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叟卖茶处,麦田飞野鸡。篱边江岫近,屋后竹林低。
老叟卖茶处,麦田飞野鸡。篱边江岫近,屋后竹林低。
过雨阴如水,闻雷笋出泥。山泉煎欲熟,入座听莺啼。
过雨阴如水,闻雷笋出泥。山泉煎欲熟,入座听莺啼。
吴嘉纪

吴嘉纪

吴嘉纪(1618年-1684年),字宾贤,号野人,江苏东台人(清代属于扬州府泰州)。出生盐民,少时多病,明末诸生,入清不仕,隐居泰州安丰盐场。工于诗,其诗法孟郊﹑贾岛,语言简朴通俗,内容多反映百姓贫苦,以“盐场今乐府”诗闻名于世,得周亮工、王士禛赏识,著有《陋轩诗集》,共收入诗歌1265首。上海古籍出版社有《吴嘉纪诗笺校》本。 ▶ 49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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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彼朔风,用怀魏都。
¹彼朔风,用怀魏都²
译文:抬头仰望那呼啸的北风,心中怀念着故都邺城。
注释:¹仰:向。²魏都:曹魏的故都邺城。
愿骋代马,倏忽北徂。
愿骋代马¹,倏(shū)忽北徂(cú)²
译文:多么希望骑上代马,迎风扬蹄,飞快地驰往洛阳。
注释:¹代马:代郡产的马。²徂:往。
凯风永至,思彼蛮方。
凯风¹永至,思彼蛮方²
译文:然而在那总是和风徐徐的南方,我却要思念着那蛮北的江南。
注释:¹凯风:南风。²蛮方:南方。
愿随越鸟,翻飞南翔。
愿随越鸟¹,翻飞南翔。
译文:希望跟随在那些南飞的鸟儿身后,去实现我南征的宏图大志。
注释:¹越鸟:生活在越国的鸟。
四气代谢,悬景运周。
四气代谢,悬景¹运周。
译文:时光荏苒,从太和元年徙封浚仪至此复还雍丘已过一年。
注释:¹悬景:日月。景,同“影”。
别如俯仰,脱若三秋。
别如俯仰,脱¹若三秋。
译文:这一别正如一俯一仰,相隔看起来并不太久,可对我来说却像过去了漫长的三年。
注释:¹脱:离。
昔我初迁,朱华未希。
昔我初迁,朱华¹未希²
译文:回想当时“初迁”,雍丘还是百花盛开的春日。
注释:¹朱华:指荷花。²希:通“稀”,稀少。
今我旋止,素雪云飞。
今我旋止¹,素雪云飞。
译文:而今我重返故地,却已是“素雪云飞”的冬季。
注释:旋止:归来。
俯降千仞,仰登天阻。
俯降千仞¹,仰登天阻²
译文:八年之中,就好像翻越于高山峻谷之间,尝尽了颠沛流徙之苦。
注释:¹俯降千仞:向下入深谷。²天阻:天险,指险峻的高山。
风飘蓬飞,载离寒暑。
风飘蓬飞,载离¹寒暑。
译文:年复一年的风飘蓬飞和寒来暑往,不知何时才有我安定之所?
注释:¹离:通“罹”,遭到。
千仞易陟,天阻可越。
千仞易陟(zhì)¹,天阻可越。
译文:高山深谷阻隔,千难万险,也可以翻越。
注释:¹陟:登。
昔我同袍,今永乖别。
昔我同袍¹,今永乖²别。
译文:你我同胞骨肉,却好像面临的是生离死别。
注释:¹同袍:指诗人胞兄曹彬。²乖:离。
子好芳草,岂忘尔贻。
子好芳草,岂忘尔贻¹
译文:你说过喜爱芳草,我就牢记着要把它们进献给你。
注释:¹贻:赠。
繁华将茂,秋霜悴之。
繁华将茂,秋霜悴¹之。
译文:谁料在它们荣华繁茂之际,你却驱使秋天的严霜,使它们归于憔悴凋零。
注释:¹悴:伤。
君不垂眷,岂云其诚!
君不垂眷¹,岂云其诚!
译文:你毫不顾念我的忠贞之心,还谈什么诚信?
注释:¹眷:顾念。
秋兰可喻,桂树冬荣。
秋兰可喻,桂树冬荣¹
译文:请你明白,我忠贞的意志就像那寒霜中的秋兰,北风前的桂木,决不易改。
注释:¹荣:茂盛。
弦歌荡思,谁与销忧。
弦歌荡思¹,谁与销忧。
译文:弹琴放歌,虽可借以倾吐心曲,但却无人能帮我除去忧愁。
注释:¹荡思:荡涤忧思。
临川慕思,何为泛舟。
临川慕思,何为泛舟。
译文:雍丘之地,亦有川泽可供泛舟,可是怎么泛舟呢?
岂无和乐,游非我邻。
岂无和乐(yuè)¹,游非我邻²
译文:不是我不想高高兴兴地去泛舟游乐,而是一起同游的跟我志趣不投。
注释:¹和乐:指弦歌。²邻:指志同道合者。
谁忘泛舟,愧无榜人。
谁忘泛舟,愧无榜人¹
译文:即便是有雅兴泛舟,却连个撑船的人都找不到啊。
注释:¹榜人:驾船的人。

