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叙述闽童被掠为奴的经过,第二部分透过这一生活现象,揭示出奴隶们的满腔怨愤,第三部分用细腻的笔触描写父子离别时痛不欲生的情景。
第一部分的前三句交代了这种野蛮风俗盛行的地区(闽方)、戕害闽地儿童的凶手(闽吏)以及戕害儿童的方式(绝其阳),极其简练。然后叙述奴隶的痛苦生活。诗人没有列举具体生活事例,而只是并列摆出一种极不公平的现象:奴隶为主人“致金满屋”,本应受到较好的待遇,然而却被视如草木,受到非人待遇。金,极言其贵;草木,极言其贱。一贵与一贱,两相比照,揭露奴隶所受待遇的不合理,写出了奴隶生活的不堪忍受。
第二部分,诗人将笔触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揭示出奴隶们的满腔怨愤:“天道无知,我罹其毒。神道无知,彼受其福。”悲惨的身世,痛苦的生活,使他们的怨愤非常之深,以致连封建社会里视若神圣的“天道”和“神道”,都被他们诅咒起来──都是上天和神灵无知,才造成如此不公平的世道!这里“彼”“我”对举,形象地揭示出对立的阶级关系──奴隶主们之所以能够大享其福,正是建筑在奴隶遭受荼毒的基础上的。这四句心理描写,真实地反映了奴隶们的思想感情。
第三部分,诗人抽出一个具体场景,用细腻的笔触描写囝被掠为奴,同郎罢分别时父子痛不欲生的情景。诗人把囝同郎罢的心理对照来写,笔墨摇曳多姿,错落有致。写郎罢,处处从他违反常情的心理着笔。在封建社会,人们都希望人丁兴旺,又由于重男轻女的习惯,尤其希望生男孩。可是这位做父亲的却后悔不该生男孩,生下后更不该养育他。这看来很“反常”。然而,正是从种“反常”中,才表现了他的断肠悲痛和对孩子的深爱。“人劝不举”一语更进一步说明,受这种野蛮风俗之害的,绝不是一家一户的个别现象,闽地人民受害之惨,受害之广,使人人都心怀恐惧。写囝,则是着力刻画他对郎罢的依恋,完全是小孩子的心理。这种对照的心理描写,生动细致地刻画出父子相依、不忍分离的骨肉亲情。而造成生离死别、痛不欲生的,却正是那些掠卖儿童的人。所以,这种描写既是对苦难人民的深厚同情,也是对残民害物者的愤怒控诉。
诗人在这首诗的小序中说:“哀闽也”。对闽地人民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却通篇不发一句议论,而是用白描的手法,把血淋淋的事实展现在读者面前,让事实来说话,产生了雄辩的力量,因而比简单的说教内涵更丰富。诗人继承《诗经》的讽谕精神,形式上也有意仿效诗经,取首句的第一个字为题,采用四言体,并且大胆采用了闽地方言如“囝”“郎罢”入诗,使诗歌在古朴之中流露着强烈的地方色彩和浓郁的生活气息。
这首诗一二句写出了北陂杏花的娇媚之美,后两句表现了杏花高洁的品性之美,作者寄情于物,体现出王安石刚强耿介的个性和孤芳自赏的人生追求。
这首绝句写于王安石贬居江宁之后,是他晚年心境的写照。王安石晚年时期,他的绝句尤好。曾有人言,唐代以后无诗,此论太极端了点。王安石晚年的绝句有不少是直追唐人的,在议论入诗上,他的议论与描叙结合得很紧,而且议论不浅白直切,而是含蕴有味。
“一陂春水绕花身,花影妖娆各占春。”这两句写景状物,描绘杏花临水照影之娇媚。首句点明杏花所处地理位置。“陂”,此处是指池塘。一池碧绿的春水环绕着杏树,预示着勃发的生机。“绕”字用得精巧,既写陂水曲折蜿蜒之流势,又写水花之相依相亲。王安石爱用“绕”字摹写山形水势,如他《江上》一诗中说:“青山缭绕疑无路,忽见千帆隐映来。”在《书湖阴先生壁》(其一)中写到:“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又在《钟山即事》中说“涧水无声绕竹流”,有清婉、柔媚、幽静之感。
