜”。这就不但不能被群众容纳与接受,反而,会引起仇恨。
  (二)上下不可蒙冒(蒙蔽、掩盖)。柳宗元认为,当下级官吏为自己的利益而引发仇恨时,上级要“闻”、要“问”,而不是“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所谓“闻”,即,认真地倾听百姓的“冤抑沉痛”;所谓“问”,即,与百姓仔细地攀谈,不让他们“号无告”。柳宗元继续批判,除此之外,“执事者”还应对自己不但没有监督,反而蒙蔽、掩盖、纵容、包庇犯法的下级,感到羞耻与惭愧,因为,徐元庆的最终“复仇”,与他们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三)要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柳宗元引《周礼·地官·调人》,有这样一句话:“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所谓“令”,有“使用”意。使用什么?使用方法或手段。之前,柳宗元说:“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指,如果“王法”完备,那就必定离不开调查: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需研究: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可以这样说,调查研究,就是“调”的方法和手段;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情(事实)”、“理(道理)”得以清楚,为化解与消除矛盾,奠定客观基础。 根据以上分析,柳宗元“以人为本”的思想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了。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一)珍爱生命。在《驳复仇议》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柳宗元对犯法官吏的无比憎恨,也注意到了他对百姓生命的无限爱惜。他驳陈子昂,是用谴责的笔触去写的,比如“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矛头直指陈子昂的助纣为虐,认为,他“反以为戮”,开了“滥”杀之戒,真正是“不议曲直”、“暴寡胁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与良知。柳宗元对死难者的同情,在其他作品中,也有反映,如,在《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中,说,“敝政”使“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在《捕蛇者说》中,控诉赋敛之毒,导致“死者相藉也”;再如《非〈国语〉·戮仆》篇,柳宗元批评晋中军司马魏绛不杀公子而斩其仆,是“害无罪”、“非能刑”、“不亦甚乎”!
  (二)联系群众。在《驳复仇议》中,柳宗元说,作为一个“守礼而行义”者,徐元庆绝不会与“王法”为敌。他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柳宗元认为,人民是有反抗的力量的;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对立面的扩大,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任务,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他论述道,一部完备的“王法”,对执政者要提出较高的要求:见民生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刺谳(定案)其诚伪,考正其曲直”;甚至,还应反思,为自己没能联系好群众、使人民受惠而“有惭色”。

赏析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创作背景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案编入国家律令。

  后来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这篇《驳复仇议》。

参考资料:
1、 许文畅,宋学峰译注.《古文观止》.吉林:长春出版社,2016年1月:第300页
柳宗元

柳宗元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杰出诗人、哲学家、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出身河东柳氏,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的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 ▶ 224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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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压枝头低,虽低不着泥。
雪压枝¹头低,虽低不着泥²
译文:逐句全文雪压枝头低,虽低不着泥。尽管大雪的沉重将竹子压弯了腰,枝头眼看要沾着地上的污泥了。
注释:¹枝:指竹子。²泥:污泥。
一朝红日出,依旧与天齐。
一朝红日出,依旧¹与天齐。
译文:一朝红日出,依旧与天齐。等到天放晴,红日出,雪融化,那竹子依旧会丢掉负担昂首挺胸。
注释:¹依旧:依然。

  《咏竹》是明朝诗人朱元璋的一首诗。朱元璋出身贫寒,幼时还入寺为僧,他从普通列兵爬上皇帝高位,没有一种搏击命运的进取精神,何以成功?没有必胜的信念,岂能横扫元庭,席卷天下?从某种意义上说,雪竹即是朱元璋之自况。作品赏析全诗由两幅写意水墨画组成。

  前两句“雪压竹枝低,低下欲沾泥”为第一幅,描摹、刻画积雪压竹之状:三九寒天,大雪纷飞,万物凋零,唯有青竹本色不变,但积雪厚重,压得竹枝弯下腰身,以至竹叶几乎碰地,沾染上污浊的泥土。可是,青竹低而不折,自有一种顽强的意志和不可征服的韧性凝聚其中。这幅画属于冷色调,天空密布铅灰色的浓云,积雪之中微见青枝,黑污的泥浆更是格外刺目,但灰暗的画面寓意着逆境中的追求。

