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
这首诗描写一座开满鲜花的江中小岛的美丽景色,却并未正面描绘,而是通过细微的观察、敏锐的嗅觉以及丰富的想象来加以表达,构思甚为奇特,极具艺术效果。
蜂蝶采花,本为自然现象,但这里用“去纷纷”极言其多,且都飞向同一方向,可见某一地方对它们的吸引力之巨大,已暗点“花岛”的存在和魅力。继观察到这一奇特现象之后,诗人顺着蜂蝶飞去的方向,调动嗅觉,顿时感到扑鼻的香气隔着宽阔的江面传送过来,香气隔岸可闻,可见花香之浓郁,而由花香之浓郁,则又不难想见繁花之茂盛。一句视觉,一句嗅觉,虽未直接展示花岛,却已足以撩动读者的向往之情,也足以调动人们的想象力了,亟欲一睹美景的人们自然要争相打听其具体方位。那么,这花岛究竟在什么地方呢?诗人给出的答案是“欲知花岛处,水上觅红云”,“水上”是花岛的地理位置,“红云”则是指出了花岛的隐约所在。因为隔着宽阔的江水,无法看清花岛的真面目,只是隐约可见远方似有一片红色的云彩,那就是花岛的具体位置。远望如红云,则近处其花之繁盛可以想见。诗以一句轻松的指点,给读者以启发,从而进一步激发人们的想象,诗的意境也就更为深厚。全诗短短二十字,且平白如话,但却包含着曲折的心理过程,给人以丰富的想象和隽永的回味,极见艺术构思的匠心。
关于《黍离》一诗的主旨,虽然《诗序》说得明白:“黍离,闵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故宗庙宫室,尽为禾黍。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诗也。”而且从此诗序于王风之首,确见其为编诗者之意旨。但历来争讼颇多,三家诗中韩、鲁遗说与毛序异,宋儒程颐更有臆说以为“彼稷之苗”是彼后稷之苗。近人读诗,新说迭出,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将其定为旧家贵族悲伤自己的破产而作,余冠英则在《诗经选》中认为当是流浪者诉述他的忧思。还有蓝菊荪的爱国志士忧国怨战说(《诗经国风今译》),程俊英的难舍家园说(《诗经译注》)等。说法虽多,诗中所蕴含的那份因时世变迁所引起的忧思是无可争辩的,虽然从诗文中无法确见其具体背景,但其显示的沧桑感带给读者的心灵震撼是值得细加体味的。另一方面,从诗教角度视之,正因其为大夫闵宗周之作,故得列于《王风》之首,此为诗说正统,不可不及,以下从两方面细析之。
闵宗周之诗何以列于《王风》之首,先得弄清何为《王风》,郑笺云:“宗周,镐京也,谓之西周。周,王城也,谓之东周。幽王之乱而宗周灭,平王东迁,政遂微弱,下列于诸侯,其诗不能复《雅》,而同于《国风》焉。”可见《王风》兼有地理与政治两方面的含义,从地理上说是王城之歌,从政治上说,已无《雅》诗之正,故为《王风》。此诗若如《诗序》所言,其典型情境应该是:平王东迁不久,朝中一位大夫行役至西周都城镐京,即所谓宗周,满目所见,已没有了昔日的城阙宫殿,也没有了都市的繁盛荣华,只有一片郁茂的黍苗尽情地生长,也许偶尔还传来一两声野雉的哀鸣,此情此景,令诗作者不禁悲从中来,涕泪满衫。这样的情和这样的景化而为诗是可以有多种作法的,诗人选取的是一种物象浓缩化而情感递进式发展的路子,于是这首诗具有了更为宽泛和长久的激荡心灵的力量。
全诗共三章,每章十句。三章间结构相同,取同一物象不同时间的表现形式完成时间流逝、情景转换、心绪压抑三个方面的发展,在迂回往复之间表现出主人公不胜忧郁之状,“三章只换六字,而一往情深,低回无限”(方玉润《诗经原始》)。
诗首章写诗人行役至宗周,过访故宗庙宫室时,所见一片葱绿,当年的繁盛不见了,昔日的奢华也不见了,就连刚刚经历的战火也难觅印痕了,看哪,那绿油油的一片是黍在盛长,还有那稷苗凄凄。“一切景语皆情语也”(王国维《人间词话》),黍稷之苗本无情意,但在诗人眼中,却是勾起无限愁思的引子,于是他缓步行走在荒凉的小路上,不禁心旌摇摇,充满怅惘。怅惘尚能承受,令人不堪者是这种忧思不能被理解,“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这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尴尬,这是心智高于常人者的悲哀。这种大悲哀诉诸人间是难得回应的,只能质之于天:“悠悠苍天,此何人哉?”苍天自然也无回应,此时诗人郁懑和忧思便又加深一层。
