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1. 事物的主要部分。
2. 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3. 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⒈ 指君主的统治地位。
引《汉书·东方朔传》:“﹝接舆、箕子﹞使遇明王圣主……图画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体,下以便万民,则五帝三王之道可几而见也。”
⒉ 事物的主要部分。
引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广西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毛泽东《青年运动的方向》:“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中国的老百姓。”
⒊ 哲学名词,和“客体”相对。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⒋ 法学用语。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
如:「学生为学校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