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的近义词

近义词

词语解释:

知事zhīshì

(1) 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2) 通晓事理;懂事

sensible
引证解释:

⒈ 通晓事理;懂事。

《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汉刘向《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 嫕对上泣涕,赏赐累亿。”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商小姐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清李渔《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⒉ 主管事务。

《管子·戒》:“於国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则朋乎。”
尹知章注:“若皆知之,则事钟於己,将不胜任而败。 朋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⒊ 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郭沫若《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李,是云南人,和城内一家姓李的豪绅认了同宗。”

⒋ 官名。 明清时代的属官名。 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⒌ 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建炎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国语词典:

晓事、懂事。

词语翻译
德语
Gouverneur (S)​
网络解释:

知事 (汉语词语)

  • 知事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ī shì,指通晓事理;中华民国初期对县一级最高行政官的称呼。语出《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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