  全诗五章,写冬寒时节诗人复还藩邑雍丘时的复杂情思。第一章以朔风起兴,抒写怀念魏都之情;第二章转入抒写自己身世飘泊的感伤;第三章慨叹自己的处境;第四章透过朔风素雪,向疑忌他的远方君王发出责询;第五章抒写对未来生活的瞻念之情。此诗时而借用典故,时而化用前人名句,时而运用对仗和比喻,显示了诗人对诗句的锤炼之工,见出曹植之诗“始为宏肆,多生情态”的特色。

  大约诗人落笔之际,正是朔风怒号之时,所以首章即以朔风起兴,抒写“用(以)怀魏都”之情。魏都洛阳,远在雍丘西北。诗人在那里,曾经度过美好的青春时光,留下过少年的宏大梦想。从黄初四年(223年)七月离开那儿以来,至今又已五年了。朔风北来,听去似乎全都是往日亲朋的呼唤之声。古诗有“代马依北风”之句,说的是北方代郡的良马南来,一闻北风之声,便依恋地嘶鸣不已。马犹如此,人何以堪。诗人因此凄楚地吟道:“愿骋代马,倏忽北徂(往)。”他是十分希望驱策代马,迎风扬蹄,飞快地驰往洛阳。不过,诗人此时的怀念国都,已不是为了寻回少年之梦,而是志在“捐躯济难”、列身朝廷、报效国家。每当凯风(南风)吹拂,他总要记起“蛮方”(指江南)还有“不臣之吴”。他在此年上明帝的《求自试表》中,就以“辍食忘餐,奋袂攘衽,抚剑东顾,而心已驰于吴会矣”之语,表达了愿为征吴大业效力的急不可待之情。此章结句“愿随越鸟,翻飞南翔”,亦正化用了古诗“越鸟巢南枝”之典,抒写了诗人南征孙吴的壮志和渴望。其辞促情迫,正与上引《求自试表》之语异曲同工。

  然而,诗人的这一壮志,总是化为碎坠的泡影。他的政治生涯,大多是在不断流徙的“汲汲无欢”中度过的。诗之第二章,由此转入对自己身世飘泊的感伤抒写。“四气(节气)代谢,悬景(日、月)运周”,时光荏苒。诗人于太和元年(227年)徙封浚仪,至此复还雍丘,这一别正如一俯一仰,相隔并不太久。但在痛惜于光阴流逝的诗人眼中,却是“脱(忽然)若三秋(年)”,未免生出年华不再的失落之感。回想当时“初迁”,雍丘还是百花盛开的春日;而今重返故地,却已是“素雪云飞”的冬季。这四句,化用了《小雅·采薇》的名句“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将自身流徙往返的凄怆之感,与千年前西周戍卒重返家园的物换星移之伤,融为一体,显得愈加深沉、酸楚。

  第三章慨叹自己的处境。

  从黄初二年(221年)以来,诗人东封鄄城、北徙浚仪、二徙雍丘。八年之中,正如翻越于高山峻谷,忽而“俯降千仞”,忽而“仰登天阻(险)”,尝尽了颠沛流徙之苦。诗人因此慨叹于身如“风飘蓬飞’,不知何时才有安定之所。这两句,与次年所作《吁嗟篇》中“宕宕当何依”、“谁知吾苦艰”之语一样,饱含着诗人无数酸辛和泪水。如果仅仅是飘徙,倒还罢了。最使诗人痛苦的是,当局还明令禁止他与同胞兄弟相往来,这简直令诗人绝望。诗中接着四句,便是诗人绝望之中的凄厉呼号:“千仞易陟(登),天阻可越。昔我同袍,今永乖别!”极言险阻之可翻越,更反衬出当局者之禁令正如无情的“雷池”,难以跨越半步。兄弟的分离,恰似生死永别,令诗人怆然泣下。