  后两句“一朝红日起,依旧与天齐”为第二幅,状雪融竹挺之貌,纵然漫天大雪飞舞,不可一世,但终有尽时,一旦红日东升,再厚重的积雪也必将消融,那时,青竹万株,挺胸昂首,一展雄姿,与蓝天共比高低。这幅画属暖色调,红日吐辉,蓝天明亮,青竹生气盎然,它象征着胜利属于奋斗者,挫折、失败只是暂时的。朱元璋性情粗豪,“依旧与天齐”一句充分表现出这位马上得天下者的帝王气魄。

  这首咏物诗,画面简洁,色彩对比鲜明,意象清晰明朗,寓意醒拔,读之琅琅上口,近乎民歌风格。据史料载,朱元璋喜与儒生朝臣列坐论诗,但他自己写的诗,却绝少文人纤弱、缠绵之风,处处展露出“一代天骄”的神韵。

yǒngzhú--zhūyuánzhāng

xuězhītóusuīzhe

cháohóngchūjiùtiān

琅琅新雨洗湖天,小景六桥边。西风泼眼山如画,有黄花休恨无钱。细看茱萸一笑,诗翁健似常年。
琅琅新雨洗湖天,小景六桥边。西风泼眼山如画,有黄花休恨无钱。细看茱萸一笑,诗翁健似常年。
元代时期人们重视重阳赏菊。客居杭州的张可久也在重九日到西湖出游,仲秋时节,金风送爽,菊蕊飘香。张可久写下了这首作品,表达自己愉悦的心情。

fēngsōng··jiǔ--zhāngjiǔ

lánglángxīntiānxiǎojǐngliùqiáobiān西fēngyǎnshānhuàyǒuhuánghuāxiūhènqiánkànzhūxiàoshīwēngjiànshìchángnián

曾共山翁把酒时,霜天白菊绕阶墀。
曾共山翁¹把酒时,霜天²白菊³绕阶墀(chí)
译文:想当年,我曾和山公(令狐楚)把酒共欢;霜天万里,缤纷的白菊铺绕台阶。
注释:九日:指旧历九月九日,重阳节。¹山翁:即西晋山简,人称“山公”,亦称“山翁”,性嗜酒,曾镇守襄阳。这里借指令狐楚。²霜天:秋天。³白菊:据说令狐楚最爱白菊,刘禹锡《和令狐相公玩白菊诗》:“家家菊尽黄,梁国独如箱。”又有《酬庭前白菊花谢书怀见寄》。此借喻令狐楚对诗人的栽培、赏识。⁴阶墀:台阶。
十年泉下无消息,九日樽前有所思。
十年¹泉下²无消息,九日樽(zūn)³有所思。
译文:十多年了,他老人家在黄泉之下安息。今日又是重阳,我空对酒樽深深怀念。
注释:¹十年:令狐楚卒于唐文宗开成二年(837),到写这首诗时首尾十三年,“十三”系约举成数。²泉下:犹言九泉,黄泉之下。³樽前:酒席前。
不学汉臣栽苜蓿,空教楚客咏江蓠。
不学汉臣栽苜(mù)(xū)¹,空教楚客²咏江蓠(lí)³
译文:谁曾想,你不曾不能继承父风,广纳贤才,我只能像屈原那样徒然地哀吟江蓠的诗篇。
注释:¹汉臣栽苜蓿:汉代张骞通西域,携回苜蓿种子,种植于离宫旁。此借喻令狐楚能吸引各方人才。²楚客:指屈原,诗人借以自喻。³咏江蓠:咏叹香草江篱。江蓠:一种香草,屈原《离骚》:“览椒兰其若兹兮,又况揭车与江蓠”。这里以江蓠暗指令狐绹。
郎君官贵施行马,东阁无因再得窥。
郎君¹官贵²施行马³,东阁无因再得窥(kuī)
译文:如今你位高官大,府门前已架设行马。那招贤的东阁,我从此再也无缘窥见。
注释:¹郎君:指令狐绹。²官贵:唐宣宗大中三年(849)二月,令狐绹拜中书舍人。九月,充翰林大学士承旨,职掌禁密,所以说“官贵”。³施行马:官署前施投的挡众木。汉代制度,光禄大夫门前特设行马以标志其品秩。行马,官署前所设施的用交叉木条制成,拦阻人马通行的木栅。⁴东阁:东向小门,开之以迎宾客。⁵窥:见。

  这首诗的前两联暗喻旧绕府主令狐楚对诗人的赏识和栽培,缅怀追思和感激之情;后两联暗喻遭到府主之子令狐绹的冷遇和排斥。这首诗是诗人借重阳节把酒之兴,怀念恩师令狐楚,同时也表露出对恩师之子令狐绹的不满,写得含蓄空灵,耐人寻味。

