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不能加无罪,邪枉不能胜正人。

出自 《后汉书》

解释:加:施及。无罪:无罪的人。枉:不正。全句译文:不能把刑罚加在无罪之人身上,不能让邪恶枉曲的势力压倒正义之士。

赏析:此句说明了刑罚是为了惩奸除恶,而非是强加于人的道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保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

《后汉书》是一部由我国南朝刘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司马彪续作),记载了从光武帝刘秀起至汉献帝的195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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