“花影妖娆各占春”从花与影两个方面写杏花的绰约风姿。满树繁花竞相开放,满池花影摇曳迷离。“妖娆”二字本用于写人,这里移用于杏花,展现了杏花争奇斗妍的照人光彩。一个“各”字,表明在诗人眼中,花与影一样地美艳、多情,一样令人流连忘返、沉迷自失。宋人许顗《彦周诗话》说:“荆公爱看水中影,此亦性所好,如‘秋水泻明河,迢迢藕花底’,又《桃花诗》云:‘晴沟涨春渌周遭,俯视红影移鱼舠’,皆观其影。”王安石写花善于从本体和投影两方面着手,如此刻画,虚实相生:一方面使景物更具立体的美,另一方面也透露出诗人的审美趣味,即对虚静恬淡之美的情有独钟。
“纵被春风吹作雪,绝胜南陌碾成尘。”这两句议论抒情,褒扬北陂杏花品性之美。
这两句对偶精工,如陈衍《宋诗精华录》说:“荆公绝句,多对语甚工者,似是作律诗未就化成截句(绝句)。”这两句托物言志,耐人玩味。“春风吹作雪”,这一笔淋漓地描绘出风吹杏树,落英缤纷,似漫天飞雪,而随波逐流的凄美景象,比喻生动,浮想联翩。即便是春风轻拂,娇媚的花儿也不堪吹折,它凋谢了,零落了,这本是让人黯然神伤的。但诗人却偏说它胜过南陌杏花,矜持与自足之意溢于言表。这一对比启人深思:“南陌”在此诗中与“北陂”相对立,这两个背景意象包含着一种空间的隐喻。若说清幽静谧的“北陂”是远离浮世喧嚣的隐逸之所,则“南陌”正是熙来攘往、物欲横陈的名利之场。
“南陌”繁华,“北陂”僻静;“南陌”热闹,“北陂”空寂;北陂杏花即使零落了,尚可在一泓清波中保持素洁;而南陌的杏花要么历尽亵玩、任人攀折;要么凋零路面、任人践踏,碾成尘土,满身污秽。若说这南陌杏花是邀功请赏、党同伐异的得势权臣的影射,则北陂杏花是诗人刚强耿介、孤芳自赏的自我人格的象征。王安石从1070年(熙宁三年)到1076年(熙宁九年),两次拜相,又两次罢相,最后退居江宁,寄情于半山。罢相之后,他虽被迫退出政治舞台,但仍然坚持自己原有的改革信念与立场,积极倡言“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一“纵”,一“绝”,呼应紧密,激浊扬清,掷地有声地表明他的政治立场与人生操守。
绝句由于篇幅短小,很忌一气直下,没有波折。这首诗句句写临水杏花,第二句承第一句;第三、四句承第二句,却宕开一层,以“纵被”领句,用“绝胜”作呼应,便使全诗跌宕有致,富于曲折变化。这样布局,有直写,有侧写,有描绘,有议论,诗人自己爱好高洁的品格也就贯注其中了。
全诗十八句,可分为前后二部分,前八句借韩信事自喻。淮阴人韩信,开始为布衣,“贫无行,不得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人多厌之者”。后来碰到一位“漂母”,她见韩信饥饿,就给他饭吃,一连数十日。……当时淮阴屠中有恶少公开欺侮韩信说:你虽然个儿大,还喜欢带着刀剑,其实是个胆小鬼,如果你有胆量不怕死,就用剑刺我,如果贪生怕死,就从我胯下爬过去!韩信冷冷地看了他们一下,忍受着暂时的屈辱照办了。“众皆笑,以为怯。”……后来韩信碰到汉高祖刘邦,得到重用,为汉朝的开国立下大功,被封为淮阴侯。韩信出头后,“召所食漂母,赐千金。”这个故事一直为后人传诵。八句诗概述的就是这段史事,见于《史记·淮阴侯列传》。