  “曾共山翁把酒时,霜天白菊绕阶墀。”为追忆之辞又兼切重阳,诗人忆及曾与令狐楚共把酒之时,霜天白菊绕阶墀而在,对自己的赏识栽培宛然如在。白菊是令狐楚的最爱,亦是令节之景物,诗人触景思人,字句里怀楚之情,溢于言表。“霜天白菊”,自况最为精切。

  “十年泉下无人问,九绕樽前有所思。”怀念令狐楚而又兼为诗人今绕之遭际感伤不已。友人十年泉下消息全无,今绕重阳诗人独自把酒,恍如隔世,思绪繁冗而悠长。“有所思”既缅怀追感令狐楚之厚遇栽培,亦怨恨令狐绹之冷遇排斥、不念旧情。今昔相形,父子对比,不能不益增感慨,统于沉思默想之“有所思”一语中,语淡情深,含蓄有味。

  “不学汉臣栽苜蓿,空教楚客咏江蓠。”埋怨令狐绹对自己的冷遇和排斥。上句借汉张骞事喻令狐楚能吸引人才,而“不学”二字,又伤心的是令狐绹不肖乃父,不能继承父风。既然如此,下句则承上言,只能以“楚客”自喻,行吟泽畔“咏江蓠”以终朝夕了。这两句双关之意显然,用典下字巧妙。

  “郎君官贵施行马,东阁无因再得窥。 ”寓悲凉于蕴藉,感叹令狐绹今官贵,门施行马,而己被拒于门外,再也受不到昔绕的礼遇。这两句字里行间透出诗人内心沉重的忧郁,但内心仍希望令狐绹能回心转意,重视自己,接纳自己。

  诗由重阳把酒赏菊展开联想,深情追怀令狐楚对自己的赏爱栽培,怨恨令狐绹对自己的冷遇排斥,今昔对照,感念怨愤交并。“十年”一联,将缅怀追思之情,长期牢落之感,今昔迥异之慨与“九绕樽前”之现境融为一体,空灵含蕴,语浅情深。“有所思”三字束上起下,感念怨愤,耐人寻味,前后幅之过渡也很自然。后幅感情由深情缅怀转为怨怼不满,写法亦由微婉转为发露。

参考资料:
1、 邓丹,陈芝国著.李商隐诗赏读:线装书局,2007.4:第83页
2、 安焕章编著.李商隐诗歌导读:广陵书社,2015.04:第22页
3、 刘学锴.汇评本李商隐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01月:第163-164页
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
鲁叟(sǒu)¹谈五经²,白发死章句³
译文:鲁地老叟谈论《五经》,白发皓首只能死守章句。
注释:¹鲁叟:鲁地的老头子,指鲁儒。鲁:春秋时鲁国,在今山东省南部。鲁儒,鲁地的儒生。²五经:指五部儒家经典,即《诗》《书》《礼》《易》、《春秋》。³章句:分析古书章节、句读。死章句,老死于章句之学中。
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
问以经济策¹,茫²如坠烟雾。
译文:问他经国济世的策略,茫茫然如同坠入烟雾。
注释:¹经济策:治理国家的方略。²茫:茫然,模糊不清的样子。两句意为:如果问鲁儒怎么样治理国家,就如坠烟雾,茫无所知。
足著远游履,首戴方山巾。
足著(zhuó)¹远游履(lǚ)²,首戴方山巾。
译文:脚穿远游的文履,头戴方山的头巾。
注释:¹著:穿。²远游履:鞋名。方山巾,古代一种方形头巾。
缓步从直道,未行先起尘。
缓步从¹直道,未行先起尘。
译文:沿着直道缓援迈步,还没抬脚,已掀起了尘土。
注释:¹从:沿着。
秦家丞相府,不重褒衣人。
秦家丞相¹府,不重褒(bāo)²人。
译文:足相李斯不重用儒生。
注释:¹秦家丞相:指李斯。²褒衣:儒生穿的一种宽大的衣服。褒衣人,指儒生。
君非叔孙通,与我本殊伦。
君非叔孙通¹,与我本殊(shū)²
译文:你也不是达于时变的通儒叔孙通,和我原本就不是同流。
注释:¹叔孙通:汉初薛县(今山东枣庄薛城)人。²殊伦:不是同一类人物。
时事且未达,归耕汶水滨。
时事且未达,归耕汶(wèn)水滨¹
译文:什么适合时代的形势都未晓得,还是回到汶水边去躬耕吧。
注释:¹汶水滨:指鲁儒的故乡。汶水:今山东大汶河。

