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监主自盗 ”。
⒈ 见“监主自盗”。
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保护的财物。《歧路灯.第九回》:「总之少了谷石,却无案卷可凭,这就是监守自盗的匮空。」也作「监临自盗」、「监主自盗」。
【解释】监守:看管;盗:盗窃。盗窃自己经管的财物。
【出处】东汉 班固《汉书 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颜师古注:“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
【示例】总之少了谷石,却无案卷可凭,这就是监守自盗的匮空。(《歧路灯》第九十四回)
【近义词】见利忘义、知法犯法
【反义词】以身作则、两袖清风、克己奉公
【语法】监守自盗紧缩式;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盗窃自己看守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