  诗人当然明白这悲剧是谁造成的。诗之第四章,即中断对自身飘泊痛苦的泣诉,透过朔风素雪,向始终疑忌他的远方君王,发出了责询。

  前四句运用屈原《离骚》的比兴方式,以“芳草”喻忠贞之臣、“秋霜”比小人,愤懑地大声责问:你(君王)说过喜爱芳草,我就牢牢记着要把它们进献给你;谁料到它们荣华繁茂之际,你却驱使秋天的严霜,使它们归于憔悴凋零!“君不垂眷”以下,诗人又以凛然之气,表明自己的心迹:即使君王毫不顾念,我的忠贞之心,也决无改易。请看看寒霜中的秋兰,朔风前的桂木吧:它们何曾畏惧过凝寒,改变过芬芳之性、“冬荣”之节!“秋兰可喻”二句,于悲愤中振起,显示了诗人那难以摧折的“骨气”之“奇高”。

  第五章为全诗结尾,抒写诗人对未来生活的瞻念。

  君王既不眷顾,诗人的流徙生涯定是绵长无尽的了。想到这一点,诗人不禁忧从中来。弹琴放歌,虽可借以倾吐心曲,但无知音,没有人能和他同销忧愁;雍丘之地,自然亦有川泽可供“泛舟”,但无同志,没有人能了解他临川思济的政治怀抱。在《求通亲亲表》中,诗人曾这样描述他的孤寂生涯:“近且婚媾不通,兄弟永绝。”“每四节之会,块然独处。左右惟仆隶,所对惟妻子。高谈无所与陈,发义无所与展。未尝不闻乐而拊心,临觞而叹息也!”这正是诗人最感痛苦的,难怪他在结句中发出“岂无和乐,游(交游)非我邻(同志);谁忘泛舟,愧无榜人(撑船者)”的啸叹了。

  前人称曹植的诗“肝肠气骨,时有块磊处”(钟惺《古诗归》)。《朔风诗》正是一首颇有“块磊”的抒愤之作。诗人抒写胸中愤懑,吸收了《诗经》、《楚辞》运用比兴的成功经验,借助于“朔风”、“素雪”、“芳草”、“秋霜”、“飘蓬”、“天阻”种种意象,情由景生,物随意驱,辉映烘托,将心中的思情和壮志、哀伤和怨愤,表现得九曲回肠、悲惋感人。诗中时而借用典故,如“代马”、“越鸟”之喻;时而化用《诗经》名句,如“昔迁”、“今旋”之比;时而运用对仗和比喻,如“别如俯仰,脱若三秋”等等,均思致灵巧、意蕴深长,显示了诗人对诗句的锤炼之工。

  诗人运笔的徐疾变化、辞气的抑扬宕跌,更表现了一种“兔起鹘落”的气象。就一章来说,诗情时有起伏。如首章前四句叙怀思,哀婉低回;后四句抒壮志,辞促情迫。就全篇来说,章与章之间,亦往复回环、顿跌奋扬,呈一波三折之形。首章徐徐振起,二章平缓悠长,三章啸叹直上,四章于结尾忽作金石掷地之声,五章复以悠悠之叹收束。这些,都可见出曹植之诗“始为宏肆,多生情态”的特色(王世懋《艺圃撷余》)。

参考资料:
1、 余冠英.三曹诗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第二版):93-96
2、 吴小如 等.汉魏六朝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267-270
3、 张可礼 宿美丽 编选.曹操曹丕曹植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254-257
吴苑文章客,余溪落拓身。
吴苑文章客,余溪落拓(tuò)¹身。
译文:在吴苑的诗人们都在写文章,只有我是个落拓出身。
注释:¹落拓:潦倒失意。
一生惟爱酒,万语不言贫。
一生惟爱酒,万语不言贫。
译文:我一生只喜爱喝酒,说千句话万句话也不提自己贫穷。
依隐常安拙,相交只率真。
依隐常安¹²,相交只率真。
译文:依依记得你归隐常常安慰我,我们的交情是率真的。
注释:¹安:安慰。²惟:自谦之辞。
记从分短袂,又度两重春。
记从分短袂(mèi)¹,又度两重春。
译文:记得自从我们分别之后,又已经过了两度春秋。
注释:¹袂:袖子。