  这是一首讽刺诗,讽刺的对象是东鲁(今山东)的儒生。鲁地有儒者虽皓首穷经,却死守章句,不懂经邦治国之策。李白自视有“经济之才”、“王霸大略”,或曾受到某“鲁儒”的轻视和嘲笑,故以此诗反讥之。

  开头四句说,那些白发苍苍的“鲁叟”们,言必称“五经”,他们以毕生的精力,将《诗》、《书》、《礼》、《易》、《春秋》这几部儒家圣贤之书的章句背得滚瓜烂熟,学问可算是很大了。但是,假如向他们请教一下经国济世的方略,就如坠烟雾,茫然不知所对。这里将鲁儒的精通经书和不谙时务相对比,揭示了他们的无能本质。

  然而,标志着儒生身分的仪容却是丝毫马虎不得的。诗人接着以漫画笔法,活灵活现地描摹了鲁儒们迂腐可笑的举止:他们脚下穿着文饰考究的远游履,头上戴着平整端重的方山巾,不慌不忙,很有风度地上了大路,宽大的襟袖拖在地上,步子还未迈动,先扬起了一片尘土。鲁儒们故做庄严的神态与其实际上给人的滑稽感构成的对比,产生出一种喜剧效果;同时,鲁儒们外表的矜持与其内里的无能构成的对比,又更加突现了他们的迂阔。

  诗末六句,是诗人对鲁儒的评论,并且将自己摆进去与鲁儒加以对比,在这种对比中表达自己的积极用世思想。诗中采用了以古喻今的写法:当年秦始皇曾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没收天下的《诗》《书》等儒家之书,谁敢违抗,就施以黥刑,并被罚去筑城。当时,那些褒衣博带的儒生确是吃了苦头。李白对鲁儒们说:正像秦代那些儒生们的可悲遭遇一样,你们这些人断然得不到朝廷的器重;我虽然也崇奉儒学,但却要效法叔孙通,干一番辅弼朝廷的事业,绝不与你们为伍。你们既然对时务一窍不通,那么,就请回到老家的汶水边上种田去吧!结尾二句的嘲讽是极其辛辣的,令人如见鲁儒们的窘态,和李白飞扬跋扈的神情,也感受到了他的宏伟理想所迸发出的精神力量。

参考资料:
1、 周啸天 等 .唐诗鉴赏辞典补编 .成都 :四川文艺出版社 ,1990 :166-168 .

