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为婚
(1) 旧指胎儿还在母体中就由双方父母作主订婚
⒈ 见“指腹为亲”。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家长为尚在腹中的儿女预订婚约。《镜花缘.第五六回》:「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红楼梦.第六四回》:「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也作「指腹成亲」、「指腹为亲」。
【解释】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
【出处】《魏书 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示例】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清 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六回)
【近义词】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语法】指腹为婚紧缩式;作谓语、定语;指家长包揽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