怀huáixiàoyún--gāodǐng

yuànwénzhāngluòshēnshēngwéiàijiǔwànyánpín

yǐnchángānzhuōxiāngjiāozhǐzhēncóngfēnduǎnmèiyòuliǎngzhòngchūn

滕子京负大才,为众忌疾,自庆阳帅谪巴陵,愤郁颇见辞色。文正与之同年,友善,爱其才,恐后贻祸。然滕豪迈自负,罕受人言,正患无隙以规之。子京忽以书抵文正,求《岳阳楼记》。故《记》中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其意盖在谏故人耳。
滕子京负¹大才,为众忌疾,自庆阳帅谪(zhé)巴陵,愤郁颇见辞色。文阳与之同年,友善,爱其才,恐后贻(yí)²祸。然滕豪迈自负,罕³受人言,阳无隙以规之。子京忽以书抵文阳,求《岳阳楼记》。故《记》中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¹⁰”,其意盖¹¹在谏故人耳。
译文:滕子京依仗着才华,遭到许多人的嫉妒,从庆阳统帅降职到巴陵郡,他的悲愤郁闷之情常常表现在文章和神色中。范仲淹和他同年考中进士,两人关系很好,也很爱惜他的才华,害怕他以后遭到迫害。然而滕子京豪迈自负,很少听别人规劝,范仲淹正担心没有机会来规劝他。滕子京忽然写信给范仲淹,请求他写《岳阳楼记》。所以《岳阳楼记》中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他的意思大概是在规劝好友了。
注释:¹负:依仗。²贻:遗留。³罕:很少。⁴阳:指文阳,范仲淹的谥号。⁵患:担忧,害怕。⁶规:劝诫。⁷书:书信。⁸故:因此。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出自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译为:不因为外物(好坏)和自己(得失)而或喜或悲。以,因为。(注:本句运用了互文的修辞手法)¹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出自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译为:在天下人担忧之前先担忧,在天下人享乐之后才享乐。先,名词用作动词,在……之前;后,名词用作动词,在……之后。 ¹¹盖:原来是,大概。
吴头楚尾路如何?烟雨秋深暗白波。
吴头楚尾¹路如何?烟雨²秋深暗白波。
译文:吴头楚尾之地的路是坎坷还是顺坦?在细雨之中慢慢进了深秋,秋天的江水暗自起伏。
注释:¹吴头楚尾:今江西北部,此地春秋时是吴楚两国交界的地方。²烟雨:蒙蒙细雨。
晚趁寒潮渡江去,满林黄叶雁声多。
晚趁寒潮(cháo)¹渡江去,满林黄叶雁声多。
译文:晚上趁着寒冷的潮水渡过江去,眼中尽是黄叶,耳边尽是雁嘶。
注释:¹寒潮:寒冷的潮水。

  此诗描写了深秋时节,江上白波涌起,而烟雨飘飘,天色阴暗,江上顿时给人沉沉的感觉。那滚滚的江水挟着深秋的寒气,风寒水冷,吴楚一带,秋意盎然。而两岸山峦经秋意的感染,树叶也被秋霜染成金黄,那金黄的叶子随风飘起,零落在秋山之坡,飘忽在秋水之上。树林里、天空中,一行行大雁南归,时起的雁声萦绕在天宇之间,萦绕在人们心头。

  诗人从不同的角度描绘景物:空中,雁鸣阵阵,江上,白波涌起,四面,烟雨迷蒙,地上,落叶萧萧,多层面的渲染,秋的韵味就显得浓浓的足足的,产生了强烈的艺术氛围和效果。

  此诗一、二两句,就给人开阔辽远之感:吴头楚尾,是春秋时吴楚两国交界的地方,在今江西省北部,那里,地域辽阔,山水相接,烟雨迷茫,江涛奔涌,此境此景,诗人非常激赏,足现其心胸之开阔,意境之开朗。

  三、四两句,既交待了渡江的时间、环境,更随意点染,勾勒出一幅由寒潮、山林、大雁、黄叶构成的秋江图,简洁洗炼,蕴藉含蓄。而秋江晚渡的意境,清爽脱俗,超然典雅,长髯白衫的先觉圣明凌虚于浩淼烟波之上,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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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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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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