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出自 《明史》

解释:只有放弃一些事情不做,才能在别的一些事情上做出成绩。

赏析:指只有一个人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才能有所作为。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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