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语。谓故意重判或故意陷人于罪。
⒈ 法律用语。谓故意重判或故意陷人于罪。参见“故出入人罪”。
引《唐律·断狱·依告状鞫狱》:“诸鞠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之。若於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
《明律·断狱·依告状鞫狱》:“凡鞫狱须依所告本状推问,若於状外别求他事摭拾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论。”
【解释】故意把罪名加于人。
【出处】宋·王禹偁《用刑论》:“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何者?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已。’”
【示例】朱自清《清华的一日》:“其实是断章取义,故入人罪。”
【近义词】出入人罪、深文周纳
【反义词】拿贼要赃,拿奸要双
【语法】故入人罪作谓语、宾语;指妄自给人加罪名。