李白自幼聪颖,满腹经纶,自认有韩信那样的辅国才智,自比眼前遭遇有如韩信未遇汉王前在淮阴的处境。“少年相欺凌”句,是否李白在邠州也遭到过像淮阴屠中少年欺韩信那样的事,今无可考。但落魄文人到处受人白眼,在李白诗中多有记载,其忍气吞声的苦状可以由此体会。“屈体若无骨”句,原出蔺相如故事,此处承前之意仍应指韩信受辱事。意思是说,韩信从恶少袴下钻过,是一时之辱,而心中却怀抱着自己的“壮志”。“一遭龙颜若,啸咤从此兴”两句是说:韩信遇到刘邦后,受到重用,从此叱咤风云,为汉朝的统一大业大大地干了一番事业,为人万古传颂。
“而我竟何为”以下,由上八句咏史转入言志。这十句又可分为几层,前六句慨叹自己的困顿处境。李白二十四岁“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去成都,下渝州;二十五岁出三峡,过荆门,到江陵,游洞庭,登庐山,抵金陵,二十六岁往扬州,西达陈州;二十七岁娶妻孙氏,遂家安陆,直到三十四岁西谒长安。这期间他游历祖国名山大川,饱尝旖旎风光。但其真正目的在于从事干谒活动,广交豪士,寻求政治出路,希望以布衣直接进入仕途。据《与韩荆州书》所云:“十五学剑术,遍干诸侯”,他的干谒活动从十五岁就开始了。其诗歌中明白记载的如:二十岁谒益州长史苏颋,得到称赏,说他“天才英丽,下笔不休”,“若广之以学,可以相如比肩也”,(《上安州裴长史书》);二十六岁由扬州谒陈州刺史李邕,《上李邕》诗:“大鹏一日同自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宣父犹能畏后生,丈夫未可轻年少”,李白以大鹏比,语极狂放;二十九岁谒安州李长史遭辱,后来连交情较深的裴长史也不理解他,一次又一次干谒失败。三十岁已是而立之年,本望来京都能有所获,结果仍是一无所得,“天长路远魂飞苦,梦魂不到关山难,”“长相思,在长安,络纬秋啼金井栏,微霜凄凄簟色寒”!(《长相思》)。
李白来邠州以后的遭遇,还是一派凄寒孤寂的惨景:“长风入短袂,内手如怀冰,故友不相恤,新交宁见矜?”这二句与前一句“寒苦坐相仍”是写气候,写环境,写愁情。北风呼哨,客舍枯坐,两手如冰,一腔苦水,无法倾吐!同时同地之作《邠歌行上新平长史兄粲》中有句:“哀鸿酸嘶暮声急,愁云苍惨寒气多”“寒灰寂寞凭谁暖,落叶飘扬何处归”,正好用作这几句的注释。“故友不相恤,新交宁见矜”是写世态、写人情。“故友”当指入长安前曾八、九次干谒过的裴长史等一班人;“新交”或指来长安拜见的张垍、来新平后结交的同族李粲等。投靠无门的一介书生,旧友既不能扶持救济,新知也没有谁能怜悯。
最后四句“摧残槛中虎,羁绁韝上鹰。何时腾风云,搏击申所能!”李白以猛虎、雄鹰自比,说自己目前的处境,有如被囚的猛虎,任人“摧残”;有如束缚着的雄鹰,不能展翅。呼哨腾越、博击长空之宏志无法实现。李白自少以神鸟大鹏自况,廿五岁那年在江陵遇见道士司马承祯,作有《大鹏希有鸟赋》,后改定为《大鹏赋》,希望自己能像大鹏那样展翅翱翔,为国家建立功业,对前途充满信心,他是乐观的。这年他才三十岁,风华正茂,所以坚信“腾风云”,“申所能”的机会一定会到来。用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为榜样,以山川鱼鸟为比拟,咏史言志,赋物抒情,是李白诗歌浪漫主义的一个特色。他对光明前途的执着追求,对暂时困难的乐观主义精神,在这首诗中也表现得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