第二章和第三章,基本场景未变,但“稷苗”已成“稷穗”和“稷实”。稷黍成长的过程颇有象征意味,与此相随的是诗人从“中心摇摇”到“如醉”、“如噎”的深化。而每章后半部分的感叹和呼号虽然在形式上完全一样,但在一次次反覆中加深了沉郁之气,这是歌唱,更是痛定思痛之后的长歌当哭。难怪此后历次朝代更迭过程中都有人吟唱着《黍离》诗而泪水涟涟:从曹植唱《情诗》到向秀赋《思旧》,从刘禹锡的《乌衣巷》到姜夔的《扬州慢》,无不体现这种兴象风神。
其实,诗中除了黍和稷是具体物象之外,都是空灵抽象的情境,抒情主体“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基于这一点,欣赏者可根据自己不同的遭际从中寻找到与心灵相契的情感共鸣点。诸如物是人非之感,知音难觅之憾,世事沧桑之叹,无不可借此宣泄。更进一层,透过诗文所提供的具象,读者可以看到一个孤独的思想者,面对虽无灵性却充满生机的大自然,对自命不凡却无法把握自己命运的人类的前途的无限忧思,这种忧思只有“知我者”才会理解,可这“知我者”是何等样的人:“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充满失望的呼号中读者看到了另一个诗人的影子。“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吟出《登幽州台歌》的陈子昂心中所怀的正是这种难以被世人所理解的对人类命运的忧思。读此诗者当三思之。
此诗首联、颔联、颈联围绕着草来写,写远近之草、虚实之草、今昔之草;尾联直触人事,说明富贵只是一时,就像昙花一现,争逐名利之场,到头来只落得烟消云散。借草来抒情对比而显意,抒发了人世沧桑的感慨。此诗借草抒情,采用虚实、远近、今昔对比特色描写,意蕴婉曲,意新语工,使诗歌显得别具一格。
首联从渡头草写到忘忧草。“满目芊芊野渡头”起句铺之以实景:满眼都是茸茸碧草。开篇即触题,既精警峭拔,又平顺自然。野渡头,是野草蔓生之处,也是诗人立足之地。这渡头,为下文“绿水”、“别洲”的叙写立了基、开了源。继野草实景之后,诗人没有纵笔铺叙草的滋生和繁茂,或就此直接发一通议论,而是缘此提出一个问题:“不知若个解忘忧?”句意为不知道那个懂得忘忧。言下之意就是,只有这个草能使人懂得忘忧。古代有萓草可以忘忧的说法,《诗・卫风・伯兮》:“焉得谖(同萓)草,言树之背?”《毛传》:“谖草令人忘优。”这里沿用其意。诗的开头统领全篇,为下文叙写开拓了境地。
颌联从离馆草写到别洲草。近处看,芊芊绿草随着碧水流进繁华的别墅;远处看,茫茫青草带动夕阳的光辉越过荒远之洲。视线慢慢移动,由近及远,将草不分贵贱的四处蔓延的景象表现出来。上句“侵”字用得极妙,使草成为主动者,其野与离馆的豪华形成对照。下句的“带”“过”也很生动。这两句说草到处蔓延,可到富贵之宅,也能达荒远之洲。
颈联从金谷园中草写到石头城下草。这两句写的是秋草。衰草凄迷,反村了荣华已逝。石崇“财产丰积,室宇宏丽。后房百数,皆曳纨绣,珥金翠。丝竹尽当时之选,庖膳穷水陆之珍”《晋书・石崇传》)。庾信《枯树赋》:“若非金谷满园树,即是河阳一县花。”金谷园中过去铺锦列绣,花奇草异,如今成了“荒映月”的凄凉景象。月是当年月,园非昔日园,离馆的豪华已付流水,石崇的奢富已成陈迹,只有草还在那里一岁一枯荣。石头城,这六朝建都之地,虎踞龙盘,过去也是金粉膏泽,豪华相继,如今徒剩秋草迎风,败叶委地。这一联由金谷园写到石头城,以今日之败象暗衬往日的盛况,仍然以草为行文线索,可是概入了广阔的空间和悠久的时间,而且对比的反差极为强烈。这两句以草的枯凋衬托豪富的衰败,同时隐含着草枯还可荣,人败不再盛的意思,意蕴丰足,委婉曲折。
尾联从送王孙愁写到金钗愁。诗的前面部分都围绕着草来写,至此始直触人事。此联意为行人想着石崇离去。 绿珠为石崇堕楼而死。诗的结尾点明石崇人亡财空,说明富贵一时,昙花一现,终不如草还能春风吹又生。诗到收煞处才回应发端时提出的“不知若个解忘忧”的问题,争逐于名利之场,到头来只落得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