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不过夺,喜不过予。

出自 《荀子》

解释:过:过分。夺:剥夺。予:赐予。全句译文:不能因为自己的愤怒而对他人做出过分的处罚,也不能在自己高兴的时候给予他人特别丰厚的奖励。

赏析:此句告诫为政者,处事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因为自己的情感、好恶等而随意地处罚或是奖赏他人,应当保证赏罚的公正性。

《荀子》是战国末年著名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况的著作。该书旨在总结当时学术界的百家争鸣和自己的学术思想,反映唯物主义自然观、认识论思想以及荀况的伦理、政治和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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