cháo--bái

sǒutánjīngbáizhāng

wènjīngmángzhuìyān

zheyuǎnyóushǒudàifāngshānjīn

huǎncóngzhídàowèixíngxiānchén

qínjiāchéngxiāngzhòngbāorén

jūnfēishūsūntōngběnshūlún

shíshìqiěwèiguīgēngwènshuǐbīn

唐子西诗云:“山静似太古,日长如小年。”余家深山之中,每春夏之交,苍藓盈阶,落花满径,门无剥啄,松影参差,禽声上下。午睡初足,旋汲山泉,拾松枝,煮苦茗吸之。随意读《周易》《国风》《左氏传》《离骚》《太史公书》及陶杜诗、韩苏文数篇。从容步山径,抚松竹,与麛犊共偃息于长林丰草间。坐弄流泉,漱齿濯足。既归竹窗下,则山妻稚子,作笋蕨,供麦饭,欣然一饱。弄笔窗间,随大小作数十字,展所藏法帖、墨迹、画卷纵观之。兴到则吟小诗,或草《玉露》一两段,再烹苦茗一杯。出步溪边,邂逅园翁溪友,问桑麻,说粳稻,量晴校雨,探节数时,相与剧谈一晌。归而倚杖柴门之下,则夕阳在山,紫绿万状,变幻顷刻,恍可入目。牛背笛声,两两来归,而月印前溪矣。
唐子西诗云:“山静似太古,日长如小年。”余家¹深山之中,每春夏之交,苍藓(xiǎn)盈阶,落花满径,门无剥啄²,松影参差,禽声上下。午睡初足,旋汲³山泉,拾松枝,煮苦茗(míng)吸之。随意读《周易》《国风》《左氏传》《离骚》《太史公书》及陶杜诗、韩苏文数篇。从容步山径,抚松竹,与麛(mí)犊共偃(yǎn)息于长林丰草间。坐弄流泉,漱齿濯(zhuó)足。既归竹窗下,则山妻稚子,作笋蕨(jué),供麦饭,欣然一饱。弄笔窗间,随大小作数十字,展所藏法帖、墨迹、画卷纵观之。兴到则吟小诗,或草《玉露》一两段,再烹苦茗一杯。出步溪边,邂逅园翁溪友,问桑麻,说粳(jīng)稻,量晴校雨,探节数时,相与剧谈¹⁰一晌。归而倚杖柴门之下,则夕阳在山,紫绿万状,变幻顷刻,恍可入目。牛背笛声,两两来归,而月印¹¹前溪矣。
译文:唐子西的诗中写道:“山静似太古,日长如小年。”我把家安在深山的里面,每逢春末夏初(的时候),苍翠的苔藓生满台阶,落下的花瓣铺满小路,没有人来敲门(打扰),(惟有)松树的影子斑驳不齐,地面和空中不时传来鸟儿的啼鸣。中午刚刚睡足,就打点山泉水,捡几根松树枝,煮苦茶喝(它)。凭兴趣读几篇《周易》、《国风》、《左氏传》、《离骚》、《太史公书》以及陶渊明、杜甫的诗、韩愈、苏轼的文章。悠悠然不慌不忙地走在山路上,摸摸松树竹子,跟小鹿(一样)都在高高的树林和茂盛的草地里休息。坐下来赏玩奔流的泉水,(用这水)漱口洗脚。很快回到竹子做窗的家里,就有山居的妻子和幼小的孩子,做了竹笋和蕨菜,端上麦子煮的饭,高高兴兴的吃一个饱。在窗子旁边提笔起来,管他多少写个几十个字,(或者)展开收藏的模板字帖、(名士)真迹、画卷来一起欣赏。兴致来了就吟诵小诗,有时草书一两段《玉露》。再煮上一杯苦茶,出门到溪边踱步,偶然遇到种田的大爷或垂钓的朋友,问问桑叶麻虅,谈谈粳米稻谷,猜猜天气,比比谁钓的鱼多,遇到节日或好日子,大家就约好一起吃饭畅谈。回家后靠在柴门旁边,就(只见)夕阳挂在山上,(树林和天空)紫色绿色纷繁众多,迅速变幻,美丽得让人目眩。(等到牧童骑在)牛背上和笛声一起归来,那么月亮(已经)映在溪水上了。
注释:¹家:用作动词,居住(以……为家) 。²剥啄:象声词,形容轻轻敲门的声音。³汲:打水或汲水。⁴煮苦茗吸之:茗,好茶。⁵麛:小鹿,也泛指幼兽。⁶山妻:隐士之妻。常用作对别人称自己的妻子的谦词。⁷笋蕨:竹笋和蕨菜。⁸玉露:作者有笔记《鹤林玉露》。⁹邂逅:不期而遇或偶然遇见。¹⁰剧谈:畅谈。¹¹印:倒映或映入。
味子西此句,可谓妙绝。然此句妙矣,识其妙者盖少。彼牵黄臂苍,驰猎于声利之场者,但见衮衮马头尘,匆匆驹隙影耳,乌知此句之妙哉!人能真知此妙,则东坡所谓“无事此静坐,一日似两日,若活七十年,便是百四十”,所得不已多乎!
味子西此句,可谓妙绝。然此句妙矣,识其妙者盖少。彼牵黄臂苍,驰猎于声利之场者,但见衮衮¹马头尘,匆匆驹(jū)隙影耳,乌²知此句之妙哉!人能真知此妙,则东坡所谓“无事此静坐,一日似两日,若活七十年,便是百四十”,所得不已多乎!
译文:品位子西的这句诗(指前文“山静似太古,日长如小年”句),可以说得上绝妙了。但是这句诗虽然妙,懂得那妙处的人却少。那些牵着猎狗、驾着苍鹰,奔驰追逐在声色名利场中的人,只看见滚滚的马头尘土和匆匆的过隙马影罢了,哪知道这句话的妙处呢?要是谁能真的理解这样的奥妙,那么就像东坡说的,没事静静地坐在这,一天时辰好像过得像两天了。如果活七十年,就是一百四十岁,这样的收获难道不多吗?
注释:¹衮衮:尘雾迷漫的样子。²乌:疑问代词,哪里,怎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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